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的国际比较与借鉴(1)(2)
2017-09-03 01:11
导读:4.教师工资发放的主体及形式 用于支付教师工资的经费即人员经费,历来是各国义务教育公共经费的最主要项目。各国大都把教师工资经费或者列入中央预
4.教师工资发放的主体及形式
用于支付教师工资的经费即人员经费,历来是各国义务教育公共经费的最主要项目。各国大都把教师工资经费或者列入中央预算,或者列入州、省的预算,或者各级预算共同分担,从而将保障教师工资的责任集中在中央政府或者高层次地方政府。例如,美国义务教育教师的工资虽由地方学区支付,但地方学区经。费的半数以上来自州政府的财政补助拨款,教师工资实际上是由州和地方学区共同担负的。法国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全额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由中央政府承担主要责任。德国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全额由州财政独立担负。此外,各国都普遍通过立法规定教师工资待遇,并辅以积极的配套措施,保障了教师工资制度的权威性、严肃性。比如,日本的《义务教育国库负担法》规定:“国家负担义务教育教职工工资的实际支出经费的二分之一,各都道府及市镇村的义务教育诸学校教材费的二分之一。”
二、我国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制度改革的方向
1.重视教育投入,提高教师工资的水平
现在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来自政府的公共经费一般均占义务教育投资总额的85%左右,说明政府对义务教育的重视。同时国外的教师工资制度改革也表明,教师的工资与本国的基本工资架构和政府的决策密不可分。目前我国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在全国12个行业中长期徘徊在第10位。与西方发达国
家教师工资的原则性标准(超过其他行业里具有同等条件者的工资水平)相比,还有一定距离。我们要提高社会和各级政府对教育的认识和重视程度,既要加强中央在提高教师待遇方面的指导和决策作用,又不能忽视地方各级政府所应承担的责任,只有这样整个教师队伍的工资收入状况才能更快更好地得以改善,从而极大地推动教师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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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调整教师的工资标准,增强工资的激励效用
我国现在的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水平应适当提高,只有具有较强的吸引力才能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师资队伍的稳定。借鉴国外的教师工资标准,我们可以把职务工资和薪点工资结合起来,将增长机制与激励机制有机结合,能体现教师自身的特点和教师职业特点。在制定工资等级时应考虑如下因素:(1)工资最低标准应能吸引优秀青年任教;(2)工资最高标准应能吸引有才干的教师坚守职位,并终身以教师为职业;(3)最高工资与最低工资之间所分等级数,应使教师可以通过自身的努力来实现等级的提升;(4)每级工资的差别梯度能够鼓励教师努力工作和积极进修。
3.完善教师工资发放制度,保障工资发放到位
我国当前实行分散型的教师工资管理发放体制,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说教师工资发放,由国家拨款和地方配置两个部分组成,这使得教师的工资水平直接取决于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程度。针对这一现状,建议提升工资发放主体的重心。首先,实行中央和省分级负担财政制度,东部发达地区教师工资由省级财政统一负担;中部地区以省级财政负担为主,不足部分由中央财政补足;西部地区以中央财政承担为主,省级财政适当分担。其次,建立农村地区教师工资额外津贴制度,保证农村教师队伍的稳定和师资水平的不断提高。再次,借助于本次全国工资套改,切实执行《教师法》第25条规定的教师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作水平的规定。把教师工资纳入到公务员工资管理体系中去。此外,我国虽然制定了诸如《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方案》《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尊师重教、涉及教师工资的法律法规。但遗憾的是,在执法上还缺乏相应的力度,致使我国教师工资长期处于社会各行业的较低位置,教师工资问题一直没能得到彻底的解决。因此,我国应健全和完善教育领域的法制建设,加强执法的力度,兑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教师的工资收入,提高教师的经济待遇,让教师应通过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来切实保障教师工资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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