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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社区建设 社区组织 社区服务
论文摘要:社区建设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相比之下国外社区建设已经发展到成熟的阶段,本文通过介绍新加坡、日本、美国和加拿大四国社区建设特点,为我国社区建设,构建我国和谐社区发展提供经验借鉴。
一、新加坡社区建设
新加坡是东亚新兴化之一,经过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的发展,社区建设已形成具有自己特色的方式。新加坡居民大部分由华人组成,其社区建设,可称作华人社区建设。社区建设特点是政府依法与社区自治相结合的治理方式,这种治理方式在管理取向上不断弱化,其弊端是政府对社区管理过高。但政府对社区干预较为具体、直接和明显,通过对社区组织的物质支持和行为指导,把握社区活动方向,给予社区自治组织充分发育空间,引导团体、企业商家参与社区建设,建立社区服务网络,针对不同群众提供有效援助,形成了积极有爱心的社区风气。
在新加坡社区建设中,社区组织发挥很大的作用。其中,最高社区组织机构是人民协会,它是新加坡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也是基层组织的主管机构。它以选举为基础,组织、领导和协调社区事务,负责把居民的需求反映给政府,并把政府的政策信息传达给居民。人民协会下设公民咨询委员会、居民联络所、居民委员会等组织机构,负责社区建设基础工作。在社区服务方面,新加坡培养社会自愿贡献者,又叫义工。通过义工为社区服务这种自愿贡献的精神,促进社区居民广泛参与,减轻了政府的压力,节约社区建设管理的成本。
二、日本社区建设
日本是最早追随西方现代化发展方式的亚洲国家,其城市社区建设也深受西方国家影响,但也具有自己的独特性。采取混合的治理方式,政府和社区自治组织两者分工合作,在社区建设中都占据着重要地位,政府提供政策、制度和基金,社区自治组织是政策与制度的主要建议者。在1974年日本建立了地域中心体制,地域中心是由区级政府根据密度和管理半径分的一定区域的管理机构,隶属于区政府地域中心部。地域中心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负责收集居民对地域管理的意见;对市民活动和民间公益团体活动给予支持和援助;对地域的各项事业进行管理;为居民提供窗口服务和设施服务等等。地域中心满足各阶层居民的需要,使居民生活日益改善。
为了辅助地域中心对社区的管理,社区居民自发建立了住区协议会。它是居民参与事务管理的群众自治组织,居民自愿参加,其主要任务是对区政府的中、长期计划、任务进行讨论,把居民的意见反馈给区政府,对地域共性问题讨论提出解决的对策。可以看得出来,日本通过这种昆合治理的方式,使得政府宽松有序引领社区建设,住区社区组织与居民积极响应参与社区建设,两者有机结合,相辅相成,共同为社区建设服务。
三、美国社区建设
美国是西方发达国家的代表,依靠其经济高度发展,使得国内社区建设步入成熟阶段,形成了具有独特色彩的城市社区自治组织管理体系。美国的市是州政府的分治区,市政体制采用的是“议行合一”或“议行分设”的地方自治制度,城市社区没有政府基层组织或派出机构,实行高度自治,依靠社区自治组织来行使社区管理职能。社区自治组织不仅享有社区发展规划与目标、社区公共事务、社区活动等方面的决策权与管理权,还享有对政府的社区行政管理以及专业机构的社区服务管理的建议权、监督权。
社区是美国城市基层社会管理部门,其结构包括社区委员会、社区服务团体等自治组织结构。社区委员会主要职能是:处理社区日常事务、制定社区建设计划、管理社区成员的聘用、组织公众参与社区活动等。社区服务顾问团体是由各专业职能部门代表、社区委员会主席及市议会中本区代表组成,承担协调商讨、征求社区居民意见的职责。此外,非营利组织对社区建设也作出贡献,它是城市社区建设的具体实施者,为社区建设争取各类经费支持。据美国非盈利组织约有150多万个,占美国各类组织的6%,平均每12个就业人员中就有1人为非赢利组织工作。1999年,通过募捐、接受个人和企业捐赠、基金会和政府资助以及服务收费,筹集6700多亿美元。这些社区服务组织,给美国居民生活带来极大的方便,在提供就业、缓解社会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同时也享受到政府的资助和方面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