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我国中小企业财务报告行为的若干构想(4)
2017-12-10 01:06
导读:四、构建以纳税申报为基础的财务报告系统,确保中小企业向各方提供的财务数据的可靠性与一致性 如前所述,中小企业往往会出于不同的目的,对不同
四、构建以纳税申报为基础的财务报告系统,确保中小企业向各方提供的财务数据的可靠性与一致性 如前所述,中小企业往往会出于不同的目的,对不同的利益相关者提供不同口径的财务报告,从而使其向外提供的财务报告可信度降低,加剧了信息不对称现象,反而不利于中小企业的长远发展。中小企业的财务报告质量要求可能更应夸大其可靠性,相关性尚在其次。因而,要规范中小企业的财务报告行为,关键在于确保其向外发布的财务数据的可靠性。一般而言,财务表露会影响到利益相关者的行动,从而具有经济后果,中小企业为了特定目的进行会计操纵,导致其向不同利益相关者发布的财务信息不一致。基于此,要规范中小企业的财务报告行为,有效的措施可能在于想法使其发布一致的财务信息。 一般地,企业为了获取银行贷款或其他提供者的资金支持,会想法使提供者相信企业具有较好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与趋势;而为了少交税又不想被税务机关列为稽查对象,往往会想法使税务机关相信企业正处于困难时期,或为生存不得不花费很高的本钱进货,从而使企业的盈利水平下降,利润率不高,甚至出现亏损(处于微利或微亏的状态),或货物不能有效出售,或分明早就售出且已收讫现金,只是未开发票就坚持货物未实现销售;以市场不景气、竞争激烈、生意难做等为不公道的销售趋势、不正常的低税负辩解,并提供各种可能的证据以证实所言不虚,而企业所能提供的最有说服力的证据通常是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鉴证的财务报告。据此,在同时向各方表露的财务报告中,如能实现各报表使用者之间的信息共享或至少能够提供相互印证、核对的机会,即可在相当程度上确保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信息的一致性。理想的措施是实现税务、工商、银行或其他信息使用部分(如统计部分、推广部分)相互联网与信息共享,但由于牵涉到政府的行政机密和企业贸易秘密如何保护、政务和电子商务信息平台之间如何兼容等制度或技术题目,故在短期内这可能只是一个美好的愿看。不过, 至少可采取的措施包括:(1)所有中小企业财务报告(如申请贷款、申请政府基金项目支持等)均应以报送税务机关、经税务机关受理后的会计报表为基准。(2)向外提供的财务报告必须附送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列明审计意见、审计报告编号、在注册会计师协会报备的登记号等)。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的项目治理办法就值得推崇,在项目
申请书的编制说明中明确规定,设立一年以上的申报企业必须提供:“连续两年的年度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其中审计报告必须是对年度报表实施的常规审计而非其他专项审计,至少提供一套原件”。(3)规定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业务只能委托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如同时委托了两家及以上的审计机构必须说明理由,且第二份审计报告必须经与工商行政治理部分同级的注册会计师协会确认其是否与第一份审计报告一致。(4)进步财务报告使用人识别虚假报告的水平,增强拒尽虚假报告的能力与意识,在拟相信财务报告之前,想法取得中小企业已足额纳税的证实;必要时,可要求企业提供纳税申报表、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和完税证实单。诚如有学者指出,税务稽查审计与注册会计师年度报表审计的目的不同。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目的是以独立审计准则为依据对被审计单位的年度报表的公允性与正当性(是否符合GAAP的规定)发表审计鉴证意见;而税务稽查审计是以税法为依据的专项税务审计、旨在证实企业是否依法足额缴税。两者虽不能相互替换,但笔者以为,可将两者合而为一,条件在于将中小企业的财务报告系统建立于纳税基础之上。只要企业对外公布的财务报告以纳税申报为基础,配合减税措施,采用税务导向,以税务报表(纳税申报表)的模式进行报告,就可使中小企业用于各种目的的财务报告同一起来,从而可真正减轻中小企业负担,节省交易本钱,进步其财务报告的公信力(信度),终极降低融资本钱,促进其健康发展。 鉴于中小企业财务报告的特殊性,一般不涉及合并报表题目,不涉及直接的对外投资,故在短期内,可参照国际惯例,暂不在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之外另立准则。究竟,我国本来就一直采用的是差别财务报告制度(如我国曾针对不同行业、不同部分、不同所有制形式实施了行业财务与会计制度;即便是现行的会计与财务报告规范也莫不如此)。但从长期来看,为中小企业财务报告制定单独的规范(如发布一个类似于“中小企业财务报告指南”的文件或者单独制定中小企业财务报告准则),充分发挥制度的作用,是具有积极的实践意义的。笔者不主张对中小企业推行诚信建设使其财务报告行为规范化。“制度安排”的作用大于“诚信”,尤其是在“物欲横流”的市场经济大潮中,缺乏制度的保障,仅要求某一方讲诚信不公平,而某一方自发地“独善其身”也无异于一种“自残”行为,这或许是“博弈论”和“新制度经济学家们”带给我们的最好启示。此外,鉴于中小企业在推动我国技术进步方面的特殊作用,在制定相关规范时,笔者建议,应当按照“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战略思想,在相关财务报告规范中,增加中小企业对于研发用度专户核算、单独表露的要求,鼓励广大中小企业加大技术投进力度,确保创新投进,促进技术创新,推动科技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