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国企改革中的治理层收购制度(2)
2017-10-25 02:57
导读:(二)职工和债权人的正当权益得不到保障 《企业国有产权向治理层转让暂行规定》中明确指出:“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不得将职工安置费等有关用度
(二)职工和债权人的正当权益得不到保障
《企业国有产权向治理层转让暂行规定》中明确指出:“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不得将职工安置费等有关用度从净资产中抵扣。”然而在实践中每股净资产并非理想的标准,由于目前我国的会计准则答应公司选择不同的方法来计算总资产,使得资产总价值的标准有着一定幅度的弹性。很多治理层为了尽可能降低转让价格,把职工的工资、福利等都剔除在外,这样的收购极大地损害了职工的正当权益。原本保护职工的MBO居然演变成损害职工正当权益的MBO。政府以尽可能低的价格将国企转让给治理层,这种低价转让将转让方致于一种不利的处境,使债权人的正当权益受到损害。由于国有股所有者的虚化,面对收购方把价格压低的动力,作为国有资产代理人的出让方缺乏人格化股东的约束,往往缺乏抬高价格的动力,不会市场化地要价。所以,即使低价转让得到了国有股股东的认可,但国家股的所有权性质决定了地方政府和国有股的授权治理机构都没有权利做“顺水人情”。治理层收购出现的有利于收购方的倾向,很轻易侵害到国家股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三)国企改革中的治理层收购过程暗箱操纵,轻易滋生***
国有企业改革中的MBO由于收购程序不透明,轻易导致暗箱操纵,我国不同于美国。美国公司实行MBO时,谈判双方是真正的股东代表。由于美国股市是全流通的,不存在流通股与非流通股的矛盾。公司在实施MBO时假如是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则要通过市场来解决。这样的运作方式对于全体股东都是透明的。我国的MBO在实践中,投资者只能从一纸公告中看到某一家公司收购了目标公司的股权,但无法知道这是治理层收购。国有资产的出售并不是在完全竞争甚至相对竞争的市场中进行的,而是不公然的暗箱操纵。例如,2004年华晨公司的MBO中,就传出华晨高层与辽宁省政府之间有暗箱操纵。国企改革中,治理层与地方政府所为的诸如此类的暗箱操纵,国企治理层与地方政府相互勾结,实行暗箱操纵,其中贪污、受贿必然占有重要地位,滋生***,加剧了社会矛盾。
(科教作文网http://zw.ΝsΕAc.com发布) (四)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中的治理层收购制度使市场公平原则受到极大的考验与挑战
市场交易的基本原则中,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公平原则,而我国国企改革中MBO违反市场公平原则的现象大量存在,在我国的MBO案例中,有很多“低卖低买”的现象。有的地方政府的理由是,有很多的收购者对企业由小做大立下无数汗马功劳,企业转让理应优先考虑他们的贡献。但公司雇佣治理层,治理层对公司效忠尽力是治理层的义务和职责,公司对其的奖金、年薪、期权等激励体制都对治理层的贡献给予了肯定和补偿。所以,治理层不应以这种理由来作为其违反市场公平原则的借口。公司的治理层以很小的代价获得了尽对或相对的控股权,并且与广大中小投资者一道同股同利,使市场公平原则受到极大的挑战与考验。
(五)部分新的控制人由于战略、能力、资金或治理方式、企业文化等方面的原因,把原来不错的国有企业反而给整跨了
很多被收购的国有企业并非都是没有品牌上风和毫无希看的国有企业。相反,MBO中的国企相当大部分具有良好的品牌上风,可塑性很强。如科龙、美菱等口碑良好的国有企业。治理层正是看中了这些经营存在巨大困难和可塑性很强的企业具有的无形资产——品牌上风。但是,有些收购者在成为企业的新控制人以后,由于战略、能力、资金或治理方式、企业文化等方面的因素,原本还有希看的国有企业反而给整跨了。
正是这些原因,使郎咸平教授、张维迎等人强烈呼吁国企改革中的MBO在我国应该一律禁止。
四、MBO在我国国企改革中的上风
治理层收购作为一种制度创新,对于企业的有效整合,降低代理本钱,进步经营治理效率以及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都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其主要上风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