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企业财务舞弊的成因与治理对策(2)
2017-11-19 05:16
导读:2、流转税金与营业收进的比重不公道。流转税与营业收进通常应保持一定比重,该比重一般不会太大。所以,当流转税与营业收进的比重明显降低时,就
2、流转税金与营业收进的比重不公道。流转税与营业收进通常应保持一定比重,该比重一般不会太大。所以,当流转税与营业收进的比重明显降低时,就应持谨慎的态度。如,黎明股份(现称联美控股)1999年实现主营业务收进40942.56万元,而主营业务税金仅为82.43万元,比例只有0.2%,明显低于同行业的均匀水平和上年比例,经查的确存在虚增收进的舞弊行为。
3、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与营业收进不协调。从正常理财的角度看,在营业收进大幅度增加的情况下,经营活动现金流进量一般也会同比增加。所以,当出现经营活动现金流进额与其主营业务收进额严重背离时,就有可能出现虚构收进或提前确认收进的情况。
(二)经营信息识别
1、公司产能与其经营能力不对称。若公司的产能与其经营能力明显不对称,其财务信息的可靠性将值得怀疑,财务数据良好的背后很可能暗躲财务舞弊。如,1997年7月“银广夏”第一条500升的生产线开始投进使用,但它在当年却向德国诚信公司出口2.2亿元的萃取产品。专家一致以为,以天津广夏萃取设备的生产能力,即使通宵达旦地工作,也不可能出其所宣称的数目,即“银广夏”的生产能力不符合账面上体现的巨额利润。
2、企业经营规模非正常极速扩张。相关实证研究表明,经营规模的急剧扩张是滋生财务舞弊的温床。一些企业不论是采取大量举债扩大规模还是采取收购扩大经营规模,都无法回避由此带来的磨合期。那些急功近利的企业,或难以逾越磨合困难期时,往往会采取财务舞弊手法,以达到扩张的目的。
(三)其他信息识别
1、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尽管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很多,但主要原因有二:一是会计师事务所担心潜伏的诉讼风险而拒尽继续审计;二是会计师事务所不同意客户的会计政策选择和会计处理方法,出具保存意见的审计报告而被客户解雇。所以,无论是上述哪一种原因引起的变更,均存在财务舞弊的可能。
(转载自http://www.NSEAC.com中国科教评价网) 2、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就各年的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看,标准审计报告一般在95%以上,一些财务舞弊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也经常是标准审计报告。因此,假如注册会计师给客户出具了非标准的审计报告,如带解释段的无保存意见、保存意见、无法表达意见等,就应引起留意。
三、财务舞弊的治理措施
(一)完善公司内部治理机制
1、约束治理层与治理层职员身份重叠的现象。董事会成员和经理职员身份或职能的重叠,将会出现自己监视自己的现象,这必然会弱化监视职能,使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不能有效执行。因此,应尽量避免出现董事长兼总经理现象的出现。
2、约束大股东权益的行使。我国目前的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度较高,即所说的“一股独大”现象较普遍。这样,控股股东在股东大会上享有尽对的话语权,从而往往利用自己的上风地位直接操纵股东大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正当权益。避免这种现象的发生,必须出台相关规定适当限制控股股东的表决权,即不管控股股东的出资比例是多少,其最多只能行使一定比例(如国外通常是20%)的表决权。这样的限制既可有效防止控股股东权利的滥用,又不会影响控股股东的正当权益,因而是切实可行的。
3、完善监事会制度。一方面,应建立健全监事选任制度,对监事的任命程序、任职资格、职员构成等作出明确的规定,防止董事会或经理直接任命监事行为的发生,避免监事会成为董事会的“傀儡”。另一方面,强化监事会职权,具体包括财务检查权、职务监察权、损害行为纠正请求权等等。通过权利的强化,使监事会更好地发挥监视作用。
4、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部分应隶属于董事会之下,使其具有良好的独立性;聘用专业、专职的审计职员,以胜任审计工作;董事会应授予内部审计职员充分的监视权,对公司各部分独立行使审计监视,并使其成为一种经常性的监视机制,以有效遏制造假、欺诈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