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务特征与所得税会计政策选择(6)
2017-10-06 05:38
导读:现阶段我国固然在新准则中取消了应付法和原纳税法(递延法和损益表债务法),但只要求上市公司执行,大量的非上市公司仍可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和
现阶段我国固然在新准则中取消了应付法和原纳税法(递延法和损益表债务法),但只要求上市公司执行,大量的非上市公司仍可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选择采用各种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根据上述分析,基于不同企业盈余治理的需要和企业实际情况,笔者以为可以选择采用不同的所得税会计政策:
(一)对于非上市公司的小企业而言
其会计核算力求简单,会计与税法之间的暂时性差异很少,没有收益平滑等盈余治理的需要,采用应付税款法是最好的选择,应答应继续采用。对于其他非上市公司,假如没有收益平滑的需要,也应优先考虑选择应付法。
(二)对于上市公司而言
根据新的所得税会计准则,上市公司必须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固然减少核算方法选择空间,但并不即是压缩了企业盈余治理的空间。而且,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确认所得税用度采用间接方式,所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可以按规定计提减值损失,盈余治理的隐蔽性更强、盈余治理的幅度可以更大。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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