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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企业财务舞弊的成因与治理对策

2017-11-19 05:16
导读:金融论文毕业论文,论企业财务舞弊的成因与治理对策在线阅读,教你怎么写,格式什么样,科教论文网提供各种参考范例: 摘要:企业财务舞弊题目一直是困扰财务工作的一个顽疾。面对
摘要:企业财务舞弊题目一直是困扰财务工作的一个顽疾。面对愈演愈烈的全球金融危机,财务舞弊或许成为一些公司的“救命稻草”。财务舞弊可以说从会计产生以来就一直存在着,但由于早期财务信息的使用者较少,财务舞弊的危害性不大,也就没引起足够的重视。但伴随着股份公司的推行,证券市场的发展,社会公众群体的扩大,人们日益熟悉到财务舞弊的危害性,意识到治理财务舞弊的重要性。为此,应缜密分析财务舞弊的成因,探求治理的措施。
  关键词:财务舞弊;上市公司;公司治理结构
  
  2001年11月,连续六年被《财富》杂志评为“最富创新能力”的全球最大能源交易商——安然公司的12亿美元假账被公之于世,这是席卷全美国的会计丑闻。2002年6月25日,世界第二大电信公司——世界通讯被确认虚增16亿美元的利润,成为美国历史上利润造假的最大案件。在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丑闻不断。从最早的“琼民源”、“红光实业”、“郑百文”、“东方电子”等,到后来的“蓝田股份”、“格林柯尔”、“科龙电器”等案件。这些财务舞弊行为的泛滥,不仅给投资者带来重大损失,动摇并挫伤了投资者的信心,而且严重阻碍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因此,严厉打击并治理财务舞弊刻不容缓。
  
  一、财务舞弊的成因
  
  财务舞弊主要源于舞弊主体对利益的非理性追逐,舞弊主体经常表现为一些小团体或个人。监管弱化是财务舞弊现象产生的重要外部条件,主要表现为:
  (一)内部监视职能的弱化
  1、监事职能弱化。监事会是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监事会职能的公道安排及监视权的有效实施,是防止董事会独断专行、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措施。监事会作为上市公司的常设机构,应代表股东大会行使对董事会和经理层的监视权,维护股东正当权益,防止财务舞弊的发生。但纵观国内财务舞弊案例不难发现,当上市公司发生财务舞弊行为给公司和投资者均带来巨大损失时,很少有监事会提前发现并予以制止。出现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在于监视主体是由处于被领导地位的职工代表和少数的大股东组成,对董事会和经理层的监视名存实亡,本用以防范财务舞弊的机构却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财务舞弊行为的发生。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http://www.nseac.com


  2、内审职能弱化。一些公司尽管在形式上设置了内部审计机构,也名义上赋予了相应的职权,但实质上却将内部审计机构作为摆设,聘用一些非专业职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或者专业内审职员无所事事。
  (二)外部监视措施的弱化
  1、外部监视相关法规不健全。《会计法》、《公司法》、《证券法》等法规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行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行为等方面有重要作用,但目前这些法规尚存诸多待完善之处。特别是一些条款的表述模糊。如,《会计法》中第四十三条中“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及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分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外部监视主体执法不严。我国《证券法》、《公司法》、《会计法》等相关法规对上市公司退市均作出了明确规定。如,《证券法》中的第五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公司不按照规定公然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但事实上因财务舞弊而退市的公司少之又少。显然,这是与其密切相关的证券监视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监视力度弱化所致,才会使其死里逃生。
  
  二、财务舞弊的识别
  
  (一)财务指标识别
  1、获利能力明显高于同行业均匀水平。在成熟行业,由于其技术较成熟,供需较充足,企业间很难拉大差距,企业的获利水平基本相当,不可能存在远远高于同行业获利水平的企业;在新兴行业,有些企业可能会凭借技术或经营上风,短时期内达到较高的获利水平,但随着行业的成熟,其获利水平将不断向社会均匀获利水平靠拢。假如某个企业的获利水平长期远高于行业均匀水平,其可能会有财务舞弊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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