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绿色运营的驱动力研究(2)
2017-08-08 01:49
导读:强制性驱动力:此时强制性制度主要以法律规章以及政府政策的形式出现,它们以法律授权的强迫或威胁引导着组织活动和组织观念。政府或其他机构对企
强制性驱动力:此时强制性制度主要以法律规章以及政府政策的形式出现,它们以法律授权的强迫或威胁引导着组织活动和组织观念。政府或其他机构对企业不良环境表现的警示或制裁,可能导致企业主动采取环境改善的行为,原因是企业籍此可能获得更大的管制弹性,或者是避免将来面临更为严格的管制。所以,政府的环境法规标准水平和监管实施力度将影响企业是否选择绿色运营。相似的情况是,一个有影响力的企业可能要求其供给商执行某种环境标准。可以看出,面临的环境管制越严格时,企业越可能主动采用绿色运营体系。
规范性驱动力: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受公众(包括消费者、媒体、环境主义者和政府机构)关注的企业更可能主动采取易于被公众识别的环境改进行为,由于这符合公众对他们的期看。某些环境表现差的企业可能会极大地破坏整个行业的声誉,于是,为避免整个行业失往公众和政府的信任,行业协会越来越重视通过各种专业化途径促进行业内企业改善环境绩效。环境专业职员为此提供技术及治理支持,他们之间的经验交流和传播可能会促进行业内环境治理能力的建设,并形成更强大的专业规范性压力,这样,处于该行业的企业就更可能实现绿色运营。可以看出:面临公众压力大的企业更可能主动实现绿色运营;当所处行业环境专业职员比例高时,企业更可能主动实现绿色运营。
模仿性驱动力:强制性和规范性驱动力对绿色运营刚开始的阶段起着推动作用,企业视实现绿色运营为有利于改善企业形象的行为。当自愿实现绿色运营的行为在一个行业内普及到一定程度时,处于该行业中的企业开始将这一行为视为一种合宜性的表现。此时行业当中存在共享的价值观、信仰和认知框架的集合体。它可以为行业成员提供模式化的思想、感受和反应,从而引导其制定决策和进行其他行为。它决定了企业共同的价值观、信仰以及行为取向,假如此时企业不能够做到与行业内其他企业相同,就会面临可能丧失话语权而被淘汰的压力。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http://www.nseac.com)
经验传统驱动力:企业是在一个连续的过程中运营,其发展方向具有路径依靠性。经验往往沉淀为惯例性的思维或行为方式,并影响着企业下一步的运营决策。与传统习惯相互兼容的改变更轻易被企业接受,假如企业已经采取某种先进的运营体系或者企业内部组织成员具有良好的学习传统,企业对新观点理解程度、合作精神、学习愿看和创新能力也相对较高,企业也就会采取主动的环境战略,就会为进一步的实现绿色运营提供跨部分的协调与合作等基本的组织治理能力。这样实现绿色运营所需要的内部资源就相对较少,而且,新的绿色运营体系与原有治理体系融合从而易于实现。
生态责任感
生态责任驱动力源自企业对它的社会义务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关注。这个驱动力的明显之处在于企业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关注,在于企业要承担更大的生态责任,这也是它与其它驱动力的明显区别之处。在生态责任感的驱动下,企业实现绿色运营的动机来自于对企业对生态责任的正确理解,而不是出自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在生态责任感的驱动下,那些具有生态责任感的企业以为实现绿色运营是一件应该做的正确的事情,同时,企业有效地履行生态责任,可以有效地进步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也有利于进步企业的品牌效益。
本文结合制度理论和组织理论提出企业主动实现绿色运营的驱动力,由此解释了企业为什么实现绿色运营。需要做出说明的是,这几种驱动力之间通常有一定关联,而且在一定阶段往往有一种是主导型的。在我国的企业中,要想彻底实现绿色运营,只有结合国内企业实际,正确熟悉各种驱动力,才能更好的实现绿色运营,使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