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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质量保障体系
论文摘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政府、社会、学校等诸多方面,是一个多层面多因素共同参与作用的结果。文章从外部质量保障体系和内部质量保障体系两方面介绍了美、英、法等国的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先进经验;并针对我国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现状提出了一些建议,以期为构建既与国际接轨、又具有中国特色的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提供借鉴。
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是指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有关的基本要素相互联系、相互制约而构成的整体,它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国家、政府、社会、学校等诸多方面,是一个多层面多因素共同参与作用的结果。虽然各国由于国情不同,使得研究生教育保障体系在实施过程中具有不同的特色,但大都已经形成了与本国、文化发展相适应、较为完善的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它包括外部质量保障体系和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内部保障是质量保障体系的基础,外部保障是质量保障体系的关键。下面分别从外部质量保障体系和内部质量保障体系两方面,对美、英、法等国的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进行比较研究,以期为我国研究生教育工作提供借鉴。
1发达国家研究生教育质量外部保 障体系
研究生教育质量外部保障体系是指学校外部为了对研究生教育质量实施连续有效的质量监控所建立的监控体系,通常是由全国性或地区性的专门机构组成,这些机构的主要任务是领导、组织、实施、协调研究生教育质量鉴定活动与监督高等学校内部的质量保障活动。
国外的外部质量保障体系主要通过各种形式的评估和认证来进行的,但在评估主体、评估体系、评估方法等方面不尽相同,呈现多样化趋势。
(一)评估主体
目前,发达国家研究生教育质量外部保障体系的评估主体主要有以下三种模式:
第一,评估主体以政府为主导,代表性国家是法国。从上看,法国一直遵循拿破仑时代高度中央集权的领导系统,中央政府直接参与教育机构的建立和领导,以促使为政府的政治利益和经济发展服务。从经济上看,法国是推行计划经济体制的国家,在市场经济为基本经济形式的同时,强调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控;从文化上看,法国具有浓厚的国家主义传统。受这三方面的影响,法国的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不可避免地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导的格局。法国政府对研究生教育质量的保障主要是通过控制拨款、文凭颁发和鉴定、教师任命、人员的任命及课程设置等手段得以实现的。
目前,西欧的德国、荷兰、芬兰、瑞典等国的外部质量评估体系也是以政府为主体的,只是实现的具体形式不同而已。这些国家的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有一个共同的基本特征:教育质量保障是从高等教育系统外部开始的,外部质量保障体系在整个质量保障体系中占有主导地位。研究生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的最高层次,其保障体系自然也具有这个特征。
第二,评估主体以社会为主导,代表性国家是美国。美国从建国之初就一直崇尚、自由,不仅建立了世界上最为完善的三权分立制度,而且在经济文化方面,政府施加的直接干预较少,主要通过国家宏观调控和市场机制对人民生活的各个方面施加影响。这一传统对美国的高等教育质量评估影响深远,使得美国的研究生教育可谓自成体系,独具特色,其中最主要的特征是研究生教育评估不是由中央政府进行,而是由各级专门机构与民间组织发起,社会在整个保障体系中发挥了主导作用。美国没有全国统一的教育管理行政机构,主要通过赋予州与各级政府管理各自教育的权利,联邦政府并不直接干预高校的日常运作。研究生教育保障工作主要依靠社会上一些非官方的、专门的、全国性的庞大系统组织定期开展评审活动,这些机构独立于政府,不受政府控制,政府不直接参与评估活动,而是通过认可和认证系统对它们施加间接影响,强调自愿参与的原则。
第三,评估主体以政府和社会共同参与,代表性国家是英国。18世纪革命兴起于英国,随后工业质量管理领域中“质量保障”的思想便在英国根深蒂固,这使得英国大学历来具有自治与重视质量的传统。在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方面,英国也在大学自治的基础上引人“全面质量管理”这一思想,对影响研究生教育质量的各个因素进行全面的质量监控。目前,英国的绝大多数高校是由国家资助,但政府对研究生质量评估工作干预较少,主要是由各个院校自行负责其授予的学位和课程的标准及质量。高校自我评估已经成为英国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的核心和基础,政府主要是通过“学术审核单位”(AAU)和“高等教育质量委员会”(HEQC)等质量审核单位对各高校所承诺的教育质量进行外部检查,施加间接影响。
采用这种评估主体的除了英国外,还有澳大利亚、新西兰、新加坡等英联邦国家,这些国家的大学都享有较大的自治权,教学质量主要由大学自己负责,组织学术专家进行评判,政府干预较少。这有利于高校根据自身的办学状况和社会的需求,不断的调整办学目标和质量管理手段,持续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
(二)评估体系
由于外部质量保障体系的评估主体不同,各国的评估体系亦随之不同。
法国的评估主体是政府,所以其评估机构大都由政府设立,带有浓厚的官方色彩,体现国家和政府意志。其评估体系主要由国家高等教育研究委员会、国家评估委员会以及一些其它机构组成。
美国的评估主体是社会,因此其研究生质量评估体系的一大特色就是社会监督机制非常健全。具体有如下几类评估机构:(1)非官方性的地区性或全国性鉴定组织和机构,如以1975年成立的中学后教育鉴定委员会为前身的中学后鉴定认可委员会;(2)学术团体,包括美国高等教育系统内部成立的一些专业协会,如美国研究生院协会、美国大学协会以及其下属的研究生院联合会;(3)其他有关的学术组织和学术团体,如美国国家研究委员会、美国教育理事会、美术协会理事会等。这些机构评估的项目名目繁多,覆盖了美国高等教育的各个方面,评估目的也十分明确,即以评估手段来影响、调整学校的办学方向,学校也通过评估来获得社会的承认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