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国企改革中的治理层收购制度(3)
2017-10-25 02:57
导读:(一)治理层收购具有股权激励与清理产权的双重功能 在股权激励方面,我国一直在推动股票期权的做法。在现实操纵中,股票期权要获取收益是通过股
(一)治理层收购具有股权激励与清理产权的双重功能
在股权激励方面,我国一直在推动股票期权的做法。在现实操纵中,股票期权要获取收益是通过股票市场的股价上涨,而要使股价上涨,则要靠公司的真实业绩,而为了要短时期获得利益,治理层也许会凭空做假做出几亿甚至更多的利润来使股价上涨,从而通过股票期权获取利益。这样的做法治理层往往能够适时套现,但却损害其他中小股民的利益。像几年前美国安然公司的造假案,政企勾结使得人们对源于美国的股票期权制度完全失往了信心。相比较,治理层收购则较为规范,其收购的股权票是真实的、可预期的、并非虚拟无法猜测的。更值得一提的是治理层收购不仅能解决激励题目,还可以从根本上变革产权关系,它是对现有股权结构的一种反叛。通过MBO,公司的产权发生了变更,股权发生了改变,企业真正回属于治理层所有。
(二)治理层收购有助于改善公司治理结构
实施治理层收购追求的是一种所有权和经营权的集中,在公司的权力结构中治理层拥有尽对上风,有利于解决现代企业制度中所存在的代理本钱题目以及由此产生的治理低效题目。公司的内部控制权由分散变为集中,监视机制由外部监视变为内部监视,由股权监视变为债权监视和治理层自我监视,实现对决策控制权等多种权利的接管。激励机制由薪酬激励变为控制权和股权激励,治理层由代理人变为股东。对公司而言,可以降低代理本钱,减少对经理人权力的约束。治理层收购的主要投资者是目标公司内部的经理和治理职员,他们往往对本公司非常了解,并且有很强的经营治理能力。目标公司往往是具有巨大资产潜力或发展空间的企业,通过投资者对目标公司股权、控制权、资产结构以及业务的重组,来达到节约代理本钱,获得巨大的现金流进并给投资者带来超过正常收益回报的目的。
(转载自http://www.NSEAC.com中国科教评价网)
五、对待MBO应有的态度和措施
MBO进进中国不到10年,发展还不够成熟,而且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势在必行,MBO是国企改革的得力工具,因此有其存在的必要性。由于目前大型国企实施MBO的确存在很多题目,可以暂时停止,但并非要永远禁止。等到条件成熟,国企还是要实施MBO。
要使MBO在我国实施,就要制定适用MBO的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制定专门的《国企改革治理层收购条例》,使国家宏观政策环境发生改变,完善MBO与我国相关法律的冲突,使其运行有法律依据。2、加强对国企改革中MBO活动的监管。国家可以专门成立一个部分对MBO进行监视治理。3、国家明确国有资产的理算及国有股的定价。4、完善信息表露制度,增加收购过程的透明度。5、加大打击的力度。
综上所述,我们应当正面看待我国国企改革的MBO,不能因其在发展中所表现出的阴晦面,就将MBO全盘否认。MBO在我国还是有四通、粤美团体等成功案例,相信在制度的完善,以及上述条件成熟后,治理层收购制度对我国国企改革仍然会是一种有效、有序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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