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乡镇企业时期的村社区建设资金(2)
2017-08-06 01:05
导读:但是,值得留意的是,乡镇企业特别是苏南模式的企业在80年代初兴起以后,在发展生产的同时也经历了内部产权结构的变革(王元山,1995;范从来等,
但是,值得留意的是,乡镇企业特别是苏南模式的企业在80年代初兴起以后,在发展生产的同时也经历了内部产权结构的变革(王元山,1995;范从来等,2001)。它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
1.承包经营时期。80年代初,乡镇企业最先引进农业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验,实行“五定一奖”(定职员、任务、资产、利润、消耗和超利润奖励)。1984年,在城市开始推行“放权让利”的改革时,乡镇企业就创造了“一包三改”的经验,把改革从单一的经营承包推进到干部、劳动和分配制度的综合改革。1991年,乡镇企业又将经营承包推进到生产要素领域。据统计,90年代初以前(1992年),我国乡镇企业采取承包经营的占60%以上。
2.股份合作制时期(首次改制)。对乡镇企业股份合作制的改造兴起于80年代中期,在90年代初有了进一步的发展,但直到1993年以后才全面推开。股份合作制的实施,目的是改变乡镇集体企业在实行承包制中的种种题目,特别是扭转政企不分、集体企业难以代表广大的资产所有者即农民群众利益(也就是集体资产的所有权虚置)的题目。
3.二次改制时期(1997年至今)。二次改制主要是指在已经改制的企业中进一步调整集体资产在企业中的比例,其形式主要有3种:一是集体股权退出,转让给经营者,价格主要按照账面净资产确定;二是集体股权转变为不动产,租赁给企业使用;三是租赁资产再转让。其中,股份合作制和公司制是乡镇企业产权改革的两种模式,但研究表明,在改制过程中,即使是在原集体经济很发达的苏南,尽大多数的企业都选择了公司制,而不是人们所预期的股份合作制。(范从来等,2001)在公司股权的安排上则遵循着两大原则:经营者持大股和集体股权退出越多越好。
(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编辑发布) 以上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不仅意味着原来三种乡镇企业模式在产权制度方面趋同,更重要的是,由于村集体在企业产权系统中的地位变化,实际上也意味着苏南模式原来的村企关系的法理基础静静地、逐渐地发生转变。它提出一个尖锐的题目:以公司制为主的后乡镇企业群是否还有义务像苏南模式一类的乡镇企业那样以工支农?假如有某种义务,具体是指什么?假如这义务就是《乡镇企业法》规定的那些任务,那么,具体的操纵规程又是什么?假如这些规程与其他法律(比如《企业法》)有冲突时怎么办?
《乡镇企业法》实际上已经表达了这样一种态度:保持后乡镇企业对村社区的支持总体上是正当的。事实上,还有一种代表性意见对此态度作出了具体诠释。这类意见首先是从改制前乡镇企业资产原始积累的来源来分析企业为什么应该担负支持村社区建设的责任。例如,按照温铁军的分析,乡镇企业资产在原始积累阶段有四个来源:1.土地资本的转移收益。城市企业创办投资的30-40%为土地占用开支,而乡镇企业在80年代创办时,农村土地从第一产业转化为二、三产业的增值收益,几乎无偿或低偿被乡镇企业占有,这部分土地资本的利润也不断被转化为企业积累。所以,乡镇企业创办投资的30-40%应属于企业所在地的农村土地所有者,亦即回社区成员组成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那些仅仅挂集体名义的乡镇企业在改制时也理应考虑到这部分股权。2.福利和社会保障转化。在农村办企业可以把节省下来的职工福利和社会保障开支转化为企业积累。城市企业创办投资的30-40%是为食堂、宿舍、办公楼等非生产性开支,以及劳保福利、医疗、退休和失业等社会保障开支。乡镇企业没有这些社会开支的原因是农村人口尽对过剩条件下的劳动力无穷供给,以及农民在分户经营之后以土地为社会保障基础。因此,这部分未开支的社会保障基金转化形成的企业积累,理应属于社区或企业职工,可以在改制中按工龄和贡献占有。3.负利率与税收减免。银行信贷利率在80年代低于物价指数条件下形成“深度负利率”,在那时的政策条件下只有以集体经济为名才能从银行贷款,大多数企业借款是以乡村组织出面承贷并承担风险。还有,乡镇企业由于解决了农村就业和“以工补农”责任而享受的税收减免优惠,也转化为企业历年积累。因此,企业占有负利率和税收减免优惠形成的企业资产并非企业家创造的。这部分约占企业资产的10%,假如企业改制后不再承担上述责任,这10%的净资产就应属地方政府或乡镇集体所有。4.企业家的风险收益和治理者的劳动剩余转化而成的企业资产。这部分约为10-20%,应回企业治理层和技术骨干所有(参见温铁军,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