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改革:解决我国国有企业诸多困难的关键(4)
2017-04-06 01:07
导读:三、解决国有职工身份转变题目需要以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为出发点 无论是经济体制改革还是政治体制改革,实质上就是对各相关主体的物质利益关系进
三、解决国有职工身份转变题目需要以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为出发点
无论是经济体制改革还是政治体制改革,实质上就是对各相关主体的物质利益关系进行调整与改变,而在这种利益关系重新整合过程中,固然有可能存在全体社会成员都从改革中得到好处、而没有任何一个社会成员受到损失的帕累托式改革,(如20世纪70年代末始于安徽的土地制度改革,便是在没有城市经济和城市居民实际利益的情况下进行的。)但是,象我国早期农村改革这样明显的帕累托改进现象在城市改革过程中便不复存在了。
20世纪80年代初期崛起的乡镇企业,很快冲击了传统计划体制下的城市经济和城市职工,后者原有的各种优越感随着改革波及到城市后有了一定的动摇。在随后进行的城市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城市经济主体对改革的热情也自然没有改革初期农民那么高,政府成为推动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首要主体也就势在必然。可以设想,假如没有政府通过放权让利式的改革来对城市相关利益主体进行激励或补偿,的城市改革或国有企业改革恐怕很难能够在无任何动荡的环境下顺利推进至今天。1981-1990年,我国财政通过各种让利方式让国有企业获得了超过3000亿元的补偿收益。1980-1990年,国有企业职工工资在企业新增价值中的比重,由17.5%上升至35.7%,而同期的国内财政收进占国民收进的比重则由31.5%下降至21.6%。我国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经验明显表明,在相关主体的实际利益受到冲击或影响时,依靠政府或社会的气力对受损群体进行补偿是保证改革顺利推进的重要条件。
同样,在改革推进到今天需要我们的国有企业职工彻底放弃其国有职工身份的时候,即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呼声一浪高过一浪时,政府对国有职工这一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补偿同样是不可忽视和不能省略的。由于,国有职工特别是那些和共和国同龄的国有企业职工,他们一方面为我国的产业化起步做出了巨大的贡献;而另一方面,他们在计划经济时期却没有获得相应的货币收益报酬,政府以包揽国有职工全部后顾之忧的承诺(政府或企业养老、免费、公费医疗、公费住房等等)将本应属于职工劳动报酬的一部分转化为国有企业积累或国家重点建设投资。很显然,在政府继续包揽国有职工的全部后顾之忧时,或者说政府并不要求国有企业职工走向市场自谋职业的情况下,是不存在对这些职工的原有劳动报酬进行返还或补偿之说的。然而,在国有企业普遍存在着劳动边际产出低于劳动报酬甚至已降为0的情况下,动员国有企业劳动者放弃其国有身份或走向市场、自谋职业便自然成为能否继续推进国企深化改革的一个关键环节,固然这一举措令广大的国有企业职工在感情上难以接受,但它对我国的国企改革乃至整个城市经济体制改革来说却是无法回避或难以逾越的关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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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对于我国国有企业职工来说,需要解决的不仅仅是身份转换或过往劳动报酬补偿题目,而且还要解决他们的工资拖欠和减发题目。所谓职工工资拖欠是指因各种原因未按时发放职工基本工资长达一个月及其以上的行为;所谓职工工资减发是指减发了职工月工资百分之十以上并持续减发三个月及其以上的行为。1993年上述两项所涉及到的职工人数便达629万人,其中拖欠工资涉及258万人,减发工资涉及372万人;到1997年,上述三项指标分别达1700万人,1145万人和556万人,比上年分别增长53.4%、120.7%和-5.8%。据资料表明,1993-1997年期间我国国有和集体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累计涉及2455万人次,其中1997年所涉及职工人数占全国职工总数比例为16.8%,这相当于均匀每六个职工就有一个职工遭遇拖欠或减发工资的不公正待遇。自1993年以来,拖欠、减发工资累计额超过500亿元。大面积拖欠、减发职工工资题目,不仅是一个急需解决的经济题目,还是一个十分严厉的政治与社会题目。人心稳定是社会稳定的核心。在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和完善的过程中,我们不仅要解决国有企业职工的过往劳动补偿和工资拖欠与减发等题目,而且必须建立一个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以稳定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