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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完善高等教育收费标准
高等教育收费标准应当遵循两个原则:一是收费与成本不求全部对等原则。依据成本分担理论,高等教育作为一种准公共产品,而准公共产品的性质使它不能按照完全的法则制定产品价格,收费的最高额度一定要有所限制。分担的学费在整个培养成本内应该占有多大的比例,应依国情而定。结合我国国情,高校的学费增长幅度应减小。二是收费应适合居民承受力原则。确立高等教育收费必须以付出费用的人的经济承受能力为基础,不应超出居民平均最大承受能力。家庭年收入和可承受能力应是学费标准制定的主要依据。 (科教作文网http://zw.NSEaC.com编辑发布)
(二)完善助学政策,健全补偿机制
在助学政策上要体现出助学贷款的准公共产品性质,加大政府的支持力度,充分考虑贷款的利益以保证助学贷款的可持续发展。要注意不能只重视经济发达地区,各地区发展同步。拓宽大学生筹资渠道,扩大助学资金来源,增加“奖、贷、勤、俭、免”的数量。
政府还应制定各种有利于发挥社会各方面积极社会公益事业的政策和制度,例如在方面提供优惠条件等,引导社会资源流向,鼓励并帮助资助贫困家庭子女接受高等教育,建立一个政府功能主导的、全社会资助高等教育的助学机制,充分发挥出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营造一个最大限度的公平的高等教育接受环境。
(三)扩大政府投资,多元化筹集经费
国家应尽可能的增加教育供给。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在一定时期内的教育供给能力主要取决于该国或该地区在该时期内的经济实力,而在政府教育投资占全部教育投资的很大比重时,政府教育投资的多少,就能够在很大程度影响教育的供给能力了。因而,为了提高教育的供给能力有两条途径,一是采取粗放发展的方式,增加政府教育投资的绝对数量,二是采取集约发展的方式,不增加或少量增加政府教育投资的绝对量,但通过提高教育资金的使用率相对增加政府教育投资量。
高校则自身应从多渠道筹集经费,扩大高等教育发展的渠道,减轻学费的比例与负担。政府应完善税制对企业和个人对高等教育捐赠的税收优惠,鼓励企业和个人对高等教育的捐赠。高校还应该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开创校办企业,如清华同方,北大方正。这样不仅有利于学校学术上的发展,同时也会为自身赢得经费。为学生减轻了学费,又不耽误学校自身的生存与发展。
我国的高等教育收费的一些问题引发了高等教育起点、过程和质量的不公平,我们应当在实行高等教育收费制度时仔细研究这些问题,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尽最大的可能解决问题,改革措施,使我国高等教育收费体系越来越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