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并购的特征与思路(3)
2016-07-29 01:14
导读:其一,企业并购的交易平台——资本市场发育不成熟,投机现象比较严重。一方面,投资者短期行为严重,把企业并购重组当作炒作的题材,通过内幕交易
其一,企业并购的交易平台——资本市场发育不成熟,投机现象比较严重。一方面,投资者短期行为严重,把企业并购重组当作炒作的题材,通过内幕交易,从中牟利,而不是获得长期的投资回报。顾勇和吴冲锋(2002)通过实证分析,得出收购溢价与流通股股数负相关的结论,证实在我国证券市场中以炒作为主要动机的短期并购行为占主导地位。另一方面,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现象非常普遍。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统计结果显示,2002年510家上市公司中有412家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占上市公司总数的80.78%,关联交易总金额达2544.92亿元,占主营业务收进的比例为44.36%。
其二,政府对国有企业的干预较多,导致并购的短期行为。如政府为了甩掉财政包袱,“劝说”上风企业并购濒临破产的亏损企业;当辖区内的上市公司收益连年下滑时,地方政府通过企业重组保住稀缺的壳资源。
其三,具有战略眼光的企业家较少。一方面,我国大多数企业的经营活动是在相对封闭的国内市场上进行,价格战成了市场竞争的主要内容,结果企业经营微利甚至亏损。另一方面,由于对外资并购国有企业的政策限制,国外大企业对我国并购市场的冲击较小。所以,真正从战略的高度进行整个行业的资源大整合,通过强强合并进步核心竞争力的并购却寥寥无几。
4.国内并购多,跨国并购少。美国的企业先后经历了以进步市场集中度、扩大企业规模、从国内并购到跨国并购的五次并购浪潮的外部交易型扩张,形成数目众多的拥有几百亿、上千亿美元的资产,成为名副实在的大企业团体。根据“大鱼吃小鱼”的市场竞争规律,西方大企业凭借其充裕的资金、丰富的治理经验、先进的技术进行跨国并购是轻而易举的事。我国目前国内并购多,跨国并购少,是企业并购规律作用的必然结果。与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程度、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我国的企业并购也呈现出一定的规律性,大致要经历三个阶段。
大学排名 第一阶段,政府主导——强弱并购为主阶段,即在政府的引导和组织下,“大鱼、小鱼吃休克鱼、死鱼”,主要是具有一定实力的大、中、小型企业并购亏损企业。
第二阶段,政府和市场共同主导——大小并购为主阶段。随着我国改革的推进,市场化程度逐步进步,政府与市场共同主导企业并购行为。为改变由于过度进进造成的企业规模小且分布分散的现状,在政府与市场共同引导下,“大鱼吃小鱼”,企业并购主要以扩大企业规模、进步市场集中度为目标的并购阶段。
第三阶段,市场主导——强强并购为主阶段。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成熟,法律体系比较健全,资本市场和企业并购市场比较完善,中介机构在资本运营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企业规模明显扩大,大企业团体数目不断增多,在这样的经济发展水平上,企业并购在市场主导下,“大鱼并大鱼”,即大企业之间以上风互补、获得战略资源、抢占国际市场为目标的战略驱动型并购阶段。届时中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具有较强的竞争能力,中国企业并购外国企业的跨国并购活动将大量涌现。
二、基本思路
通过对转型期我国企业并购特征的分析,我们得出如下基本思路。
1.政府部分作为国企的所有者,参与和干预企业的并购活动是必然和必要的,但应当避免其负面效应。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的情况下,各级政府作为对市场机制的补充,利用其政治资源和信息资源,积极参与企业的并购活动,对消除亏损的企业,打破地区、部分的制度壁垒促成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企业并购,保障国企改革的推进,在进步市场集中度、降低企业并购本钱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政府部分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把企业并购作为实现其目标的工具时的盲目干预,是应当避免的。因此,在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也要加快政治体制改革,明确政府部分的职责,规范各级政府的行为,使政府行为符合市场规律的要求,避免越权越位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