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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新闻舆论监督 封口费
新近发生的山西洪洞县“封口费”事件,在中国新闻界早已不是什么新闻。从最初的“有偿新闻”到后来的“有偿不闻”,从山西繁峙的“小金佛”到河南汝州、山西洪洞的“封口费”,中国新闻界的自我反思和外部审视从来就没有终结过。有人说,这是新闻职业道德沦丧的表现;有人说,这是市场经济大潮对新闻传播业的冲击;还有人说,这是假记者的卑劣行径……
为什么会出现“封口费”事件?答案似乎很明确:当事利益集团害怕“新闻舆论监督”,防止不利消息的广泛传播。真记者也好,假记者也罢,伺机进行敲诈勒索的事件时有发生。如何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对此,人们通常会开出两个“药方”:其一,在新闻传播业界内部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规章制度建设以自律;其二,对新闻传播业违法行为进行法律严惩。笔者认为,这些做法虽然具有一定的预防作用和威慑力,但是仍然没有抓住问题的要害,要想彻底根治这一弊病,必须解决关于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的问题。为更好地阐释这一观点,寻找有效解决问题的方法,让我们从此类事件的发生机制入手加以分析。
一、“封口费”事件发生机制探析
从政治经济学角度分析,“封口费”事件的实质是当事利益集团无法干涉新闻传播权力时,其对于新闻传播机构或者个人所采取的一种经济贿赂或者新闻传播权力交易的行为。如果我们把两者的关系绘成简洁的图形,“封口费”事件的发生机制就变得显而易见了。
如图1所示:A代表当事利益集团;B代表新闻传播权力;C代表社会环境;AB交集代表利益集团下属新闻传播机构,包括自办报纸、广播电视等。以山西洪洞县“封口费”事件为例,该县的霍宝干河煤矿发生矿难,煤矿公司不愿意让外部知道这个消息,这时依靠煤矿公司权力只能控制A部分,煤矿公司以外的新闻传播权力,即B部分,则不受其控制。在这种情况下,为防止“舆论监督”选择用“封口费”方式“买断”新闻传播权力的情况发生了!
让我们再深入一个层次进行分析。当利益集团想“买断”新闻传播权力时,主要有两个方面需要“摆平”:一是新闻传播权力框架内的新闻机构和从业人员,即图1中的B部分;二是社会环境中的伪新闻传播者,即假记者,这些人散布在图1中C的部分。正是这样两个方面的人员,合成了“记者”争相排队领取“封口费”的丑闻。这也是利益集团明知有些领钱者并非“真记者”, “封口费”却照发不误的原因。因为就其本质而言,“封口费”买的是一种新闻传播权力,记者身份的真假只是图中圈内和圈外的区别。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二、阻断新闻传播权力交易的根本途径
从图1中涉及的A、B、C三个部分进行考察分析:A是新闻传播权力的购买方,B是新闻传播权力的出卖者,C是买卖交易的“容器”。切断交易途径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第一,当事利益集团根本没有可能买到新闻传播权力;第二,拥有新闻传播权力的机构和个人违规成本巨大;第三,社会环境对新闻传播权力交易强力监督。
这三个条件相辅相成,互相制衡。其中有一个贯穿始终的关键环节,那就是对新闻传播权力的监督。有了对新闻传播权力的监督,当事利益集团购买新闻传播权力时“有需求无市场”的状况才可能实现;有了对新闻传播权力的强力监管,拥有传播权力的机构和个人的违规成本必然增大。总的来看,阻断新闻传播权力买卖的根本路径,就是在加强行业自律和法律制裁的同时,成立媒介监督组织,早日结束“媒体监督别人,无人监督媒体”的尴尬境况。因为“新闻舆论监督”是具有超强社会影响力的新闻传播权力的集中体现,所以监督“新闻舆论监督”是对新闻传播权力监督的重中之重。
三、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的现实不足
如前所述,目前我国解决新闻传播权力交易问题主要从业界内、外两个方面着手:在新闻传播业界内部,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规章制度建设以自律;在新闻传播业界之外进行法律监督和严惩。这种解决方法,存在着认识误区和客观上的制度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