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的超级年金计划及对我国中小企业集合(3)
2016-09-21 01:05
导读:现阶段,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中小企业寥寥无几。根据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现状和企业年金市场的发展趋势,鉴戒澳大利亚超级年金制度的经验,我国的中
现阶段,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中小企业寥寥无几。根据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现状和企业年金市场的发展趋势,鉴戒澳大利亚超级年金制度的经验,我国的中小企业集合年金可以采用如下模式:
(一)行业性集合年金计划
在我国,行业性集合年金计划有两种方式。
1、打破现有国有大型企业的行业计划年金的封闭模式,向不相关的中小型企业开放。中小企业只需按一定比例缴费,即可参加该年金计划。企业年金资产仍按照原来的计划运营治理。这样不想自己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中小企业可从该计划中获得规模效益,降低治理本钱。但该计划中,政府要协调好建立计划的国有企业和参加计划的中小企业的关系,确保中小企业的利益不被侵犯,同时给与建立计划的企业相关的税收优惠等相关的政策支持,对企业年金资产进行公道有效的政府监管。
2、在相关行业建立新的行业年金计划。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如税收优惠等,鼓励中小企业通过行业间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行业年金计划。各参与企业可通过行业协会进行集体协商,建立计划,需共同成立一个类似于“集合企业年金受托人委员会”的组织。在这种信托关系下,首先,行业系统中实行企业年金的单位建立由职工代表、工会、人力资源部分、财务部分和企业法人代表组成的企业年金治理委员会,该委员会作为委托人,负责具体制定本企业的企业年金实施细则,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批准,行业企业年金理事会作为受托人,建立第一层信托关系;其次,行业企业年金理事会作为委托人,负责审议决定企业年金筹资方案、选择托管人和投资治理人、决定基金委托投资计划、收益分配方案及治理费预决算等事项,与市场上的受托人以及投资治理人之间形成第二层委托代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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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集成信托计划
该计划是金融机构设计一种标准化的服务产品,由受托人发起设立,与账户治理人、投资治理人和托管人承担相应职责,并共同制定企业年金基金治理制度和流程,同时为多个企业委托人提供一揽子服务的企业年金计划。中小企业一旦选定受托人,只需按照企业年金计划条款上的费率缴费即可。我国目前市场上的“准集合年金计划”即为此种模式。
集成信托计划中,金融机构以盈利目的,可能会出现用度偏高、本钱不透明等情况,很难保证信托责任和中小企业的利益。为避免金融机构滥用权利,维护中小企业的利益,政府要对金融机构加强监管,通过建立最低资本金、购买补偿责任保险、对投资渠道进行限制等,进行风险控制,确保养老金基金的收益性和安全性。
参考文献:
1、Yu-Wei Hu,Colin Pugh.Collective Pension Funds——International Evidence and Implication for China’s Enterprise Annuities Reform[J].OECD Working Papers On Insurance and Private Pensions,2007(8).
2、王红.论发展我国中小企业的集合企业年金计划[J].保险研究,20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