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制度改革是国有企业经营制度改革的核心
2017-02-17 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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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就分配制
【摘要】本文就分配制度改革是国有企业经营制度改革的核心阐述了三个方面的内容,即分配制度创新的必然性,分配制度创新的原则,分配制度创新的形式。
【关键词】分配制度改革 国有企业 经营制度
国有企业特定的性质决定了企业的功能和作用,也限定了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主要是限定了企业对人事分配等方面的自主决策权。员工的录用和辞退未能按市场法则进行,长期处于上面调配状态。分配方面,国企的“按劳分配”原则仅体现在奖金分配上,工资结构是改革者的禁区,其弊端显而易见:一是工资长期固定不动,工资差距不大。二是国企分配制度难以创新,均匀主义严重,企业经营者待遇低,经营治理者的主动性、创造性得不到发挥,工作情绪低落,改革下不了决心。三是低效益低工资,技术骨干外流,严重阻碍了人才的挖掘、成长和凝聚。
一、分配制度创新的必然性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既承认劳动者权利,又承认现代企业劳动制度。在企业与劳动者同等的基础上,一方面,确认劳动力个人所有制制度,劳动力是商品,可以自由活动。另一方面,企业劳动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些企业能对劳动者实施约束和激励的行为,均在企业自主的条件下建立。基于此,我们可以对劳动者权利与用人单位之间进行公道的界定。劳动力是单位经济活动的要素之一,而用人单位又是经济活动要素的组织者和使用者,所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的是一种劳动力资源的交易关系。
从市场化角度出发,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一个矛盾体。两者之间的制衡手段主要是分配制度,假如企业有一个公道的分配制度,建立一个企业与劳动者双方均能接受,并相互承担各自责任义务,确立劳动成果公道分配的比例,充分体现劳动者创造价值应获取报酬的制度,就能够吸纳人才,使劳动力资源与工厂设备、原料等其它生产要素达到最佳配置;能够相当程度上刺激员工生产积极性,规范劳动行为,进步劳动效率,增加企业利润,促进企业转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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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在理论上已经为国企的分配制度创新奠定了基础,而在实际操纵中,国家并没有完全取消劳动力的同一招收、分配和调配制度,并没有完全取消工资结构和总控制。在形式上,劳动力依然依附于企业,回国家所有,这就抹杀了企业自主制定劳动制度的权力,这是国有企业缺乏活力的根本原因,也是目前国企改革所面临的深层矛盾。因此,如何改革现行的分配制度,解决这些矛盾,就成为国企改革的核心题目。
二、分配制度创新的原则
***同道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同时又指出“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这决定着国企分配制度创新必须坚持两个原则: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结合生产要素等多种分配形式;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深化改革,尤其是国企改制的多元化,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和完善,必将带动分配制度的调整和完善。生产方式多样化必将带来分配方式的多样化。
国企分配制度创新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效率优先”是分配原则的条件条件,“兼顾公平”是坚持按劳分配原则的标准的科学界定。所谓公平尽对不是要均匀主义,而是坚持效益成果标准的公平。假如误解了这一原则,将导致均匀主义依然如故,挫伤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使企业丧失发展性。 三、分配制度创新的形式
1.年薪制的导进,有利于企业经营者责、权、利的有机结合
国有企业的发展关键靠经营治理职员来组织实现。国企要发展,一条最基本的措施就是多渠道、多途径选贤拔能,不断发现培养企业治理人才,采取多种激励手段,激活人才潜能,充分发挥他们在组织生产、开拓市场、强化治理、搞活经营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造就—支懂经营、善治理、干实事、创实业的企业家队伍。可以说年薪制是企业家队伍建设的催化剂,在各地试点推行受到众多企业家的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