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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职业院校建立教育伙伴关系的政策与实

2017-09-20 06:23
导读:教育论文毕业论文,台湾地区职业院校建立教育伙伴关系的政策与实论文模板,格式要求,科教论文网免费提供指导材料: [摘要] 自1998年起,台湾地区教育主管部门推动职业院校与各级
[摘要] 自1998年起,台湾地区教育主管部门推动职业院校与各级政府、企业界、社区和大学之间建立多向性。多层面的教育伙伴关系。文章分析了台湾地区职业院校教育伙伴关系的内涵、背景。政策和实施效果,在借鉴其有益经验的基础上,为内地职业院校发展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 台湾地区 教育伙伴关系 职业教育 资源共享

    一、教育伙伴关系的内涵与缘起

    台湾地区的职业院校涵盖科技大学、四年制技术学院、两年制专科学校和两年制技术学院。教育伙伴关系(educational partnership)是台湾地区职业院校以提升教育水平及行业、企业人力资源质量为前提,通过与各级政府、企业界、社区和大学之间建立多向性、多层面的合作,彼此分享资源,互相学习成长而形成的一种稳定和诚信的关系。

    教育伙伴关系是台湾地区教育主管部门、职教界、企业界为应对知识经济时代的挑战而提出的一种策略,其概念是由“学习型组织”的理念发展而来的。随着知识经济成为新世纪的主流,台湾地区很多企业认识到,知识来源的渠道不再局限于企业自身的内部架构,而必须包括企业价值链上的合作厂商、政府研发机构、学术单位、顾问公司以及竞争者等。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很多企业改变以往团结合作、合力创造价值的方式而向学习型组织转型,希望通过组织变革、强化产学间的知识转移来提升企业本身的能力。这一潮流逐渐蔓延到社会上的各种组织,使社会上的各种组织也向着学习型组织发展。面对这种发展状况,传统上以技术为导向的职业教育这时必须要有所调整及创新,学校迫切需要和社会各方建立多样化的协作关系,以弥补教育内容与社会、产业的发展方向之间存在的落差,弥补转型时期职业院校教育资源的不足。各方需求的一致性逐步吸引职业院校和企业界、教育主管部门、社区及其他教育机构自发建立起多层面的互动与合作关系。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发布)

    如果说早期台湾地区职业院校的教育伙伴关系主要局限于与企业开展产学合作的话,如今的教育伙伴关系已拓展到与友校、社区、行业、教育主管部门、海外机构等不同层面的合作。不同专业领域特色的大专院校建立联盟,再由联盟中心学校与校外机构开展交流合作,在一定区域内突破各类单位、部门间的“院墙约束”,使稀有的教育资源得到共享,实现教育资源使用效益的最大化,职业院校得以获得更多的资源推动教学活动,而校外合作机构也得以运用学校资源以促进自身发展,教育伙伴各方互相学习,共同成长。至此,过去单纯的由企业、学校间的产学合作仅仅成为教育伙伴关系发展的起点。

    二、台湾地区推广教育伙伴关系的政策举要

    台湾地区教育主管部门认为,台湾地区九百余万从业人口和二十余万失业人口都必须不断继续接受教育和训练,才能不断提升台湾地区产业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除了学校之外,职业训练机构及企业都应成为重要的学习组织,个人在工作岗位上的工作成就与教育、训练和学校学习成就同等重要。在学校系统未能满足个人及企业需求的时候,由职业院校与友校、社区、行业、教育主管部门、其他训练机构结为教育伙伴,充分利用各方资源,共同创造更多的进修学习机会,并加强双方对学习成就的认可和转换,这是非常重要的课题。于是,1998年10月,台湾地区教育主管部门颁布了“建构多元学习组织——促进大专院校与校外学习型组织建立教育伙伴关系实施方案”及“大专院校与校外学习型组织建立教育伙伴关系试办要点”,以职业院校为主轴,推动其与校外各种类型的学习型组织发展教育伙伴关系。

    1.扩大授权,推动职业院校与校外企业,公会、工会、训练机构结为双联结的教育伙伴关系,同时制定“专科学校以上产学合作实施办法(草案)”,秉持开放而弹性的原则,明确规定职业学校与教育主管部门,各级学校,事业机构、民间团体、研究机构企业等产学合作的定义、权利义务与范围等。包括:专题研究、物质交换、检测检验、技术服务、咨询顾问、专利申请、技术转移、艾资持股或创新育成,以及各类产学合作之教育、培训、研习、研讨、实习及训练等,增加学习机会,减少进修障碍。
内容来自www.nseac.com


    2.鼓励职业院校与校外合作机构的交流与合作。扩大学校在师资、经费、课程等方面调整的弹性,增加产学合作经费补助及放宽经费设备使用上的限制,简化产学合作项目申请手续,促使企业人员携带研究项目到学校开展合作研究。校外合作机构得以运用学校资源以促进发展,学校可以利用校外机构资源推动教学活动,将学生的学习环境扩展到工作场所和社区。双方以教育及相关事务为主题,并采取双赢策略建立伙伴关系,借由合作而共享其利。

    3.推动职业院校与校外机构成立专门委员会,相互认可学习成就。要求职业院校建立认可校外学习成就的严格审查机制,通过成立校际间、学校与行业间的专门委员会,制定办法、标准及程序,建立学习成就的累计、转移制度,加强校内外学习成就和职业资格的转换与衔接。

    4.鼓励和协助行业,企业、工会及训练机构成为学习型组织。认可其学习成就,以激励其教育责任,并改变传统的只重视学校形式学习的价值观,促进国民终身学习态度的养成。

    5.扩大职业教师与产业界的交流。修订“大专院校教师与企业界专门人才交流合作实施要点”,放宽专业教师到产业界兼职的限制,鼓励产业界人士到职业院校兼课或演讲,促进职业教师与产业界的合作研究。

    三、台湾地区职业院校建立教育伙伴关系的进展

    自1999年起,台湾地区教育主管部门委托二十余所职业院校拟订“技专校院与校外学习型组织建立教育伙伴关系计划”。截至目前,台湾地区职业院校开展伙伴关系的学校有科技大学与技术学院21所,专科学校43所,高级职业学校76所,高中附设职业类科学校19所。现阶段职业教育伙伴关系基本上可分为5种形态,即产学伙伴关系,与教育主管部门及业界进行广义的建教合作;学研伙伴关系,创新育成中心或与其他研究机构联盟;学训伙伴关系,与地区职训机构合作;校际伙伴关系,不同学校间的教学支持与结盟关系;它学伙伴关系,发展小区服务伙伴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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