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亚湾核电债务风险治理探析(4)
2017-11-13 01:08
导读:(二)结合企业外债风险的特点和企业财务职员对金融产品的复杂程度及其理解程度选择避险工具 从金融产品的复杂程度来看,远期外汇交易、普通的利
(二)结合企业外债风险的特点和企业财务职员对金融产品的复杂程度及其理解程度选择避险工具
从金融产品的复杂程度来看,远期外汇交易、普通的利率互换、货币互换是最直观、结构最简单也是活动性最好的保值产品。对于初涉外债风险治理领域的企业应该尽量选择这类简单、易于治理和控制的工具。
互换期权以及其他特殊的互换交易(常称为“结构型保值工具”)往往在普通产品之上添加了不同条件的期权,相对于普通产品而言其结构较为复杂,所涉及的因素较多,活动性随着复杂程度的增加而下降。由于引进期权组合的缘故,该类产品有较强的价格及结构弹性,但这些工具杠杆效应较大,相对风险较高,活动性较差,在使企业得到额外收益的同时,却放弃了完全对冲的机会,经常会增加对债务的其他限制。这对于市场价格已远远偏离自身债务本钱的外债或需要重组交易结构的债务保值需求较为合适。对于已经熟练使用普通互换类产品的企业,可以在充分理解结构性产品的风险并具有控制能力之后适当地、部分地选用,以降低保值本钱,增加保值品种组合。假如易于治理和把握的简单工具能够实现保值目标的,那么就应该尽量避免使用复杂的工具。
(三)明确债务风险治理者的职责,正确熟悉和评估治理效果
企业外债风险的终极承受人是企业法人。但是,多年以来,企业外债风险治理中存在着国企文化中的“不作为”现象:对国企治理者而言,由于外债大多是在国内资金、技术短缺的历史条件下由国家决策使用外资形成的,外债有很大的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治理难度很大。所以,在外债风险治理题目上维持“无过”,比标新创新、开拓创新要少承担政治上的责任和经济上的风险。“不作为”而导致的外债风险损失属于国家风险或政策风险,治理者没有过失。据2004年初的权威调查显示,外债企业的风险治理状况分为三类:没有进行风险治理的占55%;进行了风险治理,但比例不大、方式单一的占27.5%;进行相对完善治理的占17.5%。
(科教作文网http://zw.ΝsΕAc.com发布) 企业外债风险治理在内部必须权责分明。有些企业的财务职员和总经理意识到了外债风险治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但是没有建立良性的外债风险治理权责机制。这就导致了这样一种现象:采取防范外债风险手段之后,假如给企业带来好处,没有奖励机制;一旦出现所谓“损失”(而这种“损失”是为锁定风险必须付出的本钱),即当汇率或者利率的变化与预计的幅度甚至方向不同时,就会对有关职员责备责备,“责任”推到执行部分职员身上。因此,职能部分往往选择对外债不进行任何风险治理,任其暴露于市场风险之中。这样,一旦外汇市场发生不利的变化,企业则不得不承担巨额损失。导致这种现象的原因,在于企业没有建立一套系统完善的、权责明确的外债风险治理机制。这是摆在多数企业眼前的一个首要题目。
(四)贷款条件是债务风险治理的基础,贷款谈判时应未雨绸缪
企业在融资谈判时,就应对贷款条件积极争取,据理力争,为今后的债务风险治理打下基础。贷款条件中不仅要留意提款条件、利率水平和还款期限,还应特别重视提前还款、债务重组等条款,明确其具体要求,不能由于猜测提前还款的可能性较小而放弃该争取的权利或因条款模糊引起争议。在实际中,完全有可能会出现较好市场机会或项目实际情况远好过预计情况。假如没有事前的预备,就可能失往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