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银行规范化改革问题研究(3)
2017-10-26 05:24
导读:(五)效益欠佳加大了财政负担 农发行成立前,农产品收购资金由农行承担,在资金供应上,农行可以利用我国南北农 作物 成熟期交替的时间差,将数额
(五)效益欠佳加大了财政负担 农发行成立前,农产品收购资金由农行承担,在资金供应上,农行可以利用我国南北农
作物成熟期交替的时间差,将数额大体相等的资金交替使用,形成类似规模经济的替代或节约。成立农发行后,每年所需信贷资金一次到位,并实行“封闭运行”,使所需资金总量无端增大,并形成季节性闲置,这种资金浪费加上由分立机构增大了管理成本和营业成本,直接加大国家财政负担;进出口银行办理的业务,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也在办理,目前这种缺少网点和结算等综合服务功能支撑的政策性银行已失去了独立存在的意义;国家开发银行以超低利率发放中长期贷款的做法,最终可能使国家财政增加本来可以卸掉的财务包袱。 我国政策性银行在执行国家相关政策的同时,自身的经营意识比较淡薄。如农发行在1997年净亏损25亿元,1998年在财政补贴156亿元的情况下仅盈利1亿元。2001年,中央和地方财政拨农发行开户企业各项补贴资金高达570.63亿元,农发行也仅盈利10.58亿元。
(六)政策性支农职能作用弱化 1998年国家将农发行农业开发、扶贫等专项贷款,以及粮棉企业加工和附营业务贷款划转有关商业银行,明确规定农发行专营农副产品收购资金的供应和管理,主营业务由成立时支持七大业务领域,变为粮棉油等农副产品收购、调销和储备贷款的封闭运行一项。1999-2002年随着粮棉购销市场化进程加快,粮棉收购贷款业务量明显萎缩,贷款分别较上年增加178亿元、增加126亿元、增加32亿元和减少66亿元。2002年累计发放粮棉油贷款就较上年减少152亿元。这种趋势在粮食主产区表现更为突出,浙江省自1999年以来,三年内粮食收购贷款萎缩了一半,66个营业机构中贷款发生额超过1亿元的仅两个、超过5000万元仅10.6%,去年1-10月有10个机构未发生一笔贷款业务。由于退耕还林,西部地区粮棉收购贷款业务也将面临消失。结果造成了国有商业银行仍在经营政策性业务,政策性银行业务吃不饱的矛盾,使亟待扶持的中小企业、农业基础设施等得不到应有的政策支持。
三、对我国政策性银行实行规范化改革的政策建议 (一)改革目标 总体思路是以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为依据,通过规范化改革,将政策性银行办成机构体系完善、经营目标明确、治理结构、资产状况良好、业务管理规范、内控机制健全、管理手段先进、具有较强政策执行能力的政策性金融机构。
(二)改革原则 1.与金融改革配套进行,强化政策性银行的独立性。要和银行体系综合改革相结合,理顺商业银行、合作金融与政策性金融的关系;要与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相结合,彻底剥离商业银行的政策性业务;要与邮政储蓄体制改革相结合,让邮政储蓄资金与政策性银行直接对接,直接购买政策性金融债券;完善政策性银行自主经营机制,强化其独立性,从而使我国未来金融业能够形成一个互补、互动、有效连结的组织、制度体系。 2.严格界定的业务范围,避免与商业银行竞争。政策性银行应以国家产业政策为基础,以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为支撑,业务随国家产业及区域政策和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而不断调整,并作为政府弥补市场机制“缺失”的有效调控手段,业务范围应界定在非竞争性领域的特定范畴,避免与商业银行在城建基础设施、工程等中长期贷款领域争抢“优质”客户。 3.性和效益性统一,坚持“保本微利”原则。政策性信贷资金的使用,既不同于财政资金具有无偿性和保障性特征,又不象商业性信贷资金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应该是社会性和效益性的统一,既要执行国家政策,又要防范信贷风险。要借鉴国外经验,按照法人——银行框架来运营,排除外部各种非理性因素的干预,自主地在战略规划、产品创新方面加以改进。既实现政府的政策意图,又遵循银行的一般。要划清财政性资金和政策性资金的界限,政策性资金必须遵循运行规律,有借有还,提高效率;对无还款能力的,一律不予贷款,只能由财政资金解决。近年来,国家开发银行按银行管理一般原则,建立政策性业务的商业模式,经营业绩大幅改善,是我国政策性银行的方向。 4.要以国家信用为保证,确保有稳定资金来源。一是国家信用证券化、货币化,通过授予政策性银行主权级或有条件主权级信用,在国内外市场向金融机构和个人发行债券筹资,切断政策性银行资金与央行基础货币的联系;二是间接化注资,提高政策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我国三家政策性银行资本充足率仅为6%,可采取税收返还、利润返还的方式,或发行财政担保特种债券,提高资本充足率;三是落实利益补偿,对政策性亏损项目单独核算,规定可在返还利税中冲销,或用公积金补偿;四是允许农发行发行政策债券筹资;五是明确邮政储蓄、社保、医保、养老保险基金等作为政策性银行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