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企业的社会利益观:对唯利是图利益观的质(3)
2015-09-06 02:04
导读: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直接插手干预企业的日常治理工作,企业没有充分的自主权,只是政府的行政附庸,是完成上级计划的工具。企业职能多元
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直接插手干预企业的日常治理工作,企业没有充分的自主权,只是政府的行政附庸,是完成上级计划的工具。企业职能多元化,并由此产生了两种后果:一种是本应由企业承担的责任,没有很好地担负起来,如企业的盈利目标和资产的保值增值目标;另一种是企业承担着大量本应属于政府或社会的责任,如办学校、办医院、安置离退休职工的生老病死等。从长远来看,这不但无助于社会题目的解决,而且还会威胁到企业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二)重利轻义:我国目前普遍存在的企业利益观
过往,由于计划经济体制的长期束缚,人们追求利益的欲看受到压抑。改革开放以来,一旦从旧体制中摆脱出来,人们的欲看便一下子爆发出来。而与此同时,没有得到及时的正确的疏导,没有受到相应的约束,加上新旧体制交替产生的空隙,以及对西方高度产业化文明中的生活方式的过度渲染,企业利益观由一个极端又滑向了另一个极端。具体表现在:
1 企业利益失衡,缺乏诚信。企业在经济活动中片面追求利益最大化,并且不讲信用。有的企业逃避纳税责任,以偷漏税款来侵占国家公利;有的企业牟取暴利,利用某些市场缺陷坑害消费者,制假售假;有的企业只关注自身利益,不承担企业的社会责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平衡;有的企业唯利是图,自私自利,提供分歧格的服务产品或虚假信息,与消费者争利或欺骗消费者,为富不仁;还有一些企业缺少诚信,搞假破产逃避债务,通过假包装到资本市场上圈钱,等等。
2 企业责任空虚,缺乏自制。国有企业突出地体现为企业负责人的责任空虚。当企业负责人拥有各种资源使用权而缺乏实际责任约束时,其经营治理往往处于一种无风险状态,继而产生种种弊端,如盲目、贸然决策,重投不重收,生产营销治理混乱,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等。非国有企业的责任空虚集中于对员工的福利责任和社会责任上,不履行《
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责任,剥削职工的工资和福利,不为员工办理相关的保险等;为了尽可能减少社会性支出,对企业所造成的环境污染、资源的破坏等,拒尽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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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利益观为什么会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究其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熟悉上对企业的社会责任较为模糊,将企业的社会责任视为“份外之事”,以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就是为社会尽一些公益义务。二是只看到社会责任给企业造成的负担,而没有看到给企业提供的发展机会,于是将社会责任推向政府、推向社会。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完善,
社会保障体系并不健全的情况下,其结果是造成社会责任的“真空状态”,企业政府两不管。三是有些企业只是追求自身的经济利益,而不顾及社会利益。这种行为只能是逃避社会责任,损害企业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我国企业利益观所存在的极化现象,既突出地反映了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密切相关性,又明显地反映了我国正在经历现代社会文明进程中的过渡性困境,更尖锐地反映了我国市场经济和企业发展缺乏坚实的伦理道德基础。这不仅制约着企业的良性发展,同时也制约着我国社会的整体发展。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这种情形必须改变。企业应从自身的长远生存和发展考虑,在社会中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进步承担社会责任的意识,强化企业自律精神,建立统筹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和人与自然***、协调的可持续发展的利益观。 三、塑造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利益观
由前述可见,无论是重义轻利还是重利轻义,都不是企业利益观的最佳状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独立自主的经济实体和利益主体,有自己的正当权益和利益追求,因而具有“经济人”的品质。但是,企业又离不开社会。首先,企业必须生产满足人类生活不断改善所需要的产品,有利于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否则,企业也就失往了存在的社会价值;其次,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又必须依靠于社会、国家提供的物质资源、人力资源、文化资源、安全保障,以及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投资环境等。一个公正的、法制健全的和稳定的社会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因此,企业应社会的需要而存在,社会又为企业提供了生存空间。在这个意义上,企业又具有了“社会人”的品格。它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必须重视社会利益,对社会负责。于是,有人提出“公司公民”、“法人人格”概念,以为企业要正确处理自我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关系,寻求有效的途径使小我与大我达到完美的同一,实现企业的独立权益与社会责任的同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