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技术创新机制的内涵、特点与完善(2)
2014-04-12 01:07
导读:二是融资渠道更加畅通。由于国有企业与政府的关系较为密切,国有企业通常更容易吸引到政府的投入;由于现在四大国有银行控制了大量的存贷款业务,
二是融资渠道更加畅通。由于国有企业与政府的关系较为密切,国有企业通常更容易吸引到政府的投入;由于现在四大国有银行控制了大量的存贷款业务,而这四家银行及政策性银行无疑也受到政府的影响,国有企业更容易获得银行信贷;对于国有企业的上市融资,政府也会优先考虑。因此,国有企业的融资渠道相对通畅。
三是协作关系更易结成。由于不同国有企业的资产都属于全民所有,其所有权都由政府代表,它们之间的技术合作更容易得到政府的支持,技术联盟也更容易结成;处于类似的原因,产业界与科研院所的合作也更容易开展;即便在引进技术方面,它们也会获得比私营企业更多的照顾。
四是保障机制更加严格。由于国有企业自身体制上存在“所有者虚位”或称“所有者缺位”,企业的管理者在不能被正确激励的情况下,其决策行为有可能严重偏离所有者的利益。这同样反映在企业的技术创新上。因此,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国有企业必须建立更为严格的保障机制。
五是评价机制的政府色彩更浓。由于政府是国有企业的所有者代表,因此,长期以来政府主要行使着对国有企业技术创新的评价权,而私营企业则根据市场的变化自主完成对本企业技术创新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