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悖论
2017-09-26 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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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的提出:国有商业
一、 的提出:国有商业银行存在更为突出的“改革悖论”
国有商业银行的制度性变革,是继中国国有工商改革之后体制改革的重大战略选择。一般来说,国有商业银行与国有工商企业在产权制度、组织管理体系、资源配备方式、员工激励与约束机制、风险控制体制等方面,具有基本的一致性,因而国有工商企业既有的改革经验与教训,对于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具有重大的借鉴价值。中国国有工商企业改革的基本选择路线,从“放权让利”来独立化工商企业自己的利益开始,到国家控股前提下产权结构多元化的改造,再到充分地运用中国的资本市场,运用公司治理制度的形式,将国有工商企业变革为国有控股的上市企业,直到今天,国有工商企业改革仍然在继续,未来大体的格局,是国有股份进一步减少(国有股减持暂停并不意味国有股不再通过其它的方式减少)⑴。国有工商企业这种改革的走向,基本是国有商业银行制度变革的基本路线。从时下一些改革的讨论和运作考虑来看,建设新型的国有控股的商业银行,进而上市,已经成为相当普遍的认识⑵。
那么,国有商业银行处于何种阶段呢?它大体处于产权结构多元化的准备阶段,以及运用现代公司治理制度形式进行内部构造的改造阶段。在这个阶段上,国有商业银行所面对的内部治理体系改革,以及产权结构多元化准备,均是由国有商业银行自身来承担的。它遭遇到了国有工商企业改革过程中都涉及过的“改革悖论”问题。所谓“改革悖论”,简单地说,就是指国有商业银行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体或经济组织,它既是改革主体又是改革对象之间明显的“内在矛盾”⑶。如果将国有商业银行“人格化”,国有商业银行这个“人”现在进行的改革或改革准备,也就是“自己革自己的命”。显而易见,当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不触及到“自己”的利益时,“悖论”是不存在的。问题在于,如此的改革必定涉及到商业银行自身特殊的利益和员工(包括管理者,下文若无特别区分或说明均同此义)的利益,这种改革意味着银行自身和员工利益的某种牺牲或放弃,“改革悖论”也就生成了。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 ) 由于国有商业银行经营的产品是货币资金及相关的服务,牵涉到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又与财政政策的操作密切相关,而且资产规模庞大,制度体系复杂,组织机构纵横交错,层级多样化,员工数量多且依附性强,其原有体制的顽固性和改革的艰巨性更大,“改革悖论”所体现出来的深度与复杂性,更为突出。在国有工商企业的改革中,鉴于产权结构变革安排的相对迅速与上市公司形式的强烈约束,特别是工商企业受行业、产品特殊性的限制,容易受市场力量的冲击(如产品没有销路、全行业亏损严重等)而被迫较快进入重组进程,大量规模及结构远不如国有商业银行复杂的国有工商企业,也就很快转换了存在方式,“改革悖论”随即就消失或至少表面消失在变革的过程之中,问题并不怎么突出。对于国有商业银行来说,这个“改革悖论”就远没有那么容易轻松地淡漠化或消失,它是当下一个回避不掉的“真实问题”,也是一个确定改革下一步制度安排的主要问题,它将深刻地到整个中国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全部过程。从理论的角度来看,理解这种“改革悖论”并关注这种“悖论”的演化前景或走向,对于现代企业理论具有重大的价值。当然,在改革类似于国有商业银行的国有超大型工商企业集团中,“改革悖论”的理解亦是价值连城的。
二、 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悖论”的主要及其逻辑后果
在市场经济体系下,国有商业银行作为经营货币资金和提供金融服务的机构,其企业组织形式的规定,决定了它必定有自身独立或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在其内部,每个员工则有既独立于国家,又独立于银行本身的经济利益;至于作为“出资人”的国家,天然地具有自己资本保值和增殖的要求,它的利益是不可侵犯的。因此,国有商业银行实际上是集中“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相对独立或对立经济利益的集合体,它与所谓的现代企业组织形式中的“股东、公司及员工”三方利益共存并无二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