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企业财务通则》(5)
2016-12-04 01:16
导读:(二)规范了企业的社会责任。《通则》规定,企业依法实施安全生产、清洁生产、污染治理、地质灾难防治、生态恢复和环境保护等所需经费,按照国家
(二)规范了企业的社会责任。《通则》规定,企业依法实施安全生产、清洁生产、污染治理、地质灾难防治、生态恢复和环境保护等所需经费,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列进相关资产本钱或者当期用度。
(三)体现了产权明晰的要求。《通则》规定,一是投资者、经营者及其他职工履行本企业职务或者以企业名义开展业务所得的收进,包括销售收进以及对方给予的销售折扣、折让、佣金、回扣、手续费、劳务费、提成、返利、进场费、业务奖励等收进,全部属于企业。二是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并进本年度利润,在充分考虑现金流量状况后,向投资者分配。属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分、机构出资的企业,应当将应付国有利润上缴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