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企业财务通则》(4)
2016-12-04 01:16
导读:(三)对资产减值内容的规范。《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除特别规定以外的其他资产要求进行减值处理。一是
(三)对资产减值内容的规范。《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除特别规定以外的其他资产要求进行减值处理。一是扩大了资产减值的范围,二是对适用该准则的资产减值损失一经计提,不得转回,在体现谨慎性信息质量特征的同时也充分结合了中国的实际。会计准则对计提要求、核算方法、确认与计量以及信息表露等方面进行了规范。《通则》则对其在财务方面作了进一步的要求。如要求建立减值预备治理制度以防减值确定内容与范围的随意性;在制订计提标准时,对于减值测试可以征询中介机构或专家的意见;对计提减值后的资产应该实行监视治理;对发生的资产损失要求及时予以核实、查清责任,追偿损失,按照规定程序处理;对企业重组中清查出的资产损失,经批准后依次冲减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和实收资本。
(四)对职工薪酬内容的规范。《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职工薪酬包括:工资、奖金、补助、职工福利费、各类保险用度(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养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经费、未参加社会统筹的退休职员退休金和医疗用度以及辞退福利等其他与薪酬相关的支出。对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除因解除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辞退福利)记进“治理用度”科目外,其他均按职工受益对象分别处理:应由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负担的,计进存货本钱或劳务本钱;应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负担的,计进建造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本钱。
《通则》为体现与会计准则的协调,关于职工薪酬方面主要涉及以下内容;(1)企业可以根占有关规定,对经营者和核心技术职员实行与其他职工不同的薪酬办法,属于本级人民政府及其部分、机构出资的企业,应当将薪酬办法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2)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及国家有关规定支付职工报酬,并为从事高危作业的职工缴纳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所需用度直接作为本钱(用度)列支。经营者可以在工资计划中安排一定数额,对企业技术研发、降低能源消耗、治理“三废”、促进安全生产、开拓市场等作出突出贡献的职工给予奖励。(3)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支付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所需用度直接作为本钱(用度)列支。已参加基本医疗、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具有持续盈利能力和支付能力的,可以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所需用度按照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从本钱(用度)中提取。超出规定比例的部分,由职工个人负担。(4)企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以及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的财务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职工教育经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专项用于企业职工后续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工会经费按照国家规定比例提取并拨缴工会。(5)企业经营者和其他职工以治理、技术等要素参与企业收益分配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企业章程或者有关合同中对分配办法作出规定,并区别以下情况处理:取得企业股权的,与其他投资者一同进行企业利润分配;没有取得企业股权的,在相关业务实现的利润限额和分配标准内,从当期用度中列支。(6)企业解除职工劳动关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的补偿金或者安置费(会计准则中称其为“辞退福利”),应当区别以下情况处理:正常经营期间发生的列进治理用度;企业重组中发生的,依次从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实收资本中支付;企业清算时发生的,以企业扣除清算用度后的清算财产优先清偿。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发布)
四、《通则》其他特点
(一)突出了企业团体财务治理的重点。企业团体作为一种特殊的企业组织形式,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公司为主体,以团体章程成为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通则》要求其符合一般企业财务要求外,还对其特殊情况作出具体规范,表现在:(1)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有效的内部财务治理级次。企业团体公司自行决定团体内部财务治理体制。(2)企业团体可以实行内部资金集中同一治理,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金融治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损害成员企业的利益。(3)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企业团体,可以集中使用研发用度,用于企业主导产品和核心技术的自主研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