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军工企业产权多元化的组织模式(2)
2016-01-24 01:01
导读:二是国防采购体制。随着我国国防科技产业产业链军民融合的推进,国防采购制度也应当按照“小核心,大协作”的建设思路构筑军事装备科研生产新体系
二是国防采购体制。随着我国国防科技产业产业链军民融合的推进,国防采购制度也应当按照“小核心,大协作”的建设思路构筑军事装备科研生产新体系。军工主要抓新型装备的开发设计和系统集成、总装和总测,而原材料、零部件以及中间的加工制造,尽可能面向市场,采取公然招标或择优安排,吸收和利用民用领域中的先进技术成果。
三是政府专项投资的目标和方式。政府应当相应调整对国防科技领域投资的政策,尽量避免在市场化的领域进行直接投资。政府投资的目标可以选择在基础领域、核心技术以及推广计划等。而且应当根据项目的贸易属性不同采取不同的投资方式。
三、军工企业产权多元化的微观组织模式
军工企业产权多元化的微观组织模式是指军工企业依据自身产权状况,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的企业组织模式。应当根据军工企业对***的影响程度及军工产品的重要性严格界定股份制改造的范围和程度,科学区分军工企业组织类型。
第一,对于极少数关系国家战略安全和涉及国家核心机密的部分重点军工企业可以继续保持为国有国营企业,由政府公共提供、公共生产。
这类企业产品重要性强、军民兼容度差、军品需求量小,因而很难在自负盈亏的条件下维持较大的生产能力,这就决定了这类企业不能进行公司制改造。
第二,对于极少数关系国家战略安全和涉及国家核心机密的重点军工企业可以改革为国有独资公司,由政府公共提供、公共生产。
一般来讲这类军工企业其产品具有战略意义,但企业产品需求量较大,生产能力基本能充分利用。因此这类企业可以改造国有独资公司,但国家必须作为这类企业的唯一股东,控制企业的所有权。
本文来自中国科教评价网 第三,对于关键装备武器总体设计、总装集成及分系统和零部件生产的军工企业可以改革为有限责任公司,由政府公共提供,但可以采取公共生产或私人生产方式在国家尽对控股的条件下进行股份制改造。
这类军工企业其产品固然是国家重要的武器装备,但不是最为核心的。而产品需求量较大,军品生产部分基本可以实现自负盈亏,不同投资主体具有投资军品生产的积极性,这就为实现企业产权多元化创造了条件。
第四,对于一般军品零部件及军民通用产品生产企业可以改革为股份有限公司,政府可以完全放开,尽量采取私人提供,私人生产方式,实行国家相对控股、参股等多种形式的股份制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