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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悖论(6)

2017-09-26 03:17
导读:第三,强化商业银行“职业人”的地位,提倡“职业家园”的商业银行意识,淡化部分“改革者”与“被改革者”之间的对立,激励和稳定银行职业人的职


第三,强化商业银行“职业人”的地位,提倡“职业家园”的商业银行意识,淡化部分“改革者”与“被改革者”之间的对立,激励和稳定银行职业人的职业行为。国有商业银行改革不是也不可能是“推倒重来”的改革,而是要在保持业务正常运转之下的制度变革,如何稳定国有商业银行现有的经营管理运作力量,以支持改革的顺利进行,极为关键。作为商业银行,不论未来的资本结构如何,它首先是一个特殊的职业场所,是职业人从事职业生涯取得职业收益的地方。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在很大的程度上并不是要剥夺银行职业人的职业场所,而是要使这种场所具有更高的效率和效益,吸引更多优秀的职业人,并乞望成为职业人的“职业家园”,让职业人乐意长期地、高热情地在这里贡献职业才华和能力,并实现职业人自己最高的职业价值。在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中,通常而论,大量的银行职业人并不容易进入到“改革者”的行列中来,但他们在商业银行中对于业务运行的稳定作用,是巨大的。从这一点上看,强调改革对于国有商业银行这个职业场所的长远,强调改革对于职业人未来职业环境的更佳及“职业家园”的创造和稳固,从而让大量的银行职业人心态稳定地从事时下业务的运行来支持改革,不可不高度重视。在某种意义上讲,真正的银行职业人并不担心改革对自己的冲击,而是希望能够提供更好的“职业家园”以供选择,至少能够提供更好的职业场所实现自己最大的职业价值⑻。在这个上,“改革者”应当充分认识到这部分职业人存在的特殊性,切不可人为将其划列到“被改革者”的队伍中形成对立。实际上,没有银行职业人相对稳定的改革,根本不可能成功。 (科教作文网http://zw.ΝsΕac.cOM编辑)

第四,维持“改革悖论”下国有商业银行高层管理者或“改革者”的多元代表身份,稳定“改革者”对于国有商业银行内在多元利益的均衡调配机制。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悖论”的核心,就是银行自身,特别是高层管理者自身身份的多元化规定――既代表国家“出资人”,代表银行这个,又代表员工群体及自己个人。一般认为,清晰或单纯化国有商业银行高层管理者的身份,会有利于改革和业务发展,事情恰恰不是这样。国有商业银行既作为“出资人”代表又作为经营管理者和个人利益的代表,其代表地位的多元性或不清晰性,比清晰更具有支持改革的意义与价值。这是因为,在身份上清晰化后,国有商业银行的高层管理者就会纯粹化自己的利益追求,对“出资方”的责任弱化或消失,增大国有商业银行“内部人控制”的风险问题:凡是有利于自身利益的改革,国有商业银行就积极推进;凡是不利于自身利益的改革,国有商业银行就消极对待或阻止改革进程。相反,在身份的多元性格局下,不同利益的对立都由国有商业银行自身来代表,利益矛盾会达到的暂时性统一,国家、企业和个人的利益能够在“改革主体”的内在矛盾中,相对均衡地调配,实现国有商业银行在利益相对和谐之下一定的效率与效益。就这一点说,那种认定国有商业银行产权主体代表清晰的改革思路,或者说由国有商业银行之外的主体来行使改革的选择,可能于改革是最不利的。更何况,国有商业银行改革中的“改革悖论”具有不可消失的刚性,国有商业银行高层管理者作为多元利益的代表,是一种近似于天然的存在,维持这种身份或明确这种身份,不过是对如此刚性的认同罢了。经验告诉我们,违反这种刚性的“人为”安排,只会利益强烈对立下改革的中断或失败。 本文来自中国科教评价网

概括起来看,国有商业银行是自身改革的主要力量或“主宰力量”,不重视这种主要力量或主宰力量,我们就会走入改革的误区,至少会使改革出现曲折或困难,延误改革的进程。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对于国有商业银行改革中改革力量的激励与稳定,就是一道必做的“功课”。我们的政策建议结论是,国家作为国有商业银行的“出资人”,国家财政部等相关“出资人”部门(或代表部门)的改革政策或制度安排必须考虑:(1)相对清晰国有商业银行自身作为的改革者或改革领导者的地位,或直接明确国有商业银行自身就是改革的主要力量,改革主要由它们自身来决策、设计和组织推进,外部的国家“出资人”(或代表)只通过基本制度的规定或安排来提供规则、标准和程序方面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这一建议从另一面看,即是继续保持或进一步明确国有商业银行“国家、银行和个人”多元利益代表者的地位;(2)外部的“出资人”代表部门不直接介入到国有商业银行内部的改革,让国有商业银行自身内部自行地去相对清晰“改革者”与“被改革者”的界限,最大限度地在国有商业银行内部形成改革的共同利益预期,以争取最大的改革力量推进改革;(3)在制度上鼓励国有商业银行“职业人”群体的扩大和稳固,创造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后的“职业家园”预期或更好的职业场所预期,也就是由国家“出资人”向职业人提出一种改革利益保障机制,明确未来新的国家控股商业银行对于职业人的吸纳标准,激励部分非职业人转化为职业人,现有的职业人提高职业素养,减少部分“被改革者”的数量和“被改革者”的消极对抗意识;(4)提供更多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所必需的一些外部条件,如资本金的补充,不良资产的包袱减轻等,以保证国有商业银行作为改革主体获得更大的改革激励与热情,更好地在均衡各种利益关系中,较快地推进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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