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应对财务报表欺诈的政策剖析与比较(5)
2017-11-02 02:24
导读:3.3 中美应对财务报表欺诈的政策的不同点 中国的审计技术提示第一号和美国的SASNo.99最大的不同在于前者是审计指导性原则,没有强制性,而后者是注册
3.3 中美应对财务报表欺诈的政策的不同点 中国的审计技术提示第一号和美国的SASNo.99最大的不同在于前者是审计指导性原则,没有强制性,而后者是注册会计师的执行准则,具有强制性。不丢脸出,这是由于两国经济发展水平、资本市场的复杂性和会计审计行业的完善程度不同所导致的。正是由于诸多差异性因素的存在,使得中国审计技术提示第一号与美国的SASNo.99相比,无论是在文字的表述上还是在的丰富程度上都大为逊色。例如,中国对于注册会计师应承担和履行对舞弊报表进行审计的责任、压力及风险的大小并未形成同一的规范和熟悉,而美国则对此做了清楚和明晰的阐述,即注册会计师应履行“公道承担和公道履行”的原则。再如,固然中国审计技术提示的内容与以往对舞弊报表进行审计的要求相比有很大的进步,但其究竟只是审计指导性原则,同社会各界期看察觉和减少舞弊事件发生的迫切要求相比仍相差很远。而美国的新准则则是在历经四次修订改进和完善的过程中,逐步形成的条理清楚,概念明确,更为正式和具体的审计执行准则,特别是SASNo.99包含了一系列富有成效的改进,进步了在审计工作中识别各种欺诈行为的效率,有效地恢复了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从事审计工作的信心。又如,中国对注册会计师获取必要信息以便识别报表中存在的财务欺诈行为或潜伏的欺诈风险等方面的规定显得过于宽泛、粗略,也没有做任何夸大性的解释说明。相比之下,美国的SASNo.99不仅明显地扩大了用于识别财务报表中可能存在的欺诈风险的信息数目,并提供了如何获取相关信息的具体指导。在如何获取必要信息方面,SASNo.99也是第一部要求注册会计师向被审计单位内除会计部分或财务职员以外的“其他部分或职员”进行询问,以及应直接和那些与审计客户有业务往来的个人、企业和机构进行沟通并作为执业标准的审计规范,这样将有助于注册会计师独立于客户记录来证实有关的经济关系,辨别可能的欺诈之处。 固然中国的审计提示技术第一号存在诸多需要改进的方面,但是它表明中国的注册会计师执业标准正积极向国际水准靠拢,这对于进步中国注册会计师的专业素质和审计质量,防范风险,仍然具有及时的指导作用。
: [1]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协[2002]203号关于印发《审计技术提示第一号———财务欺诈风险》的通知[Z],2002. [2] AICPA.SASNo.82:ConsiderationofFraudinaFinancialState mentAuditSummary[S],2002. [3] AICPA.SASNo.99:ConsiderationofFraudinaFinancialState mentAuditSummary[S],2002. [4] 瓦茨,齐默尔曼。实证会计[M].陈少华,等译。大连:
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9.158-178. [5] MarkSBeasley.SASNo.99:ANewLookatAuditorDetectionofFraud[J].JournalofForensicAccounting,2003,4(6):1-20. [6] 张龙平,王泽霞。美国舞弊审计准则的制度变迁及其启示[J].会计研究,2003(4):61-64. [7] 巴曙松。华尔街研究丑闻与利益冲突下的制度选择[N].中国经济时报,2003-6-19(4)。 [8] 张继民。市场经济有效运作的两大支柱[N].中国证券报,2002-07-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