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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阻碍家族企业向现代企业转变的外部因素(2)

2017-04-09 01:10
导读:2.3 职业经理人制度的缺失 鉴戒西方企业发展的成功经验,在具备一定规模的民营企业引进职业经理机制。从长远看,它是实现企业从家族制模式向社会化

2.3 职业经理人制度的缺失
  鉴戒西方企业发展的成功经验,在具备一定规模的民营企业引进职业经理机制。从长远看,它是实现企业从家族制模式向社会化的现代企业制度发展的基础环节;从短期看,是迅速提升企业经营治理水平,进步市场竞争力的有效途径。然而,我国经理人市场的滞后阻碍着家族化民营企业向现代企业制度的转变。
  ,我国各大城市,如上海、北京、广州、武汉等地都有人才交流中心,有的地方还设立人才开发公司,人才咨询公司等人才中介机构。但总体看来,人才市场的有点类似于“集贸市场”,经理市场的发育更趋幼稚阶段。既没有中介性人力资源评估、咨询机构,能对经理职员的经营业绩做出客观与公正的评价,也没有中高级经理职员档案,能对中高级经理职员的年龄、性别、健康状况、经营业绩加以存储和测评。所有以上这些造成了经理队伍的非专业化,大量经理职员依靠于政府行政背景,来源于非治理专业、非经营领域,很多没有经营治理知识、不懂经营治理、缺乏经营能力的人充斥经理队伍;发育不完善的经理市场缺少竞争威胁,经理的价格难以由市场形成。正由于经理市场混乱和不成熟,选择对象少,谈不上通过竞争获得代理人。再加上不健全的和独立审计制度,使经理职员能够操纵企业财务,利用虚假的财务信息欺骗投资者和债务人,掩饰其侵食股东利益的行为,存在极高的代理本钱与代理风险。
  凡此种种,家族企业很难从经理市场上聘请到老实、取信、敬业、懂经营、擅治理的高素质经营治理人才。因此,在职业经理制度缺失的背景下,家族企业仍然存在着难以替换的上风。
2.4 市场发展不完善,融资困难
  我国市场经济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初具规模,市场功能、市场体系、市场规划、市场秩序、法制环境等方面都存在着诸多的不健全与不完善。生产要素市场特别是证券市场、经理市场、产权交易市场的不健全不规范,使中小民营企业很难在证券市场上公然融资,即使从机构间接融资,也存在诸多壁垒。 (转载自http://www.NSEAC.com中国科教评价网)
  建立企业制度,需要投资主体多元化,但能够通过上市筹集资金的企业究竟是少数,在现实中,能够上市的私营企业微乎其微。尽管在《证券法》或行政法规中并没有明确的针对非国有企业公然上市的歧视性规定。但是,配额制和对企业规模较高的要求限制了私营企业通过初次公然发行或买进上市公司而进进股票市场的数目。在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976家上市公司中,只有11家是非国有企业。其次,私营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不仅受到总额度的限制,而且借款手续繁杂,贷款额度低,回还期限短,借贷利率高。因此,家族企业难以获得贷款,难以获得发展自己的足够资金。最后,国家有关、法规禁止私人进进资本市场直接融资,不答应私营企业通过银行发行企业债券。
2.5 法律法规不完善
  私有企业的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并没有在《宪法》里得以保证。1999年3月召开的九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而对于私营经济只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并没有明确规定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以至在司法实践中造成侵犯***的罪大,侵犯私款的罪小。侵犯***往往被认作“贪污罪”论处,而侵犯、挪用私款往往作为一般的经济纠纷处理。
  调节资本市场运行需要有《公司法》和《证券法》这两个最重要的法律和一系列与之相配套的相关法律与法规,但我国的《公司法》和《证券法》都带有比较明显的制度缺陷。以《公司法》为例,目前正在实施的《公司法》是从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制定的,在制定《公司法》的过程中,历经多次反复,从1994年7月1日起才正式实施。在制定《公司法》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未正式确立,资本、资本市场和资本机制等都还未取得正当地位,人们对股票、股票市场和股份公司的地位和作用在熟悉上并不清楚,在这种背景下制定出来的《公司法》,实际上是各种意志和意见“磨合”的结果,带有较深的体制转轨时期的特性。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确立和资本市场的产生与发展。《公司法》与现实的不适应已经越来越突出,“法不好依”题目成为我国股份经济运行中的一个突出题目。不对《公司法》进行全面的修改,《公司法》就不能对现实的市场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进行有效调整,经济运行的良好秩序也就不能有效地建立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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