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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是促进就业和经济发展、提高国家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在中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21世纪初期,职业教育如何为社会经济的整体发展服务,是决策者必须予以考虑的重要问题。2002年8月,中国政府颁布《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随后,教育部等七部门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对我国21世纪初职业教育的发展作了宏观规划。本文以上述职业教育政策为背景,以期梳理出21世纪中国职业教育政策的走向。
一、强调职业教育要适应、服务于社会发展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的职业教育改革一直具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政府根据经济发展规划进行“人才预测”,制定“人才发展规划”,职业教育则根据政府对人才的预测与规划主动地为经济的发展培养人才。但这种以供应为目标的“人才规划”,有其先天的不足。首先,人才预测的准确性不高,因为经济的增长率很难估计;其次,根据这种假设的人力需要所建立起的职业教育体系往往脱离经济发展的实际,一旦经济发展不能消化职业教育培养的人才,就会造成严重的人力、物力浪费,加重社会的失业近况。近年来中国职业教育存在的在校学生锐减、就业困难、社会认可程度低等问题都与这一政策导向不无关系。美国芝加哥大学的福斯特教授认为,职业教育只能被动地反映经济发展的需要,而不能在人才培养上跑在经济发展之前。英国伦敦大学著名经济学家布劳格(Mark Blaug)也认为:这种长期的人力规划的准确性是极差的,“它无法准确预测到2— 3年之后经济发展对特定技术的要求,因此,职校的2—3年全日制培训只能教授一些通用技能;这种培训事实上也就不是人们通常所理解的那种职业教育了。”他认为:“要求学校通过培训学生以为一些明确限定的职业作准备,这实际上是要求学校做不可能的事”。《决定》指出,21世纪初的中国职业教育改革目标是:“力争在‘十五’期间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制,以市场需求和劳动力就业紧密结合,结构合理、灵活开放、特色鲜明、自主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并明确地强调,职业教育要“为经济结构的调整和技术进步服务,为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服务,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服务,为推进西部开发服务。”第一次将职业教育的发展融入整个社会经济的总体发展之中,将职业教育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由过去的自我发展为主,变为以社会需求为主,这是中国职业教育在总结自己多年来的改革经验和对国际职业教育改革趋势研究的基础上作出的重大政策调整。以满足社会需求,服务于社会为出发点,是职业教育发展的关键,这样,才能使受训者适时就业,使受训者所学知识技能在实际生活中应用,进而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二、职业培训与职业学校教育并重
发展学校形态的职业教育是中国政府调整单一教育结构的政策选择。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调整中等教育结构,并“力争在五年左右,使大多数地区的各类高中阶段的职业技术学校招生数相当于普通高中的招生数,扭转目前中等教育结构不合理的状况”。职业学校与普通学校的招生数与在校学生数的比例成为官方衡量一个地区职业教育发展水平的重要参数。虽然在20世纪90年代后,政府也开始强调多形式、多层次举办职业教育,但在实践中,中国的职业教育并未走出投入以政府为主、办学形式以学校为主、管理经营以教育部门为主的职教发展模式。为适应20世纪80年代中国经济改革的需要,政府将教育投资的重点放在发展学校形态的职业教育方面,期望通过兴办职业学校和在普通学校课程中渗透职业教育内容来使学生掌握现代生产技术,促进经济的发展。但由于职业学校的学制长、办学成本高、受过良好学术教育又具有丰富专业经验的职校教师缺乏、教学设施设备落后、课堂教学与生产实际脱离等问题的存在,职业教育的发展并没有收到预期的效果。从世界职业教育发展的趋势分析,在发展中国家单纯地发展学校形态的职业教育的变革,也没有取得成功。因此,《决定》突破传统的职业教育改革的模式,提出:“坚持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重,实行灵活的办学模式和学习制度。”职业教育不仅要为初、高中毕业生,而且要为城乡新增劳动者、下岗人员、在职人员、农村劳动者及其他社会成员提供“多种形式、多种层次的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将职业培训放在与职业学校教育同等的地位,是中国职业教育政策的又一重大转变,也是战后经济发展成功国家和地区兴办职业教育的基本经验。在日本、韩国、新加坡、香港和台湾,这些经济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在职业教育发展的选择上,采取正规与非正规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并将重点放在就业人员的在职培训而非在校学生的职业教育上。世界银行在《1991年有关职业教育培训的政策文件》中指出,相对于“学校本位的职业教育”,“企业本位的职业培训”才是职业教育的主要模式。对于中国这个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来讲,在经济变革时期,重视在职人员的岗位培训与下岗人员。转业人员、农村劳动者、新增劳动者的就业培训,是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理性选择。
三、寻求政府干预与市场介入的适度平衡
20世纪70年代末,随着高考制度恢复,单一的中等教育结构与高等教育的培训能力之间产生了尖锐的供需矛盾,1978年,中央政府颁布《关于中等教育结构改革报告》,提出要将部分普通高中改办为中等职业学校,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但在有限的教育投入背景下,政府在职业教育发展的策略上,采取了与普通教育截然不同的思路,即普通教育主要由政府举办,职业教育主要依靠社会举办。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发展职业教育,要充分调动企事业单位和业务部门的积极性,并鼓励集体、个人和其他社会力量办学”。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对这一政策作了更加明确的表述,即:“基础教育应以地方政府办学为主。”“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主要依靠行业、企业、事业单位办学和社会各方面联合办学。”但事与愿违,由于中等职业学校师资水平低、学生起点低、教学质量低、高考升学率低,以及普通高等教育的迅速发展等因素的制约,职业教育的市场化运作,并没有带来预期的效果,与迅速发展的普通高中相比,职业教育近年来呈现逐年下滑趋势。1996—2001年,全国职业中学招生人数分别为188.91万、211.22万、 217.57万、194.14万、182.66万和185.02万。职业教育发展的危机,迫使政府反思过去的市场化政策,并对这一政策进行调整。《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就是在这一背景下作出的。《决定》指出:“深化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改革,形成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多元办学格局。”这一政策与1993年的《纲要》相比,在强调职业教育市场运作的同时,强化了政府举办职业教育的责任。《决定》明确指出:“发展职业教育的主要责任在地方”,“市(地)级人民政府要统筹规划,促进本地行政区内职业教育与其他各类教育的协调发展。”同时,继续强调要依靠企业、行业举办职业教育;鼓励和支持民办职业教育的发展;鼓励分办学校引入民办机制。中国政府对职业教育政策的调整,目的是在政府干预与市场介入之间寻求适度的平衡,既发挥市场对职业教育资源的配置作用,又要强调政府对职业教育的主导作用。笔者认为,职业教育是国家教育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普通教育相比,职业教育需要更多的设备、场地和职业技术人员,没有政府的大量投入,仅靠市场运作,在经济尚不发达的发展大国,要实现职业教育促进就业和经济发展,提高国家竞争力的目标,是不现实的,因此,政府对职业教育政策的调整将会为危机中的职业教育带来一线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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