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期权机制改善西部国有企业的激励机制(2)
2017-08-04 03:46
导读:关于企业家报酬方案的设计,美国斯坦福大学的米尔格罗图和罗伯茨两位教授推出了五个基本原理,即:充足信息原理;激励强度原理;监视原理;等报酬
关于企业家报酬方案的设计,美国斯坦福大学的米尔格罗图和罗伯茨两位教授推出了五个基本原理,即:充足信息原理;激励强度原理;监视原理;等报酬原理; 棘轮效应原理。结合中国目前的经济状况,引进期权机制能很好的满足其中的一些其本原理,从而可能得到企业家的最优报酬设计。
1.激励强度原理。企业家激励方案的激励作用是工作努力的边际回报率,行为绩效的评价正确性,企业家对激励报酬因素反应的敏感度和企业家风险承担程度的函数。引进期权机制首先可以使工作努力的边际回报率增加,由于企业家边际收益中除了现值的报酬外,还加进了期权价格进步所带来的贴现收益。另外,有了期权的企业家,也就在一定程度上拥有了企业的剩余索取权,为了实现其获得期权收益的目标,企业家也就承担了一定的风险,而这是一种相对廉价的风险,对风险厌恶的企业经营者来说有更好的激励作用。
2.棘轮效应原理。假如企业家的激励报酬契约以其过往的业绩表现作为今后企业家赏罚激励的基准,就会产生所谓的“鞭打快杀牛”现象。以前的业绩好,奖励的基点高,企业很难得到高报酬,这对业绩好的企业家来说是不公平的。引进了期权机制后,由于公司长期利好而带来的股票升值会使经理职员通过期权获得更高的回报,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这种棘轮效应。 三、完善外部环境,引进期权机制,改善国有企业的激励机制
期权机制在中国现阶段的股份制企业的委托—代理关系中有着广泛的有效性和适应性,能够更好的完善经营者的激励机制,但是具体操纵起来还有诸多难点,体制缺陷急需改进。
目前的法律法规对期权机制实现的约束主要体现在公司法:
(科教作文网http://zw.ΝsΕac.cOM编辑) 第一,对股票来源的限制。预留、回购、转让、增发,是实行股票制度中股票来源的主要途径。中国《公司法》第83条规定,除发起人认购的股票外,“股票应向社会公然募捐”,不可自留股份;第149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从而在法律上限制了股票回回的可能性,而国有股和法人股不可上市流通,又使转让失往意义,没有股票来源,实行股票期权只是一句空话。
第二,股票的可流通性限制。《公司法》第147条规定,上市公司的高级经理职员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其任职期内不得转让,股票的期权价格随市价确定。而市价又频繁变动,股票期权的激励效果与股票的流通性密切相关,即流通性越大,企业家对激励的敏感度越大,激励强度也就越大,但经理职员的股票不能转让,股票期权制度也就失往了实际效力。
另外,《证券法》在上市公司增发新股方面规定有关上市公司高级治理职员在职期间不得通过二级市场买卖本公司的股票;《税法》在股票期权中按实际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这和国外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比较都加大了激励本钱,从而使激励效果下降。 监管法规更是缺乏对期权股票制度的实施而应具有的一套完整的法律约束措施来防范实践过程中的道德风险,从而导致一些人借“实施期权制度”之名行“寻租”“牟利”之实,而破坏“股票期权制度”的名誉。
因此,引进期权制度,必须首先确定一套完整的法律法规来予以保护、监视,这样才能使其真正发挥作用。本文将结合中国的现状为西部国有企业提出了以下具体的配套改革措施:
1.完善西部资本市场
企业家股权的可活动性决定着其对激励的敏感度,而中国西部资本市场的活动性还非常差,一方面,国有股和法人股的不可活动导致真正活动在市面上的股票一般只占公司股票的百分之一,再加上一些组织的炒作,导致股票的活动性极差。另外,关于期权这一衍生工具,由于中国尚未建立配套的市场,使其活动变现能力受到严重影响。只有进一步完善西部乃至全国的资本市场,规划市场运作机制,才能促进股票期权制得到更好的实现,而且,完整的信贷制度也是股票回购基本来源的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