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传播与疾病文化的建构——基于美国大众媒(5)
2013-09-07 01:05
导读:(一)疾病报道关乎公众的知情权 受众享有知悉有关方面真实情况的权利。对于大众传播来说,受众有权要求大众传播媒介提供和通过传播媒介了解作为
(一)疾病报道关乎公众的知情权
受众享有知悉有关方面真实情况的权利。对于大众传播来说,受众有权要求大众传播媒介提供和通过传播媒介了解作为一个社会成员所应获得的种种真实的消息情报,有权及时得知政府、行政机构等的有关公共信息和国内外每天发生的重大事件或有意义的事件(邵培仁2001:202)。
疾患健康信息和每一个人的健康密切相关,大众传媒又是公众认识世界的主要消息来源,因此大众传媒有责任也有义务提供这方面的信息。以特丽案件报道为例,通过媒体的报道,人们对植物状态、脑死亡、昏迷等医学上的定义有了更深入地了解。
《洛杉矶时报》就曾对几种状态做了区分:昏迷的病人眼睛是闭着的,不会做出反应。昏迷通常都是短期状况,在数周或数月后,通常病人会从昏迷中醒过来,或者从此长眠不醒。永久性植物状态则不同。病人的眼睛是睁开的,他们有睡眠—清醒的周期。这种病人的大脑只在非常基本的层次上运作,他们无法感受到痛苦,无法表达也无法交流。他们可能会皱眉,微笑,或者做出其他的面部表情,看上去好像他们在表达自己的感情,但是这些绝对不是源于他们和外界的联系(Thomas H. Maugh II,2005)。
(二)疾病报道是大众传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疾病事件关乎每个公民的健康福祉,是大众传播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疾病事件很容易得到人们的关注,容易吸引公众的眼球,提高收视收听率,在商业价值的刺激下,大众传媒会给疾病报道以优先权。以MSNBC为例,华盛顿骑士报系的《商业新闻 论坛 报》介绍说特丽报道使2005年的收视率比去年同期高出26%(Jonathan Storm,Alfred Lubrano,2005)。
虽然类似特丽的案件美国每年都要发生上万例,但是通过大众媒体的广为传播,特丽案由一个家庭议题上升为一次公众讨论,形成各种议题,其文化内涵逐渐得到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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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疾病文化是大众传播议题设置的一个重要议题
媒体不一定能成功的告知人民如何去思考,但它们“在告诉受众需要想到什么这点上有着惊人的成功” (Bernard Cohen,1963:81) 。由于信息主要源自媒介,公众对外界的了解,思想的触点也主要局限于媒介话语的界限之内。在缺乏更多意见作为参照的情况下,大众传播媒介在诸种途径中扮演了主导性的角色,备受公众的信赖。媒介控制了受众的的看法,导演了受众的意见。正是因为媒介的态度往往能够在受众之中激发同向的反应,所以一旦事物成为媒介话语所谈论的对象,便同时被抛入公众的话语之中而被迫接受公众意见——舆论的处置(李岩,2005:183)。
当艾滋病尚未被社会证实时,媒体不公开谈论艾滋病,人们也没有艾滋病的概念,艾滋病根本不是话语的对象(李岩,2005:56) 。大众媒体在报道特丽案件时候,通过播放的时段(黄金时段),播放频率、采访对象选择等,告知人们特丽案件所反映出来的议题至关重要,同时也间接地表明了自己的立场和态度。
比尔•克里斯托主持的《标准周刊》从赞扬美国插手伊拉克乃明智之举,到支持特丽•夏沃活下去,一直都是保守派的坚实阵营(David S. Broder,2005)。
(四)大众传播可塑造或纠正人们有关疾病的理念
大众传播有利于疾病文化的传播,塑造或纠正人们对于疾病,乃至个人健康的不正确的理念。由于特丽成为植物人和她之前为了减肥而染上暴食症[6]有关,使人惊呼“减肥减成植物人”,进而为那些盲目减肥的人敲响警钟。
2003年肆虐的非典型也在我国掀起了对于卫生的重视以及全民健身运动。为了避免在公共场合通过飞沫传染非典,最为健康的户外运动得到大力提倡。平日疏于锻炼的人们重新开始进行慢跑、跳绳、打球等活动。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通过大众传播对AIDS的介绍,人们认识到安全性行为的重要性。曾经,人们误以为艾滋病只能在同性性关系中才能传播,把艾滋病“他者”化。但是随着媒体关于异性性行为也能传播艾滋病的报道,普通民众才开始对艾滋病产生警惕。不再把它视作与自己无关的疾病,而是一种潜藏在自己身边的,必须时刻警惕的疾病。
(五)利益团体以疾病事件之机,借助大众媒介传播其议题
政治团体还有其他各种团体(如宗教团体)在疾病文化事件发生时,会通过大众媒体把自己的声音和观念传播出去。这是在特丽案件中浮现的另一个重要的媒体、政治、疾病三者错综复杂关系的表现。
影响力微弱的压力团体也可以借助大众传播,获取更多人的支持。在特丽案件中,残疾人群体把特丽案件看作一起残疾人权利案件,并在联播电视网上露面,把特丽作为自己群体的代表,支持特丽活下去。
五、对大众媒体在疾病文化传播中缺失的反思
(一)隐私权的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