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乡镇企业时期的村社区建设资金(7)
2017-08-06 01:05
导读:3.由于尽大多数转制后的股份制企业的性质规定,这些企业与村社区之间不存在传统乡镇企业时期的那种隶属关系、工作联系机制,因此,在协调村企关系
3.由于尽大多数转制后的股份制企业的性质规定,这些企业与村社区之间不存在传统乡镇企业时期的那种隶属关系、工作联系机制,因此,在协调村企关系、推进村社区建设方面,农村乡镇党委和政府必须代表国家更多地担负起社会治理责任。在这方面,康博的实践表明乡镇党政有很多责任要尽,有很多办法可想。当然,从全局上看,今后在这方面也存在一个题目,就是一旦农村费改税面临实施,则白茆镇所采取的乡镇政府财政规费的转移支付方式也势必要放弃,相应的,以后村社区建设也就无法从此途径得到必要的资金支持。因此,政府有必要尽早考虑采用什么有效替换来支持村社区建设,这势必成为一个有全局影响的严厉题目。从我们的观察角度上看,一个成功的费税改革方案必须是一个能够妥善解决这种替换办法的方案。
4.国家有必要在整体上重新思考后乡镇企业时期的村社区建设题目和新的村、企、政关系题目,力争在税收、等方面形成一致性的解决方案。这些新的方案一方面要考虑如何支持后乡镇企业正当维护企业法人地位的题目;另一方面,从更长期的发展上也要考虑如何切实鼓励、支持后乡镇企业正当公道地参与村社区建设、社会公益行动。目前看来,最可行的办法就是通过政府的财税制度改革,来确定企业和政府在村社区建设当中应承担的份额。至于在村社区建设的过程中,会不会因此产生政府主导社区和企业主导社区的情况重演,从而影响村民自治,这当然也是另一个亟需考虑和研究的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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