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移动通讯团体选择财务治理体制的分析(2)
2017-11-28 05:54
导读:2001年5月24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治理暂行办法",其中第四条规定:"企业拥有子公司的,要建立***公司资本与财务治理体制";第七条第二
2001年5月24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治理暂行办法",其中第四条规定:"企业拥有子公司的,要建立***公司资本与财务治理体制";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母公司的主要职责之一是"确立企业内部财务治理体制"。这说明国家为了保障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已从制度上规定拥有子公司的企业必须建立财务治理体制。作为国家授权经营的大型企业团体,中国移动通讯团体负有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与完善财务治理体制不仅是提升企业内部治理水平的需要,也是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需要。
2001年中国移动(香港)已向外界公布,预备收购内地8省、市(安徽、湖南、湖北、江西、四川、重庆、陕西、山西)的移动通讯业务,而且团体公司也预备将18省非上市公司全部上市,那么全国31省(市、区)移动通讯公司都上市以后,应选择何种财务治理体制呢?
二、中国移动通讯团体选择财务治理体制的因素
建立何种财务治理体制回根结底是对集权与分权的选择。集权与分权历来是企业治理体制的焦点。如前所述,集权与分权各有利弊。对于中国移动通讯团体来说,应如何选择财务治理体制才能既发挥规模经济效益,又能调动子公司的积极性呢?作者拟从以下因素进行分析:
(一)产权纽带
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产权纽带是采用集权型财务治理体制的条件条件。从我国企业团体的实践经验来看,没有产权纽带,龙头企业就无法对团体内其他企业实施有效的控制,不能形成同一的战略决策,行动不同一,无法形成规模经济效益。一旦企业团体不能给成员企业带来好处,则纷纷退出该企业团体。因此早期的企业团体大多是短命的。为克服早期企业团体的先天不足,我国发展了一批国家授权投资的大型企业团体,在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建立了产权纽带关系,中国移动通讯团体就是这样的国家授权投资的企业团体,团体公司与18省非上市公司、中国移动(香港)团体有限公司是***公司关系。这就为集权化治理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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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作为通讯行业的企业团体,具有全程全网的特点。***公司之间既有产权纽带,又有和业务的链条相连。只有全网同一规划,才能取得规模经济效益。把任何一个省公司分离出来,对其业务发展都是不利的。
(二)企业团体的发展阶段
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企业团体的治理体制也存在很大的权变性。在初始阶段,企业团体总部不管从自身能力、企业规模还是从市场进进与地位的初步奠立等角度,可能会倾向于集权治理。随着企业团体的不断扩大与渐趋成熟,治理的分权制可能会随之产生。
中国移动通讯业务固然已开展了15年,但中国移动团体成立还不到二年,团体治理的经验还非常缺乏。中国移动各子公司治理水平参差不齐,而且大多数子公司都依靠母公司对其进行指导。2001年9月,团体公司对下属子公司(包括上市公司)进行了关于对团体公司财务治理意见的调查,很多子公司反映要加强对子公司的指导,比如:如何进行财务分析、如何编制预算等。另外从职员上看,中国移动通讯全团体的财务治理职员的学历结构为(截止到2000年8月)本科以上27%,大专37%,中专22%,高中以下14%,学历结构偏低;专业职称的情况不理想,低级职称(含)以下的职员占总数的82.2%;而团体公司财务治理职员学历较高,尽大部分在本科以上。从这一点上说,团体公司有能力对子公司进行指导。
与上市公司相比,非上市公司的负债率较高,劳动生产率较低,创利能力低。如2000年18个非上市子公司与13个上市子公司的通讯业务收进之比为29:71,通讯业务本钱之比为36:64,上市公司利润为3,293,972万元,非上市公司利润为-100,738万元。这些数字反映了非上市子公司治理水平相对落后。
移动2000年4月刚刚成立,至今仅有一年多的时间,各子公司还没有很成熟的治理经验。在与联通公司的竞争中,一些省份价格战打得不可开交,双方都有不同程度的损失;又如各子公司大多数都有一些非主业的对外投资,这些投资以分流主业收进为主要收进来源,据调查,2000年中国移动团体共有非移动通讯公司542家,各省公司乱投资现象非常严重。等等,这都是治理不善的表现。而且各子公司都是从原来的省分公司转变过来的,都已经习惯于服从团体公司的指挥。随着各子公司的治理水平的进步,自我约束能力增强,适当的分权也是可以的。但从的治理水平来看,还是集权制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