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治理层收购价格的理论评析(3)
2017-11-25 02:30
导读:与成熟市场国家的股票价格这一客观标准相比,市场的公平性无法体现,也许是我国股份制改造的无奈之选,但这种做法不仅不符合市场交易按质论价的基
与成熟市场国家的股票价格这一客观标准相比,市场的公平性无法体现,也许是我国股份制改造的无奈之选,但这种做法不仅不符合市场交易按质论价的基本规律,采用历史价值作标准,也不符合辩证唯物主义关于价值是一个历史范畴的说法,同时,由于国有股和法人股都是不可流通股,以低于市场价格的价格购买产权因此也就意味着对于流通股而言市场是不公平的,实际上即是侵犯了其他股东的权利。由于治理层收购一般采用杠杆收购,因此,在巨大的还款压力下,治理层就有可能将企业的优质资产高价拍卖,从而实现对国有资产的正当转移,可见在这种收购方式下,治理层就成了倒卖企业的“二道贩子”,难免会侵害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加剧了市场的不公正性。
而政府之所以默许了这种收购办法,是由于这样一种说法:长期以来我国的国有上市公司经营者为企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而薪酬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却低得多,因此,治理层低价收购也可以说是对治理层历史贡献的一种补偿,但是,对于一个有几十年历史的国有企业或国有上市公司而言,其财富的积累尽不是现任治理层一个群体的功劳,这种说法是站不住脚的。诸如此类的原因,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正当流失,因此,政府于2003年4月叫停治理层收购。鉴于此,尽快建立健全市场化机制,采用市场化的运作机制来完成股份制改造是必然之选。
参考文献:
1.王洋.中国治理层收购的定价题目研究.贸易研究,2005.06
2.刘邦次,马乐.我国治理层收购的题目与对策.贸易研究,2005.06
3.韩雪飞,陈纪南.对上市公司MBO的实证分析.贸易研究,2005.06
4.刘淑莲.企业价值评估与价值创造战略研究.会计研究,2004.09
5.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