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银行规范化改革问题研究(5)
2017-10-26 05:24
导读:3.完善政策性银行组织体系 一是在城市设立针对失业人员就业以及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性银行,扩大城市消费需求,解决就业和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二是
3.完善政策性银行组织体系 一是在城市设立针对失业人员就业以及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性银行,扩大城市消费需求,解决就业和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二是组建西部开发、促进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的区域性政策性银行,促进区域经济共同发展; 三是组建国民经济发展亟待的政策性金融机构。按照经济职能和社会职能分离原则,组建社会开发互助金融机构、中小企业金融机构、环境银行、政策性住宅金融机构和科技开发银行等。 四是将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合并组建为不良资产处置政策性银行。专门负责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处置,在处理现有不良资产的同时,用商业手段收购各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这样通过政策性金融机构商业化手段经营,可以集中专业力量、采取多种手段提高不良资产处置效率。 五是建立存款保险银行,构筑我国银行体系安全网。一方面保存款人的合法利益,保证公众对银行体系的信心;一方面为中小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提供通道。
4.切实加强政策性银行的风险监管 一是理顺央行与政策性银行资金关系。政策性银行特别是农发行的资金来源主要靠向邮政储蓄、商业银行发行债券和财政拨付,央行再贷款作为临时资金短缺的补充,切断政策性资金来源与央行基础货币的直接联系,使金融机构从农村抽走的资金回流反哺农村。 二是督促政策性银行加强内控建设。(1)强化行业风险,加强集中性风险控制,提出对行业、地区风险控制目标;(2)借鉴国外同业经验,采取授信资产评级和风险模型及数理技术,对风险进行识别和量化;(3)做好后评价工作,提高政策性银行经营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三是强化对政策性银行监管。政策性银行作为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央行负责金融监管期间,由于立法、人员素质、管理层指导思想等多方面主客观原因,政策性银行监管几乎是空白或刚刚起步,留下了众多后遗症。(1)国家应尽快制定银行监管法,明确银监会对政策性银行的监管准则、标准,尽快弥补央行监管期间对政策性银行的监管不足;(2)监管机构要加强与发展计划委员会、农业部、商务部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并请相关专家成立监管咨询委员会,及时了解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经济发展政策的制定及变化情况;(3)制定考核政策性银行贯彻产业政策情况的科学指标体系。 四是清理政策银行账面资产。建议国家对政策性银行也实行类似国有商业银行呆账贷款核销制度;对农发行账面上应由财政负担的各种财务挂账和政策性亏损,国家财政应给予弥补或进行必要的账务处理;国家应尽快解决陈化粮棉和亏损问题,彻底理顺农发行与财政部、国家粮棉储备总公司的关系。 五是建立风险补偿机制。政策性银行在国家重大项目建设中,用国家信用承担集中、大额、长期风险,一旦发生风险必将严重政策性银行的运营,因此,有必要尽快增加资本金,同时设立国家信用保险及担保基金、优惠贷款风险基金、境外投资风险基金等专项基金,健全风险补偿机制。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应列出一部分预算,用于政策性银行贴息和呆账损失的弥补。
「」 1.邱跃民,2001:《农业政策性银行市场定位问题研究》,《经济要考》第4期。 2.李君,2002:《德、日、韩三家政策性银行》,《国际经济评论》第9期。 3.张小彩,2003:《温家宝副总理两度过问农发行12省市变革求生》,《财经时报》3月15日。 4.张贵乐,1999:《金融制度国际比较》,
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5.数据来源:中经网数据中心、三家政策性银行有关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