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改革:解决我国国有企业诸多困难的关键
2017-04-06 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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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根据中西方均
【摘要】根据中西方均存在委托-代理这一事实,就得出国有企业改革的关键不是推进产权改革,而是要着力解决因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委托-代理题目的结论是欠慎重的。传统的国有产权制度安排既是造成我国国有企业委托-代理题目严重与复杂的根本原因;也是造成我国国有企业中长期存在着政企不分或难分题目的根本原因。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只能从所有制结构调整进手,推进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
近年来,在国有企业改革题目上流行着一种观点,该观点以为产权并非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中的关键,委托-代理题目才是国有企业题目的核心。其根据是,在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所有者国家是不可能直接往经营企业的,它只能委托他人来代理自己治理企业。而学已经证实,只要存在委托-代理关系,那么就必然会出理人损害委托人利益的种种情况,这是不以企业的所有制性质为转移的普遍现象。国有企业制度下会存在委托-代理题目,同样,非国有或私有企业制度中也会存在委托-代理题目,因此我国国有企业中所存在的效率不高题目也就不能简单地从产权上找原因,而应该从企业的内部治理结构着手,以最大限度地解决国有企业的委托-代理题目。 (1)本文以为,上述产权题目不重要的观点似是而非,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中的深层题目正在于产权方面,而不在委托-代理题目上。
一、我国国有企业委托-代理题目日趋严重与复杂的根源
诚然,在实行所有权与控制权相分离的现代公司制企业中,都面临着一个共同的题目,这即:由于委托人与代理人的利益不一致、委托-代理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等原因,极可能产生代理人偏离委托人及其企业所期看的利润最大化目标,而往追求代理人自身的效用最大化、从而使公司实际实现的利润小于其潜伏利润的题目。对此,西方学者已有过大 量论述。如,早在1776年,亚当·斯密就在其《国富论》中指出,股份公司中存在着两权分离现象。而且他对公司经营者是否有适当的激励往追求所有者利益最大化持怀疑态度。20世纪60-70年代以来,阿尔钦、德姆塞斯、詹森、麦克林等人的精辟而深刻的分析也都表明,委托-代理题目早已超越了所有制范畴,而成为现代所有公司制企业都面临的一个共同困难。但是,假如我们根据中西方企业均存在委托-代理题目这一现象就得出结论,以为中国国有企业改革中的题目也只是委托-代理题目,而与产权没有关系,那可就大错特错了。表面上看,代理人侵犯委托人利益的现象既可能发生在私有制企业中,又可能发生在国有制企业中,因此,企业利益的被侵犯似乎确实与产权题目没有什么太大的关系。然而,我们必须看到的另一方面题目是:我国国有企业经营中的委托-代理题目是远比西方国家企业中的委托-代理题目严重与复杂的。至于造成我国国有企业委托-代理题目日趋严重和复杂的根本原因,正是国有产权制度安排存在缺陷所致。
为了说明委托-代理题目在我国国企改革中的重要性,有学者说了一个"老王买酒"的故事,这个故事是:你委托老王给往买酒,但是老王在半路上却把酒喝了,回来他告诉你说自己不小心把酒摔了。由于委托人(你)与代理人(老王)双方的信息不对称,所以你这个委托人只好有苦难言,自认倒楣。(2)事情果真如此吗?我们以为回答是否定的!实际上,这种委托人自认倒楣的现象只会普遍发生在老王为"乡里"买酒的过程中,而很少会发生在老王为"乡长家里"买酒的过程中。换言之,"委托-代理题目"一般更会普遍地存在于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而不太可能大面积地发生在规范的现代西方公司制企业制度中。由于西方现代企业中的内部治理结构都是出于规范企业经营者行为、协调各利益主体之间关系之目的而建立起来的。也就是说,在西方企业的委托-代理过程中,代理人所可能产生的种种损害委托人利益的 机会主义行为, 固然不可能完全杜尽,但实际上大都能在严格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中得到最大程度的防范或控制。首先,托老王为自家买酒的那个人作为一个理性的经济人,在找人买酒之前,出于对自身利益的极大关注,总会千方百计按市场规则从经理市场上选择一个最为理想的职业买酒者的,换言之,买酒的老王(经营者)不是马马虎虎地通过行政任命方式产生的,而是长期的市场竞争机制筛选的结果;其次,初始委托人(出资买酒者)和终极代理人(老王)之间的委托-代理链条是很短的;再次,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是存在严格的契约关系的,双方基本上是能做到激励相容的,(在现代企业经营过程中委托人一般是通过将企业的剩余索取权界定给经营者或代理人来实现激励相容的)。因此总体上说,一系列严格的制度约束使老王是不敢、也不会在偷喝了酒后还说谎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