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财务治理模式研究(2)
2017-12-08 05:00
导读:4. 资金沉淀严重 “一路一公司”模式无法从整个区域的高速公路规划与整体社 会效益和效益出发,导致资金的借贷和使用与高速公路 建设进程不协调
4. 资金沉淀严重
“一路一公司”模式无法从整个区域的高速公路规划与整体社 会效益和效益出发,导致资金的借贷和使用与高速公路 建设进程不协调。对于资金富裕的高速公路而言,公司在没有新的 投资项目时只能将富余资金闲置,而资金紧缺的高速公路公司为 保证项目的正常运转,必须支付高本钱从银行等机构借贷资 金。从而高速公路系统付出的机会本钱为闲置的资金与按同期贷 款利率所出的利息,即沉淀资金本钱。在“一路一公司”模式 下,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资金需求和银行贷款的资金供给之间缺 乏统筹协调,银行贷款资金严格按合同约定时间和方式到位,而各 高速公路公司的资金使用情况经常与原计划不一致,资金使用与 资金到位之间存在一定时差与数差,致使部分贷款资金闲置且必须遵照合同支付利息,从而造成各高速公路公司出现资金沉淀额 大、利息负担沉重、资金使用效率低等现象。
二、高速公路财务治理对策
鉴于上述存在的,本文提出了新的财务治理模式以供参 考。新模式对“一路一公司”财务治理体制进行一些改革,以适应当 前我国高速公路市场化的要求。
1. 实行新的财务治理体系
新的财务治理体系将加强厅对各高速公路公司的资金使 用情况和财务行为的财务治理和监视,变原来分散式财务治理模 式为集中式财务治理模式,实行“统贷统还”、“收支两条线”政策。 这将改变过往各高速公路单独筹资与偿还债务的做法,把一个区 域内的高速公路视为一个整体,实行规模经济,用收益好的高速公 路通行费收进补偿收益较差的高速公路项目,实现区域范围内高 速公路统筹治理、平衡还贷,从而形成上风互补、规模经营和转动 发展的良性循环局面,保证高速公路系统财务的综合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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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财务治理体系将改原各高速公路公司对建设资金自行使 用为集中治理,各公司所需资金通过编制预算,由资金集中支付中 心在经过总公司审核后下拨,各高速公路公司在预算额度内使用 资金。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各种支出集中治理机构将不予批准,除特 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和超支外,经费超支部分由各高速公路公司 自行弥补。通过集中治理和有效的预算治理,将下属各高速公路公 司所上缴的车辆通行费收进进行公道安排,保证专款专用,有利于 防止资金的挪用和建设本钱虚增等违法违规违纪现象,保证建设 资金使用到位、不浪费,保证本钱用度不超支和车辆通行费收进不 会被转移或挪用,终极确保贷款本息的定期偿还。
新的财务治理体系可以考虑将原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高 速公路公司改为总公司下属的分公司。这样,各高速公路公司将不 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原各公司的债务自动转到总公司名下,因而,总公司便能顺理成章地对各高速公路分公司实行“统贷统还”、“收支两条线”,能够将各高速公路公司的债务以及通行费收进纳 进同一治理范畴,并根据各高速公路公司不同的收支及财务情况 对资金进行统筹调剂。
2. 实行预算治理
为了进步高速公路建设资金的使 用效率,减小还贷压力,杜尽建设、经 动 态 信 息 营资金挪为他用,有必要对高速公路 建设资金实行预算治理,严把建设贷 款的发放关和加大对贷款使用的监管 力度。 按照预算治理的基本原则,高速 公路公司预算可按以下思路编制: 首先,由各高速公路公司编制下 年度经费预算。主要包括收进预算和 支出预算,其中收进预算主要是指通 行费收进预算,支出预算主要包括人 员经费支出预算、公用经费支出预算 和专项经费支出预算。 其次,由总公司对各高速公路公 司预算进行初步审核和汇总,并上报交 通厅。 第三,由交通厅审核各单位预算 并批复。 第四,年度预算执行完毕,由交通 厅会同总公司抽取部分高速公路公司 作为被审计单位,委托师事务所 对这部分单位进行审计。如审计发现 有不按预算执行或随意调整预算的情况,交通厅将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厉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