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中小企业企业激励分配制度研究(1)(2)
2016-02-29 01:00
导读:1.分配制度 在《正确构建***社会公平、激励、效率机制》一文中(注:扶涛,张云钢:《正确构建***社会公平、激励、效率机制》[J].《法制与经济》。
1.分配制度
在《正确构建***社会公平、激励、效率机制》一文中(注:扶涛,张云钢:《正确构建***社会公平、激励、效率机制》[J].《法制与经济》。),我们已经论述了在微观的企业领域公平、激励、效率、分配之间的关系,即为公平与效率之间是一种彼此相互依存的正相关关系,联系公平与效率的中介是激励,企业中的公平感将会形成对员工工作积极性的激励,而工作积极性的激励是进步工作效率的条件和保证。公平感的形成主要依靠于企业的分配制度,因此,形成公道的激励机制的关键和核心是企业的分配制度,这种分配制度必须满足上述激励的参与条件和约束相融条件。
2.组织的规章制度。
组织的规章制度对员工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同时,假如组织的规章制度有利于组织目标的实现和员工个人目标的实现。那么就会对员工具有较强的激励和约束力。
3.良好的沟通和信息交流。由于个人欲看的多元化和层次性,因而沟通和信息交流在激励制度设计中就占据着相当重要的位置,组织必须即时关注员工的需求层次的变化,在此基础上调整激励的策略。
三、作为一种激励的方式,建立民营中小企业非完备股权制度
完备股权是指以所有权、收益权、处决权(转让权)为核心的一个权力束。股东拥有完备股权,完备股权夸大赋予其所有者的自由裁量权(投票权,表决权等)和剩余索取权(剩余分配权)。非完备股权是指企业经理层仅仅拥有收益权,所有权与职位紧密联系,处决权由企业所有者参与裁决的一种激励模式。非完备股权作为一种激励的方式,夸大激励的效果,夸大对内部人控制题目的解决,不夸大权利的完备性。这一概念有如下几个重点。 1.非完备股权的收益权回治理层。即经营者参与创造的企业经营成果,按股权份额,经营者有权分享,即经营者有一定额度的剩余索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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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所有权与职位联系。即非完备股权仅仅授予某一职位而非个人,针对职位不针对人,即要想拥有非完备股权,必须首先取得经营者职位,经营者失往这个职位时,也就失往了这部分股权。3.处决权由企业所有者参与裁决。一方面,所有者参与非完备股权的转让,但不具有完全的转让裁决权;其次,经理人同样参与转让的裁决,双方所获转让收益的分配按照经理层经营业绩即创造的经营成果。再次,转让行为发生在内部经理层之间,即从前任到后任,而非外部公然转让。最后,企业解散时,非完备股权终极回所有者所有。
目前,我国民营中小企业经营治理水平不高,企业资金流量小,融资能力差,产品的品牌创立、产品创新能力差等题目依然存在,因而一种新的激励制度的设立应考虑企业的实际情况,民营中小企业建立非完备股权需要留意以下题目。
1.非完备股权的份额题目,份额的确定应根据经理层的预期贡献率,既不能过大,又不能过小,预期贡献率的确定,可以采用专家咨询法,行业均匀水平法等。
2.民营中小企业构建非完备股权时,一定要加强宣传和学习,做到所有者、经理层、员工都明确非完备股权赋予各自的权利,做到权力明确,避免混淆模糊。
3.民营中小企业为扩大激励的宽度,可以采用多重非完备股权的形式。即将董事会奖励给总经理的非完备股权在部分经理之间分配,原则仍然是按照对企业经营成果的预期贡献率。
4.非完备股权这一激励制度的设计要求企业拥有一支高素质的治理团队,因而要求民营中小企业不断进步治理职员的能力和知识水平,不断优化经理层的配置。
5.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明确所有权、经营权的责权利。
四、作为一种激励制度的非完备股权的经济效用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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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人控制揭示了企业的治理层利用拥有的经营权(裁量权,决策权)采取经理层利益最大化而非股东利益最大化的行为。贡献的难以度量使得这个题目在目前情况下很难完全解决,非完备股权从激励机制设计的原理出发分配中小企业的经营成果,一定程度上会解决这个题目,产生一定程度的激励效果,具体分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