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后半叶法国大学内部管理结构问题研究(2)
2017-09-16 02:47
导读: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到了20世纪80年代,法国大学管理结构已经形成了一定的特点:决策部门比较专门化。比如,科研方面的事宜由学校科学委员会处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到了20世纪80年代,法国大学管理结构已经形成了一定的特点:决策部门比较专门化。比如,科研方面的事宜由学校科学委员会处理,后者虽不属于行政机构之列,但它基本可以做出最终决定。教师的聘任、晋升等人事问题属专业委员会的职权范围,作为决策机构的大学委员会只是认可一下而已。大纲、考试等教学问题由中层,甚至基层单位决定和处理,校级的教学委员会在大多数情况下只是一个空架子。有趣的是,为了保持自己的“自主权”,各专门委员会尽量通过协商使方案得以通过,哪怕是以微弱优势胜出,以免别人插手。但是当遇到棘手问题时,学校的有关机构有可能把矛盾上交给教育部、国家科研中心等主管部门,从而使本来因专门化而受到局限的决策机构的职能进一步缩小。
二、 管中窥豹巴黎大学内部管理结构问题的显露
从1969年起,巴黎大学所属各学院开始改组,准备成立巴黎地区的新大学,经过两年多的调整,在1970年宣布成立13所巴黎大学。1971年1月1日13所大学同时宣告成立。新生的13所巴黎大学各自独立,无任何隶属关系。原巴黎大学附属院校停止使用“巴黎大学”称号。这意味着巴黎大学完成了自中世纪以来整个体制上的变革。此后,巴黎大学的内部管理结构可以描述为:大学校长与教务委员会之间的联盟。例如,巴黎第十一大学章程第32和33条规定,设教务委员会,8名成员中半数由校长指定,半数由理事会指定;所有成员不能兼任其它行政职务,6年一任,每次更换半数成员;负责监督和发扬学校内的合作精神,提出建议,防止和处理纠纷,在这方面接受理事会的委托或主动向其提出建议[3]。
巴黎大学的校长与教务委员会一起参与大学的管理,教务委员会成员根据环境的变化而有所不同,而且大学校长依靠事务的类型来邀请他中意的人选(例如加入贸易联盟时选择行政人员,当讨论职位的预算与分配时选择“教学与研究单位”主任等)。大学校长和“教学与研究单位”主任之间的关系相对松散且非正式,他们偶尔会在一些非正式的会议中碰面。在巴黎大学中,校长的主管团队中包含三个副校长,每一个副校长都负责三分之一的代表机构,但是他们并没有组成一个专门的统一的团队。同样的,大学校长与大学的主要行政长官、注册主任之间的关系也是松散的,因为他们很少进行合作或在决策中提供咨询,除非有必须尽快解决的危机存在。总的来说,大学的中心管理层很难实现在管理和行政事务上的领导艺术,这些仍旧存在于学科中的权威专家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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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巴黎大学的管理结构中我们可以看到,教务委员会已经极大地参与了大学决策的制定过程。在巴黎大学中,大学校长极为小心地邀请教务委员会的代表去参加预算或职位分配的预备讨论会。大学校长们十分赏识这种民主的领导艺术,因为这种领导艺术加强了其决策的合法性。另外,大学校长可以通过向代表机构进行咨询,与利益相关者共同协商,从而建立一种往后不会受到教务委员会质疑的折中方式。然而,民主必然需要付出一定的代价,因为用这种方式准备一项决策需要长时间的讨论,消耗了精力,整个的决策制定过程也慢了下来。另外,从这一过程中产生的建立在广泛的咨询基础上的折中总是有益于保持当前权力的平衡或再生一种权力机构,而不是导致根本性的变化,因为它们是在许多的利益冲突之间寻求折中的结果。
正是由于这样的原因,许多大学校长更愿意在教务委员会讨论之前做出决策,从而把教务委员会的角色限制为一个形式上有效的决策机构。然而,这并不是说教务委员会毫无用处,大学校长对教务委员会所发挥的作用其实十分重视。尽管教务委员会很少使用它的否决权去反对大学校长的决议,但是教务委员会的成员能够引起一系列的麻烦,因为假如他们没有能够出席会议,那么由于不足法定人数,决议就必须推迟;如果一些教务委员会的成员表达他们的不满,主管团队就会更加仔细地阐明和准备他们的决策。
总之,在重新组建的巴黎大学中,多学科原则的确立和教学与研究单位的设置,打破了原来各学院之间的封闭状态,但学科之间的对立仍然存在。比如,巴黎第一大学设13个“教学与研究单位”和4个研究所。但这些机构都分别与法学、经济学和人文科学三个学科相关。这三个学科是巴黎第一大学的强势学科,不仅大学委员会中三个学科的代表平分秋色,而且大学校长也由三个学科的代表轮流担任[4]。另外,由于存在着权力上的消长关系,大学校长与教务委员会之间密切的关系已经被割裂开来,而他们的利益未必完全一致。这些差异使得他们之间的合作出现一定的困难,并且难以组成一个稳定的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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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矛盾依旧——20世纪后半叶法国大学内部管理结构的问题
从法国大学内部管理结构的基本情况来看,1968年改革之后,法国大学内部最大的两个团体就是以大学校长为代表的团体和以教学与研究单位主任为代表的团体。这两个团体在职业角色、所关心的主题等方面都存在着不同,从而形成不同的领导风格。在巴黎大学,大学校长和“教学与研究单位”主任之间的联系可以叙述为:两者之间不甚满意的妥协。在学校内部,“教学与研究单位”主任不能参与到决策执行中;而且,在产生决策之前大学校长也很少向他们进行咨询,一般只是告诉他们决策已被代表机构确定并由执行机构实施。
具体来说,在职业角色上,正如1968年《高等教育方向指导法》中所陈述的那样,大学校长在高等教育体系中占据核心的地位。大学校长的活动领域是极为宽广和复杂的,他的责任范围比1968年前更为宽泛。但是,在巴黎大学内部,由于学生运动而形成的紧张局势极大地影响到了大学校长的角色。大学校长不得不把权力逐渐向“教学与研究单位”的主任下放。因此,在大学校长看来,“教学与研究单位”主任的“侵入”就像是中央管理部门对大学的控制如今由“教学与研究单位”重新掌舵。面对这样的压力,我们可以想象一下,大学校长是否处于一种抵抗的姿态,并尽力维护自身在大学中的权威。因此,贾斯奎斯•贝恩维尔(Jasques•Bainville)对大学校长的角色发出了感慨:“他太强硬了而不能软弱,他太软弱了而不能强硬。”[5]
有意思的是,自1984年成立大学委员会以来,大学一级的权力又在逐步增强,相反,各“教学与研究单位”的力量逐渐被削弱。这是因为,尽管法国大学下的各“教学与研究单位”有一定的独立性,但是,他们的许多决策必须报请大学委员会批准,大学委员会还在各“教学与研究单位”中进行经费和人员的分配平衡,负责大学总体决策。而大学校长是大学委员会成员,法律也没有在校长与委员会之间进行具体权力的划分,这样一来,校长事实上拥有了非常大的权力,他们可以选择一些成员作为助手和副校长,而他们本人只需负责全校的整体平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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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二者角色的不断变化,大学校长渐渐把自身描述为管理者,而“教学与研究单位”主任这时对于自身角色的描述却令人吃惊。“教学与研究单位”主任认为可以把自己的角色描述为同事(primus inter pares),并感觉到如今他们能扮演的最主要的角色就是代表自身学科的利益,并使本机构内部的人际关系发挥到最好,另外,他们在处理机构内部的事务时也表现得十分民主,一直十分谨慎地不去干涉成员间的一些事情。
在所关心的主题上,大学校长和“教学与研究单位”主任对于大学内部的理性化管理与现代化管理的观点不一致,尤其是涉及到行政机构所发挥的作用、学院的职位以及职业生涯的管理问题。在一项校内调查中,当被问到行政机构应该在哪些任务中具有较高一级的权力时,大学校长更多地认为行政机构的职责应该集中在大学的理性化管理上,而“教学与研究单位”主任认为行政机构的职责在于解释教育部下放到学院的政策,为各学科的硬件管理提供帮助。当问到假如一个教师岗位被空下来了,您认为这个岗位仍旧属于学院吗?其中大学校长对此看法持否定态度,而“教学与研究单位”主任则认为可以归属于学院;当问到委员会是否应该只是一个咨询机构,其机构成员应该受到控制时,大学校长认为这是理所当然的,“教学与研究单位”主任则不是绝对赞成;当问到行政所施加的压力是否影响到学术积极性时,大学校长认为会有一点影响,而“教学与研究单位”主任则认为影响很大。可见,与大学校长不同,“教学与研究单位”主任采取一种保卫同行的姿态:他们认为空缺的教学岗位是院系的财产,认为应保持委员会的独立性,反对机构干预,最后,对于大学强加的行政压力及其对于学院主动性的消极影响持批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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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出处(作者):李晓 黄建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