论开放式基金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
2017-09-25 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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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年代以来,作为
20世纪90年代以来,作为创新的重大成果的投资基金在全世界范围内尤其是在欧美国家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其在金融体系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在国民中的作用也越来越显著。长期以来,商业银行一直是金融服务业的主体和核心,但近些年来,由于其他金融机构的快速发展,金融脱媒现象严重,商业银行在金融业中的地位出现了动摇,投资基金的迅速崛起更使商业银行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和挑战,开放式基金可能对我国商业银行产生的,并积极采取相应的对策,已成为我国商业银行必须面对的。
一、介入开放式基金可能对国有商业银行产生的有利影响 依据基金发行是否定额和可否赎回,可分为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两种类型。开放式基金的当事方有三个。投资者(基金券持有人);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资产并依据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基金名下资产往来的托管公司)。开放式基金即可以采用信托契约形式(称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又可以采用公司形式(称为公司型开放式基金)。开放式基金之所以能成为国际基金市场的主流品种是与其如下的固有优势分不开的:(1)市场选择性强。投资者只会购买业绩优良基金的专家理财服务,如果基金管理不善,投资者就会通过赎回方式撤资。经过市场的优胜劣汰,只有形成规模效应的开放式基金才能在证券市场上生存。(2)透明度高。开放式基金一般需每日公布资产净值,且需比封闭式基金更频繁披露投资组合公报、中期公报和临时报告等文件,投资者能较为便利的获取基金营运的真实信息。(3)对基金管理人的激励和约束较强。基金管理人没有固定的管理费,一切视业绩而定。为取得良好业绩,避免大量赎回,管理人必须不遗余力。 (一)介入开放式基金可能成为我国商业银行实现混业经营的突破口 西方发达国家的商业银行像德国、瑞士、奥地利始终坚持混业经营,一些分业经营国家如美国、英国、日本,80年代后也走向了混业经营的道路。在金融业混业经营的情况下,商业银行介入基金买卖越来越成为一个显著的作法。如美国的商业银行正在积极介入的投资基金业务就包括其它投资公司推销的投资基金,这是银行参与基金业务的最主要形式。这样可以收取一次性佣金。据估计美国每年销售的共同基金中有10%以上是通过银行销售的。在香港,投资基金通过银行销售也是普通作法。在,投资基金(主要是开放式基金)通过银行销售的数量更是占到全部基金总量的80%以上。 从当前国际国内金融发展趋势和走向分析,金融业从分业经营走向混业经营、混业管理已是大势所趋。于是,选择什么方式作为切入点,既符合政策,又使道路通畅,就成为许多人的中心。商业银行介入了开放式基金是一种比较现实的选择。 2001年10月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实施的《开放式基金试点办法》为商业银行介入证券市场提供了法律保障,并为金融业走向混业经营道路奠定了基础:根据《开放式基金试点办法》有关规定,商业银行可以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办理开放式基金单位的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可以委托商业银行办理;商业银行可以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申请,向开放式基金进行短期融资。这几项规定为开放式基金成为我国商业银行走向混业经营的开端奠定了基础。 (二)介入开放式基金将大大拓展我国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 1、开放式基金的发展客观上要求商业银行提供中间业务 我国开放式基金销售渠道,将有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直销点、互联网等,从来看,除商业银行外,基金销售的其它渠道均有缺陷。通过证券公司销售的缺点主要是其营业网点相对较少,主要集中在大中城市并且各营业网点间没有形成一体化的,仅凭证券公司算了怕力量难以承担基金销售工作,也难以拓宽基金投资者的涉及面。通过保险公司销售的问题是它目前不具备国有银行的形象和发达的网络优势,同时也难以满足基金交易的集中性、实时性、化要求。基金公司通过设立营业网点和人员推销的方式销售基金,也缺乏相应数量的网点支持,不利于公众投资购买。如果靠增加营业网点维持基金销售,所需投入较大,同时在资金清算、信息收集中仍不能脱离银行,而互联网在短期也不会成为开放式基金最主要的销售渠道,这种方式存在覆盖面窄、资金来源有限,无法独立完成资金清算和过户登记等工作的缺陷。 商业银行尤其是五大国有商业银行,具有网点多、网点遍布城乡各个角落的特点,借助这些网点,基金产品能够以较低的成本触及广大客户群体,深入到中小城市、小城镇和广大地区,给缺乏直接参与证券买卖条件的投资者提供了间接参与的可能。另外,经过多年积累,商业银行以自身形象所提供的信用担保用有利于投资人认可并扩大基金销售,其丰富的客户(法人和个人客户)资源和储蓄资源能够满足开放式基金的资金需求,这是其它渠道无法比拟的。经过数年的金融改革和技术更新改造,我国五大商业银行管理规范、技术手段先进、电子化程度高完全能够适应开放式基金的发行、销售、注册等方面的需求。最后,在商业银行实行储蓄存款和基金之间的相互转换比较方便,交易成本较低。 凭借长期发展形成的网点的客户优势,以工农中建交五大商业银行为主体的商业银行体系将成为我国开放式基金的主要销售渠道。 2、介入开放式基金将为商业银行创造新的融资业务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规定:“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开放式基金的运营需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条件,向商业银行申请短期融资。”从目前看来,商业银行为开放式基金提供的融资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信用拆借融资,即商业银行根据融资授信额度和开放式基金流动性管理需要,通过货币市场拆出资金;二是债券回购融资,即基金管理人以持有的债券资产作为抵押,向商业银行拆入资金,并于一定时间后偿还资金并赎回债券;三是股票质押融资,即基金管理人以持有的股票资产向商业银行进行质押融资,到期偿还资金并购回股票。开放式资金融资规模以美国情况来看,1990年以来美国长期基金,赎回比率一直在16%以上,年平均赎回率达到18.02%,以我国目前每家50亿元左右的资产净值来看,照此比率估计其赎回资金数额约为9亿元左右。考虑到我国新兴市场的特点,投资者信心有待加强,赎回比例随市场变动和新基金的表现情况,可能会出现更大波动幅度,为满足赎回需要的债务规模不会过低。这就意味着商业银行又增加了基金管理公司这一优质客户群体。又拓展了一项新的业务。 3、介入开放式基金也会导致相关银行业务的创新 基金帐户可以赋予支付功能。开放式基金出现后,银行和非银行在货币创造上的界限有可能被打破,基金也将加入货币创造。国外的经验已证明,只要开放式基金账户上有资产,(以本币的可充分流动性的资产),就可以在基金账户上开出支票购货,当商店的开户银行清算这张支票时。基金公司付款,同额减少基金账户上的余额。这时基金与存款几乎具有同样的支付能力。 运用现代技术手段销售基金。为了让投资者享受高效、安全、便利的开放式基金代销服务,各种现代化销售手段得以采用。近年来,随着电子网络技术的兴起,基金还可以通过互联网销售,银行本身设有电子交易网丫,投资者可以上网交易。在美国甚至已经出现了类似于“金融超市”的网站,销售各个基金公司旗下的基金,深受投资人的欢迎。另外,通过电话银行销售基金也会给投资者带来便利,银行卡也有望在开放式基金销售中充分发挥作用。 以五大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的商业银行要以放式基金为契机,大力发展开放式基金的中间业务,实现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健康快速发展。 (三)参与开放式基金,获取中间业务收入是商业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之一 在我国,商业银行暂时还不能从事基金管理工作。但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介入开放式基金至少可以获得以下几个方面的收益:一是基金托管费,基金托管费是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资产所收取的费用,通常按基金的净值的一定比例逐日计算,定期提取(每日提取托管费=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托管费率当年天数),我国大多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费提取比例为基金净资产的0.25%;二是发行费、申购费、赎回费、开户费等各项费用收入。从世界其它国家来看,开放式基金费率总体上高于股票和封闭式基金交易费率。商业银行介入开放式基金获得的收益具有风险小、相对稳定的特点。有人算过一笔账,如果在5年之内我国证券市场基金规模发展到2000亿元,按目前0.25%的年托管费和1%的销售手续费,以一年一次换手率计算,那就将给我国商业银行带来5亿元的托管费收入和约20亿元的销售手续费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