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构建民企***共赢劳动关系(1)(3)
2015-05-11 01:00
导读:建立集体谈判制度。所谓集体谈判(Collective Bargaining),就是指劳动者团体为了维持和改善劳动条件等而与治理者或其团体所进行的交涉活动。具体来说,
建立集体谈判制度。所谓集体谈判(Collective Bargaining),就是指劳动者团体为了维持和改善劳动条件等而与治理者或其团体所进行的交涉活动。具体来说,企业集体谈判是指劳动者代表(通常为工会及其代表)与企业治理者或雇主(或其团体及其代表)为规定双方可以接受的录用条件和明确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进行的谈判。一般情况下,企业集体谈判主要涉及两方:一方是工会,另一方是企业治理者或其组织,这就是所谓的主体资格题目。在不断的谈判过程中,双方的权力、责任和义务等内容得到明确,使劳资双方实现***共赢,因而集体谈判是游戏者制定游戏规则的基本方式,并成为确定劳资关系的主要方式。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作为一项劳动法律制度,必须有明确的法律责任,不然就失往了作为法律制度的严厉性。
实现工人参与治理。工人参与治理是企业劳动合作的主要表现形式,它是指在经营治理***化思想和理念的基础上,工人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治理活动。进一步说,工人参与治理可以理解为是工人与企业治理者之间的交流过程。在这一交流过程中,工人与治理者之间相互理解,共同制定反映企业组织策略或战略的
规章制度尤其是实质性的规章制度,共同对有关生产经营治理题目进行决策。工人参与治理并不能保证企业在每一题目的决策和治理中实现工人与治理者权力的完全相等,但至少可以保证针对有些题目实现工人与治理者的共同决策和治理。工人参与治理的实行,从工人角度说,可以保证自己亲身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治理,从而进步了自己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增强了主人翁的自豪感和荣誉感;从治理者角度来说,与工人共同治理企业,共同经营,减少了很多不必要的摩擦和纠纷,与工人的关系会更加融洽,更加稳定,企业为此会经营稳定,蓬勃发展,这就是企业劳动合作的典范,其结果是会形成双方主体“双赢”的局面,所以说,工人参与治理是企业劳动合作的理想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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