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呼唤自然意识和社会道德——威廉R
2013-06-26 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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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熊》;意识;社会道德 摘
关键词:《熊》;意识;社会道德
摘要:福克纳是美国最重要的小说家之一。他所写的南方的悲剧故事实际上是人类社会的缩影。小说技巧上的意识流,多角度叙述法,隐喻等的运用给作品涂上了一层变幻莫测的神秘色彩。笔者通过运用新批评主义和解构主义对威廉·福克纳的《熊》的文本中的主人公艾萨克·麦卡斯林的成长过程进行了分析,认为“熊”是在呼唤自然意识和社会道德。
威廉·福克纳(William Faulkner)在1942年发表了他的《熊》。西方评论家普遍认为,在福克纳的全部作品里,这部小说是一个转折点,因为研究他的全部作品,读者会发现从这部作品开始,作者不再在现实的狭小圈子里痛苦地挣扎或做些无用的努力,而是进人了一个新的时代,进行着新的思考。特别是作者在这部作品中刻意描写少年如何对付我们的文明所设立的一切障碍,如何长大成人。小说的主人公艾萨克·麦卡斯林是福克纳笔下第一个完全成熟的英雄。他一旦接受了奇特的道德使命,就坚定不移地沿着自己的路走下去。他的谦恭,怜悯,自豪和忍耐给读者留下深刻的印象;他的思索,成长和到最后的大彻大悟更给读者远远超出这部作品的感悟和联想。
在这篇文章中,笔者不想像个学者一样对作品中故事发生的时间进行仔细排序,以便理出一张明细的时间表;也不想像个坂史学家一样,对艾萨克·麦卡斯林的家谱做一番追根求源的考证,以便让读者明白艾萨克的家世。笔者认为对文学作品的理解首先应该是对文本的阅读和分析。正如新批评主义所主张的把文本作为独立的对象来研究它自身的张力。20世纪60年代兴起的以德里达为代表的西方结构主义也认为文本的意义永远存在于被阅读、阐释和批评之中。福克纳本人也说过“发生过的事情是最重要的”。笔者希望粗线条地出艾萨克生长和成熟的过程,再简单谈一下笔者由此产生的思考。
(科教范文网 lw.nseaC.Com编辑发布) 从整体上讲,这部小说的情节相当简单。故事的载体是发生在19世纪80年代的美国南方的一群猎人和一个名叫“老班”的大熊的搏斗。最后这一群人用智慧和他们手里掌握的权力—即刀和枪,杀死了代表自然形象的“老班”,结束了荒蛮时代,进人了现代社会;这其中,一个土生土长的“孩子”—艾萨克·麦卡斯林一在成长和成熟。他生性荒蛮,接受着传统的野蛮,在残酷愚昧和充满流氓行径的环境中艰难地成长。但他似乎从大自然里得到某种启发,接受了某种奇特的道德使命,因此他像一个局外人,孤独但却坚定不移地走出了残酷和愚昧,步人了理智和充满希望的新时代。尽管这个时代的轮廓并不十分清楚,或者说尽管福克纳给这个时代并没有投下足够的亮光,但人类终究进人了这个时代。这可能是福克纳在人们的灵魂深处发现的某种东西。从这个意义上讲,艾萨克是福克纳心目中最了不起的英雄。正是因为有这样的英雄,“人类(才)不但苟且地生存下去,他们还能蓬勃.”
从10岁开始,艾萨克就听猎人们讲故事。“他们讲的是荒原的事,是大森林的事,它们之大,之古老是不见诸任何文件契约的”。
猎人们还讲狗、熊和鹿的事。这些动物混杂在一起,像浮雕似的出现在荒野的背景之前。
它们生活在荒野里,受着荒野的驱策与支配,按照古代的毫不通融的规则—这些规则不知道什么叫怜悯,也不懂得宽容,进行着一场古老的、永不休止的竞争。
他们讲得特别细致的是那些战利品是怎么得来的。那些折断的枪啦、兽头啦、兽皮啦。它们有的挂在镇上的书房里,有些放在种植园宅第的账房间,还有的就挂在营地里(那才是最精彩的……)关于大熊的传说多得很,说它如何拆坏谷仓,把储藏的玉米棒子偷走;说它如何把一整只一整只的猪娃,大猪,甚至牛犊施到森林里吞吃掉;如何捣毁隐阱,打翻捕兽夹,把猎狗咬得血肉模栩,死于非命;又说猎枪近距离照直了它放,霍弹落在它身上如同小孩从筒里吹出来的碗豆,一点也不起作用。总之,简直是一部小艾萨克出生前就已开始的破坏与毁灭的。
(转载自http://www.NSEAC.com中国科教评价网) 对于这样的说教,艾萨克的反应是:
在孩子见到大熊之前,脑海里已经常常出现它的形象……当时,孩子甚至还没见过这片未经斧械的森林。在森林里,大熊留下了它那歪扭的脚印,这头毛碴碴,硕大无朋,眼睛血红的大熊,它并不邪恶,仅仅是过于庞大……,对于人类和他们的子孙来说,它是太大了,甚至对它赖以生存、日益局促的荒野与森林来说,它是太大了。
孩子似乎已经用直感觉察出他的器官和理性没有告诉他的东西:荒野是注定要灭亡的,其边缘正一小口一小口不断地被人吞食,用犁头,用斧子,……人们多得不可胜数,彼此间连名字都不知道,可是那只大熊却享有盛名。……屏弱疫小的人类对古老的荒变生活又怕又恨,他们愤怒地围上去对着森林又砍又创,活像对着打睦睡的大象的脚裸刺刺戮戳的小摇人。但这只老熊狡猾顽强、形只影单、没有配偶、没有儿女,也无所谓死亡……
孩子就开始了他想当一名猎人的见习期:“在每年十一月的后两个星期,参加一年一度的向顽强的不死的老熊表示敬意的庄严形式。”但是,他这天只看见一只鹿。只是在第二个星期的一个早晨,“他又听见狗叫了。这一回他不等山姆(他的教练)开口就把那支太长、太重、像大人一样高的枪照山姆以前教他的那样准备好了……。”这一次,除了听见狗群一阵“乱七八糟的尖叫声,”他什么也没有听见,也没有感到有一只正在飞遁的难以看清的烟气形体。
要说他这次有什么收获,那就是山姆对他的教导;“其实,它既不关心狗和人,也根本不关心熊。它是来看有哪些人来了,今天新到营地来的是谁,这人打枪的本事行不行,能不能适应这儿的生活……它是熊的领袖,它是人……它会把那些狗引到河边,然后就打发它们回家。”
(科教范文网 Lw.nsEAc.com编辑整理) 随后的另一次见习中,
他站在山姆身边,……静静地察看被抓成一道道,被拘空的腐烂的木头上的爪印,再看着旁边的湿土地,上面留下了巨大的扭曲的两只脚趾的足印。现在他明白那天早晨他在森林里那群猎构的大叫声中听到的是什么了。明白他盯着厨房地板下面瑟瑟发抖的构群时闻到什么了。这种东西在他身上也有,虽然不完全一样,因为它们是野性未驯的畜生,而他却不是,但其差别是微乎其微的—那是一种急迫的心情,消极被动的急迫心情,也是一种自卑的心理,感到自己在无比古老的森林面前是多么渺小无能。
因此,当山姆告诉他“现在唯一的办法就是等大熊恰好碰上一个拿着枪的人,而这个人又恰好枪法极准”时,孩子反应是:“这人不可能是我。”而且他下决心:“我一定要见到它……我一定要正眼盯着它看。”后来,“他有自己的枪了,一支新的后膛枪,这是圣诞节收到的礼物:这支枪他以后还要用近七十年。”而且“他正在教育自己成为一个比林中居民更优秀的猎手呢……”
一天、独自深人到一个他从未到的陌生地方。正是这次机会,他第一次正眼看见了大熊:
它并非从哪里走出来的;它本来就在那儿,一动不动,镶嵌在绿色的、无风的正午的炎热的斑驳阴影中,并不像他梦中见到的那么大,但和他预料的一般大。甚至还要大一些,在闪烁着光点的阴影中没有边际似的。它对着孩子看。接着,它移动了。它不慌不忙地走过空地,在明羌羌的阳光中呆了短短的一刹那,然后又走出阳光,再次停住脚步,扭过头来看了他一眼。然后就消失了。
大熊并没有伤害孩子;孩子也没有对它开枪!
13岁时,他已经杀死了一只公鹿…"""11月里,他又杀死了一只熊……是个羽毛丰满的林中猎手了。就在这一年,他第二次看见了熊。但这一次的情节和上次大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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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距离太近了,那只熊竟转过身来做困兽之斗。虽然孩子后来才明白,那只熊大概是被小杂种狗发疯一样的尖叫弄昏了头,所以才会这样做的。它背靠一裸大柏树的树干,用后脚支着站立起来,准备拼命。在孩子的眼里,这只熊在不断地往上长,变得越来越高,甚至连那两只猎构好像也从小杂种构那里感染一种绝望的、不顾一切的勇气。到这时候,他突然明白杂种构的吠叫是不会停止的。他把枪往地上一扔,向前跑过去。当他追上并且抓住那只声嘶力揭地乱吠,并且像只纸风车似的乱转的杂种构时,他仿佛都来到了老熊的鼻子底下。他闻到了它那股气味,浓烈的,热烘烘的,腥臭的气味。他惬身向地,抬起头来一瞅,只觉得它像是从半空中打下来的一个霹雳,黑压压地高不可攀。孩子感到这景象非常熟悉。后来他想起来了,这正是他经常在梦中见到的情景!后来它走掉了。他没有看见它是怎么走的。当时他跪在地上,双手抱住那只燕狂的小构……
这是一幅多么壮观的人与兽情感交融的场面!此时此刻,老熊作困兽之斗是因为被小杂种狗发疯一样的尖叫弄昏了头,而孩子却扔掉了自己手里猎人们视为权力象征的猎枪,跑过来拯救一个无助的小狗。在此生死枚关的时刻,他一无反顾地把权力变成了一种博爱的行为。读者可能是在福克纳的作品里第一次看到这种场面!
就是这只孤独的大熊,就是这只在自己的家园—大自然—中平平静静地生活了几十年,没有无故地进犯过任何人的老熊,在三年后,当孩子长到16岁时,却被猎人们杀死了。为了把它杀死,猎人们做好了充分的准备。除了做好了充分的精神准备,并充实了自己手中的权力,准备了更多的枪支和弹药外,他们做的最重要的工作是他们花了一年多的时间,精心培养了一条与众不同的走狗“狮子”。狮子块头大、力大、阴沉、孤僻,特别是经过长期的
培训,它养成了一种除了对大熊,对任何动物都不感兴趣的古怪特性。正是它,在猎人们最后一次和老熊的年赛中,一声不吭地径直冲上去咬住了老熊,逼得它不得不做最后的生死决斗。大熊老了,不能再像年轻时一样有力量摆脱这只可怕的“狮子”,当猎人把刀子捅进它的背时,它像一棵树直挺挺地倒下去了。
(科教范文网http://fw.ΝsΕΑc.com编辑) 大熊死了以后,猎人们心安理得地告别了荒蛮,进人了所谓的现代社会。阻碍他们前进的大熊不复存在了,他们把火车修进了森林,一口一口地吞噬着自然的财富。他们每个人都在这个新社会里找到了自己的位置,甚至连完全是个原始人,但在训练“狮子”时立下不朽功勋的布恩也当上了镇上的警官,充分享受着他们战胜自然后得到的硕果。他们完全忘记了在和大熊进行生死博斗中被大熊撕开了肚皮,掉出了肠子惨死的“狮子”和盲目地跟随着他们,由于年老体弱,糊里糊涂死去的黑人山姆。“经过两个冬天落叶的掩埋和两个春天洪水的冲洗,那两个坟丘已经了无踪迹。”他们俨然成了新时代的主人。要说他们做过什么好事,那就是他们在埋葬他们上述的两个战友时,让它和他的坟墓“看着大森林”。
与他们相反,书中的主人公艾萨克·麦卡斯林完全是另一种人。虽然他们教育他,熏陶他,甚至手把手教他,但可能是接受某一种特殊的使命,或者很简单地说,他一直保持着自己的天性,他始终没有成为他们的一伙儿。他认为大森林是那么广袭,那么深邃,是在他的祖辈存在以前早已存在的了。他认为老熊“孤独、顽强、形只影单、没有配偶、没有儿女,也无所谓死亡。”出于对它的敬畏,他变得非常谦虚。他认为“荒野就是他的大学……以至老熊就是他的养母。”他痛苦地预感到在猎人们疯狂而野蛮的围剿下,森林总有一天会消失,大熊也总有一天会被人们杀死。因此他憎恨“狮子”—这个猎人们经过精心培养,专门对付大熊的畜生。因此,他坚信那个手里“拿着枪……又恰好枪法极准”,一下能把大熊打死的人“不可能是我。”这就是为什么他在两次和大熊遭遇时都没有开枪的原因。很明显,他从灵魂深处相信,在这个地球上,枪杆子是解决不了什么问题的,而爱心却能救活一个可怜的弱小生命。这就是为什么在猎人们和大熊进行的最后一次生死博斗中,他只是一位旁观者,而不是一个参与者。他目睹了眼前发生的一切,心里明白猎人们的这些无赖行为将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这就是为什么在人们进人现代社会后,他一直呆在森林,成了新时代的局外人。这时,他可能是当地最优秀的猎人,但他从不滥用自己手中的权力—他的猎枪,而是和平地和森林生活在一起。他是一个超越了传统价值观念的自由人,他没有参与人们破坏自然,屠杀无辜的那些野蛮、凶残和愚昧的无赖行为,因而也不分享他们庸俗无聊的物质充裕和妄自尊大的精神满足。他是一位历史的见证人。当他在小说的最后看见布恩把自己 的猎枪拆成六、七片,像个疯子一样用卸下的枪栓拼命地击打放在他膝盖的枪把时,他知道这位可怜的老乡在新文明里的迷惘,困惑,无所适从和简直有些精神错乱的精神痛苦。他是一位孤独的思考者,直面人类精神炼狱对自己的严肃考验。他既不乞求别人的理解,也不在乎别人的飞黄腾达。他有他的思想,他有他的情操。正是因为他的思想和情操,才引起读者更多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