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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中,“社区”已经成为家喻户晓的一个名词,长期以来发挥着至关重要的社会功能,在国民生活的方方面面起着重要的作用。1986年,民政部从探索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角度,第一次提出社区服务的概念,随着改革的深化和社区服务工作的发展,社区工作的内容也迅速扩展。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把“社区建设”作为一个概念明确提出来。经过10多年的发展,北京市的社区建设已经达到一定规模,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了解社区的由来,梳理出北京社区建设的发展脉络,对首都和谐社区建设向纵深发展具有现实意义。
社区的由来及我国社区的兴起
“社区”一词源于拉丁语,含共同的东西和亲密伙伴关系的意思。1887年,最早出现在德国家滕尼斯的《社区与社会》一书中,表示由具有共同价值观念的同质组成的关系密切、守望相助、富于人情味的社会团体。在他看来,社区是与社会相对立的一种传统的生活方式、组织形态和精神状态它是地缘关系、心缘关系和血缘关系的结合体。
1933年,费孝通等燕京大学的一批青年学生,在帕克的社会学时,第一次将“community”译成“社区”,引入我国,最初是用于学术研究。新中国成立后,因长期受苏联模式影响,诸多社会问题一直由国家统一包办,社会上的人都分别归国家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统一进行,居民归生产合作所和人民公社统一管理,以致不重视社区建设。
我国从20世纪50年代起建立的城市街道居民委员会只是作为附属于各区政府的贯彻政府意图的机构,做了单位以外的一些工作,管理单位以外的人。在1982年9月召开的中共十二大第一次提出要“发展基层社会生活的群众自治”,同年1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五届五次会议通过了新,其中规定城市居民委员会和农村村民委员会都作为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
在国家民政部的倡导下,从1986年起我国的城市社区建设开始起步。最早是在一些地区开展社区服务,面比较窄。当时,民政部为推进城市社会福利工作改革,争取社会力量参与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并将后者区别于民政部门代表国家办的社会福利,就另起了一个名字,称之为“社区服务”。1991年民改部为了开拓民政工作又提出“社区建设”的概念。1998年国务院的政府体制改革方案确定民政部在原基层政权建设司的基础上设立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意在推动社区建设在全国的发展。2000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由此带来了社区建设在全国城市中轰轰烈烈地开展起来。
北京市社区建设发展过程
北京是全国开展社区工作较早的城市之一,从北京市社区服务与社区建设发展演变过程来看,可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社区服务起步阶段(1986年至199年)
这一阶段的特点是:社区服务兴起,并从专为民政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纯福利性的无偿服务,扩展为“立足民政,面向社会”的服务,社区服务开始步人依法发展的规范化轨道。
1986年北京建立起街道级社区服务中心95个,居委会便民服务网点3万多个。制定了第一个《关于发展社会福利三年规划》,其主要任务就是以街道为重点,建立起一厂(福利工厂)、一院(敬老院)、一所(残疾儿童寄托所)、四站(老年人活动站、精神病人工疗站、拥军优属服务站、综合服务站)。1989年,为加强对社区服务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市社区服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区(县)分别成立了社区服务领导小组,街道(镇)也成立了社区服务协调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北京市社区服务三年发展规划(1989年一1991年)》,明确了未来三年社区服务的总目标是形成以社区服务中心为骨干,以街道各类福利、服务设施为主体,以居委会便民服务为基础的比较完整的福利服务体系。1991年4月,颁发了《北京市社区服务设施管理若干规定》,这是全国第一个出台的有关社区服务的地区性政策法规,极大地促进了社区服务设施的配套建设和管理。
1988年底,北京市仅街道一级就建设敬老院、伤残儿童寄托所、老年人和残疾人活动站、诊所、综合服务站、精神病人工疗站、社区服务中心、家务劳动服务站等共2000多个。1994年底,建立社会保障网络215个,社会福利企业2802个,职工人数达77872人,社区服务设施537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