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构建民企***共赢劳动关系(1)(2)
2015-05-11 01:00
导读:尚无健全的企业工会组织。新修改的《工会法》第34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分应当同同级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
尚无健全的企业工会组织。新修改的《工会法》第34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分应当同同级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题目”。浙江省明确规定了企业联合会(原企业治理协会)、企业家协会作为三方协商机制中企业雇主的一方。由政府、劳工组织、雇主组织组成的三方协商机制是协调劳动关系的有效形式,浙江省的三方协商机制,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没有完全到位,目前的关键题目是:企业工人权益保障组织—工会组织是否健全。在调查中发现,很多企业都没有组建工会或者其他的员工组织。一些企业即使有工会,却依然沿袭着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工会组织模式和运作方式。突出的表现就是工会对企业的依附性,工会给人的印象就是“吹拉弹唱,打球拍照”。有限的那点“困难补助”,实际也是来自单位行政,只不过是通过工会转一下手罢了。
缺乏员工积极参与企业治理的相应制度。在调研中,对于集体谈判和员工参与治理的五项变量:集体谈判能改善员工工时工资,集体谈判结束时有集体协议签订,经常就工资工时等题目开展集体谈判,员工经常就治理题目提出建议以及公司经常向全体员工通报经营现状,在“非常符合、基本符合、非常不符合、不太符合和不确定”5个选项中,回答是“非常符合”和“基本符合”的比例分别只有19%、18.2%、13.6%、29.1%和40%。说明出口型民营企业在集体谈判和员工参与治理方面存在较为严重的题目。
构建民企***共赢劳动关系的策略
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回顾企业发展的历史过程,从企业指导营销五种经营观念的变化发展,即生产观念→产品观念→倾销观念→营销观念→社会营销观念,正是在营销活动中考虑了社会与道德题目,夸大了营销者必须平衡与评判企业利润、消费者需要满足及社会责任三者的关系。再看新型企业价值观的形成发展,即利润最大化→股东财富最大化→企业价值最大化(又称为利益相关者价值最大化),无不充分考虑了企业的社会价值是企业自身价值得以实现的条件条件。坚持以人为本,必须充分尊重员工,保障员工的***权利。具体来讲,一是要保障员工的参与权,使员工的公道要求得到充分体现;二是要落实员工的知情权;三是强化员工的监视权。企业的长远科学发展是建立在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平衡及一定社会责任基础之上的。2004年2月21日,***总理在中心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专题研究班结业式上的讲话中,对科学发展观作了全面系统阐述,“科学发展观夸大以人为本,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对企业也无不如此。SA8000认证的各项要素,正是企业科学发展观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是人、企业、环境、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http://www.nseac.com)
积极推进质量、环境和社会责任体系一体化。ISO9000质量体系、ISO14000环境体系的认证推广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进步企业的质量和环境治理水平,其受益者是顾客、制造商,但却没有解决工人劳动条件的题目。ISO9000、ISO14000、SA8000均属于全面治理一体化系统(Total Integrated Management System,TIMS)的主要成分,其总目标、特点、共性都有其内在的有机联系和互补性,可以以为三个体系一体化的治理体系是以质量、环境、社会责任为核心,以全面质量治理理论为基础,以国际治理性标准为框架,融合其他治理要求的协调一致的治理体系,也可以视为是分系统与总系统的关系,三个子治理体系是全面治理总体系的组成部分,并交融于一体。ISO9000、ISO14000、SA8000三位一体的全面推进有利于减少资源浪费,进步治理效率。
积极转变工会职能。工会是劳动者自己的组织,是劳动者集体利益和权利的代表,工会的这一代表权的目的在于维护劳动者的正当权益,维护是代表权的具体内容。这就是说,代表权的终极落脚点是在维护上面,工会的基本职能在于维护劳动者的正当权益。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正当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能,而劳动者的正当权益具体又包括劳动者的经济权益、
政治权益和劳动权益等,其中劳动权益是劳动者与治理者之间劳动关系的核心内容。因此,维护劳动者劳动权益是工会维护职能的基础或核心内容。工会逐渐从企业的一级机构转变为纯粹的工人之间的组织,相应地工会干部也应不再有企业级别或行政级别。工会从科层制下解放出来,走向社会,走向民间是工会发展的必由之路,只有如此工会才能真正保障劳工的正当权益。工会的社会化与民间化需要职工、企业、政府部分各个方面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