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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银行规范化改革问题研究(4)

2017-10-26 05:24
导读:(三)改革步骤 近期主要解决政策性银行运行机制、改善外部环境、减轻国家财政负担等紧迫;远期则要通过制度创新,建立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要求
  (三)改革步骤  近期主要解决政策性银行运行机制、改善外部环境、减轻国家财政负担等紧迫;远期则要通过制度创新,建立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要求的规范化的政策性银行组织体系。  (四)改革方案及政策措施  1.尽快为政策性银行立法。  规范化管理的核心是制度化,绝大多数国家政策性银行不受普通银行法制约,日、德等国改组、调整政策性银行功能、组织,都是立法先行。我国目前只有国务院(1994)22号文作为政策性银行的依据,具体早就不适应发展要求,应尽快颁布专门法规,规范政策性银行经营行为。  首先,要改革目前立法程序。目前立法程序是由政策性银行和人行一起起草政策性银行条例,建议由全国人大在组织专家和听取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独立立法,政策性银行只能按法律要求规范自身的经营行为而不应让法规体现自己意志。  其次,要为每家政策性银行单独立法。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共同执行《商业银行法》,而政策性金融机构业务种类繁杂、机构特点不一致,不宜由同一部法律来规范。立法应针对各行不同特点分别进行,单独制订。以进一步明确各类政策性银行作为国家信用机构的性质、地位、业务范围、经营宗旨、资金来源和使用等,促进政策性银行自我约束、自主决策和健康发展。  2.与时俱进及时调整业务范围。  第一,开发银行重点转向支持区域经济发展。设置专门服务于特定区域开发目标的区域性政策金融机构是国外普遍做法,如意大利南方租赁公司、日本冲绳振兴开发金融公库等。目前,我国虽有几个区域性发展基金,如中央财政支持不发达地区发展基金、支援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专项基金和扶贫基金,但资金总量有限、“杯水车薪”,经济发展的不平衡还在拉大,我国东部以14.13%的国土、42.6%的人口和8%弱的资源,创造中部2.11倍、西部4.07倍国内生产总值。为此,目前开发银行应将支持重点转向西部大开发、东北再塑造及不发达地区的经济振兴,努力缩小地区差距,实现全国经济协调发展。应在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对在区域产业体系中处于主导地位,能够促进地区产业结构向合理方向演进的主导产业予以重点支持。  第二,进出口银行促进快速“走出去”。借鉴国际同业经验,让进出口银行通过扩大出口信贷适用范围,提供多领域出口信贷;提供政府津贴,资助国内企业参加国际投资项目招商;降低海外投资贷款融资利率和保险费率,减轻企业财务负担等措施,切实促进国内企业“走出去”。  第三,恢复和扩展农发行的政策性功能。2002年,我国乡村人口占全国人口61%,而农业增加值仅占国民生产总值15%;农业总产值增长率已由1996年的9.4%降至2002年的4.2%;1998年以来,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3.8%,低于城镇居民4.9个百分点。解决“三农”问题,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已成为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据有关部门统计,1996-2000年我国农业基建、农产品流通补贴、财政扶贫等各项支出仅占当年农业总产值的4.9-8.8%,大大低于发达国家30-50%、发展家10-20%的水平;WTO公允的12种“绿箱”政策,我国只用了食物安全等6种,“黄箱”政策支出1996-1998年仅占总产值的1.23%,与谈判公允的8.5%比例相比,尚有较大支持空间。建议将现由农业银行办理的农业开发和扶贫贷款、农村信用社支农再贷款等政策性业务划由农发行统一办理,这样可以有效解决商业银行、合作金融和政策银行之间的目标冲突,集中有限农业扶持资金,最大限度发挥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  一是支持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结构调整。通过农发行以贴息的方式向农业项目提供中长期贷款,支持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村生活条件的改善,促进农业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兴生物资源等农业开发和成果转化,增强农业竞争力;  二是支持农业和农村生态环境建设,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三是支持区域扶贫开发,加快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致富步伐;  四是代理国家农业政策性补贴和各种形式的支农资金,代理国际金融组织、国际粮农组织和外国政府对我国农业项目贷款。  五是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纳入农发行业务范围。目前,在我国经济发展中贡献大、效率高的中小企业得不到平等金融服务,这种格局与经济市场化、多元化发展的反差突出,导致众多中小企业发展受到制约,成为失业和隐性失业原因之一。以乡镇企业为例,1997年前年增就业600万人,农民人均收入50%来自乡镇企业;1997年后,年减少就业100万人。针对我国下岗职工1400万、每年新增劳动力1000万的现实,为解决这一“瓶颈”因素,可借鉴国外经验,将农发行转轨为农业暨中小企业发展银行,在继续支持粮棉储备同时,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中小企业的发展。  六是办理农业政策性保险。长期以来,由于农业的高风险性使得商业性保险谨慎涉足,2002年我国农业保险收入仅3.3亿元,仅占全国保费收入0.6%,农民户均仅两元多一点。建议可通过农发行办理政策性农业保险,逐步引导商业性保险办理农业保险业务,切实支持农业经济稳步发展和农民收入平稳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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