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外合作办学中的问题及应对措施(1)(2)
2017-09-16 06:04
导读:规范合作办学的经营行为,首先应重视保护中外双方的合法权益。教育是WTO规则下的“服务贸易”,中外合作办学在WTO的规则下是“商业存在”,政府部门
规范合作办学的经营行为,首先应重视保护中外双方的合法权益。教育是WTO规则下的“服务贸易”,中外合作办学在WTO的规则下是“商业存在”,政府部门应将中方的知识产权和无形资产按折价人股的办法确定中方的投资比例,并在合作办学的章程中加以明确,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出资人可以从每年办学的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合理回报部分归出资人所有,按自己的意愿支配和处置,并受法律保护,以激发外资投资办学的积极性。其次应严格会计制度和完善审计监督。允许出资人从当年办学的结余中提取合理的回报,即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扣除办学成本并按规定预留发展基金和提取其它必须的办学费用后的余额。因此,主管部门必须定期检查办学机构的会计制度是否健全,是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再次,健全理事会(董事会)的决策机制,强化理事会的作用,提升中外合作办学高校的管理层次,完善自我约束机制,保障管理干部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3.中外合作办学中的外籍教师管理问题
正确管理和合理使用外籍教师,对于真正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实现我国高等教育国际化人才模式的培养目标、改善我国大学英语教学并加速双语教学改革和创新的历程,有着深刻的现实意义。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特色是外籍教师多,大量外教的涌入使国内长期以来费时较多、收效较低的外语教学看到了希望,同时也客观地激活了国内庞大的外语培训市场。然而,在对外教的使用上,很多办学机构仅仅局限于语言课,甚至是单一的听说课的教学环节,并不注重开发外教的其它潜能,也就是说,只重视有形的“外语”,不重视无形的“外智”。外教的学科背景多样,其作用也应是多元的:在语言教学以外,可担任其它专业课的教学或教研工作;也可以参与部分教学设计工作;还可以参与学生的一些课外集体活动,促进校园文化建设、增强学生的综合素质,把中外合作办学办成货真价实的中西合璧教育。另外,盲目引进外教,质量得不到保证。由于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迅速发展和国内外语培训市场急剧膨胀,外籍教师往往供不应求,鱼目混珠,其结果是外教管理出现混乱,外教质量不尽如人意。我们应该严格遵循《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的规定:外籍教师和外籍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学士以上学位和相应的职业证书,并具有2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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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外合作办学中不能忽视的德育问题
中外合作办学属于对外开放性办学,其主要特点是由办学各方组成的董事会(或其他类似机构)来共同审议专业发展规划、教学计划、教材建设和学科建设等重大问题。在这种情况下,首先遇到的问题是德育的地位如何体现。毫无疑问,中外合作办学培养的也必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需要的建设人才,既然总体培养目标不变,那么德育的地位同样也必须保证。高校的德育仍继续围绕培养“四有”新人,培养跨世纪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开展工作,尤其必须牢牢坚持党对学校德育工作领导的原则和德育首位的原则。其次,为提高德育的有效性,应在德育实施过程中使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和中华民族传统文化教育有机结合起来。要在发挥“两课”在德育中的主渠道、主阵地作用的同时,加强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激发学生的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心。最后,对中外教师要内外有别。对外籍教师要因势利导,对他们在德育方面的有益做法予以鼓励和支持,而对他们一些不健康的做法则予以劝阻并通过德育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制度予以限制。对国内教师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教育他们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自觉抵制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蚀,守好德育这块重要阵地。
[参考文献)
[1]许圣道.中外合作办学存在的问题及其监管与规范[J).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2):153—156.
[2]王敏丽.中外合作办学与外籍教师管理问题刍议[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4,(9):48—50.
[3]肖地生.全球化视野下的中外合作办学.黑龙江高教研究,2003,(5):9-12,
[4]杨辉.市场供给与中外合作办学[J].教育科学,2003,(12):52-55.
[5]王敏丽.中外合作办学的策略思考[J].教师教育研究,2004,(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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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陆劲松,丁云伟.关于中外合作办学体制问题的思考[J].江苏高教,2002:(1),8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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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出处(作者):候立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