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制偏好论”:国企改革深化的理论障碍(3)
2016-07-11 01:14
导读:自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一直有人奉行“私有制偏好论”,主张中国实行“私有化”改革。当然,公然主张“私有化”者并未几,也非主流,但“潜行私有化
自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一直有人奉行“私有制偏好论”,主张中国实行“私有化”改革。当然,公然主张“私有化”者并未几,也非主流,但“潜行私有化”者大有人在。我以为,主张中国新经济学回回到斯密,回回到斯密关于“经济人”自私自利的基本假设,并以此为基点构建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必走私有化之路。集体企业变成独立“自利”的“经济人”,必须变集体所有制为私有制;国有企业变成独立“自利”的“经济人”,则必须变国有制为私有制;一句话,若将公有制企业改革成斯密设定的那种独立“自利”的经济人,不将公有制改为私有制是尽对达不到的。这是西方经济学的基本理论逻辑。西方经济学历经几百年演变,古典经济学也好,基于古典经济学发展起来的新古典经济学也好,新制度经济学也好,它们的核心思想和基本理论命题都是私有制最符合“经济人”人性,最适合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是一种最佳的制度安排。用科斯及***等人的话说,私有产权安排交易用度最小,因而效率最优,而公有产权与市场经济要求根本不相容,交易本钱过高,产权主体缺位或虚置,无人对财产负实际责任,财产关切度极低,因而它必然低效率或无效率。显然,国有企业要进步效率,就必须进行产权制度改革。而中国国有企业若以“私有制偏好论”为指导,按照斯密的“自利经济人”假设的逻辑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必然陷进“私有化”陷阱,这恐怕是不依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
三、公、私经济同等竞争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本质要求
1.理性科学地对待公有制与私有制。当今中国国有企业改革要进一步深化,取得实质性进展与成功,必须实现所有制理论革命,彻底废弃“公有制偏好论”及“私有制偏好论”,代之以公有制经济与私有制经济“同等论”,即“公私经济同等竞争论”。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事实上,无论是公有制还是私有制,其优劣好坏,先进还是落后,不能凭主观好恶来评价,也不能用道德伦理观念来评价,而只能用客观的生产力标准来判别。只要是适应并能促进生产力发展,私有制也有存在的必然性,也具有优越性;相反,只要不适应和不能促进生产力发展。公有制也不能视为具有优越性。也不具备存在与发展的公道性。另外,离开生产力标准,用道德伦理观念来评价公有制好或私有制坏,也有失偏颇。例如,资本主义私有制中存在着剥削关系,存在着资本所有者对雇佣劳动者剩余劳动的无偿占有,这种剥削从伦理上讲肯定是不道德的,但当它适应并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时候,也应视为公道的,有进步作用的。在社会主义低级阶段就不能由于资本主义私有制中存在着不道德的剥削行为而将其消灭,原因就在于它能够适应并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所以,我们任何时候都不能离开生产力标准,孤立地谈***有制与私有制的好与坏。
马克思与恩格斯是科学对待私有制的典范。首先,马克思并不否认斯密所谓“经济人”的存在,也承认“经济人”有自身经济利益。马克思指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但他从来也没有以为自私自利是所有社会人的天性,并明确指出私人利益不能离开社会条件和社会利益而存在。他说:“私人利益本身已经是社会所决定的利益,而且只有在社会所创造的条件下使用社会所提供的手段,才能达到;也就是说,私人利益是与这些条件和手段的再生产相联系的。”。其次,马克思对“自私自利”的资本主义“经济人”进行了无情地揭露与批判。马克思以为资本家就是资本的人格化,资本的灵魂就是资本家的灵魂,其本性是“害怕没有利润或利润太少,就像自然界害怕真空一样,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胆大起来。假如有10%的利润,它就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这可以说是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私有制最无情地鞭笞,但丝尽不否定他对资本主义私有制的辩证分析与评价。最后,马克思科学地评价了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历史作用、不可磨灭的历史功绩及历史命运。他和恩格斯在著名的《***宣言》中,盛赞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伟大历史功绩:破坏了封建宗法关系;创造了近代文明;使生产社会化,并开创了国际市场;开创大城市,推进了城市化;甚至在不到一百年时间里所创造的社会生产力比过往一切时代所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不错,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这篇伟大著作中公布:“***人可以用一句话把自己的理论概括起来:消灭私有制。”这尽不是讲社会主义制度一建立,***人就立即消灭私有制,而是说私有制的历史命运是终极要被***人所消灭,它的消灭是以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发展为条件的,即必须把生产力水平进步到建立公有制所必要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