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与创新-音乐教育研究(1)
2018-03-14 0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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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的音乐功能——“陶冶性情” 我国自古以来,音乐的主
传统的音乐功能——“陶冶性情”
我国自古以来,音乐的主要功用被限于“陶冶性情”或“寓教于乐”的框架之中。所谓陶冶性情,就是给个体的情志、个性赋于伦理规范,使之“乐而不淫”,“哀而不伤”;所谓“寓教于乐”,就是强调在音乐审美活动中渗透伦理教化的因素,通过感性、快乐的心理过程来实现道德的潜移默化。所以,在我国的传统中,音乐一向是统绐者道德教育的辅翼。它一方面是道德教化的途径之一,另一方面又有着一般教化不具备的作用,那就是形式的活泼,过程的愉悦,感化的深入,从而能作用于受教育者的心灵深处,实现伦理道德的内化。
中国的传统文化以伦理为本位,决定了音乐的“陶冶功能”。上古周代,谈乐不可能不涉及礼,周代雅乐在具体实施中,与礼乐制度所设“六官”中的地官和春官关系最为密切。由于地官掌管邦国之教化的职责,任务之一,就是要驯化民之情性而使之和顺。而要达到民内和外顺的教化目的,就必须以“五礼”、“六乐”去实施其教化,以乐辅礼,以乐施教。《周礼》所言“教之中”、“教之和”本质上是针对人心的改造、教化而言,是以礼为行为规范,以乐为辅助手段。乐教的道德教育内容与情感教育内容相辅相成,从而达到“以乐教和”的目的。
先秦的音乐思想“崇雅抑俗”,强调教化。师旷其人其事在文献中的记载,多染上奇异色彩,据《国语·晋语八》的记载,平公悦新声。师旷曰:“公室其将卑乎!君之明兆于衰矣。夫乐以开山川之风也,以耀德于广远也。风德以广之,风山川以远之,风物以听之,修诗以咏之,修礼以节之。夫德广远而有时节,是以远服而迩不迁。”师旷认为,音乐可以影响社会的风化,所谓“修诗以咏之,修礼以节之”,并形成一定的行为规范(“有时节”),通过这种乐教行为,达到“远服而迩不迁”的目的。问题是由“平公悦新声”引发出的,并且由此推断“公室其将卑乎!”因此,在师旷那里,音乐是解决社会风化问题的手段。
(科教作文网http://zw.ΝsΕac.cOM编辑) 我们的大圣人孔子尤其看重音乐实施的道德含义,《论语·卫灵公》记“颜渊问为邦”。子曰:“行夏之时,乘殷之辂,服周之冕,乐则《韶》《舞》。放郑声,远佞人。郑声淫,佞人殆”。孔子是从音乐的道德意义决定其审美价值取向。体现了孔子把“乐”的活动作为感染人情、陶冶人性的首要作用。
《淮南子》,是继《吕氏春秋》之后秦汉道家的重要著作。其学术思想庞杂,但具有以道家思想为基础,吸收先秦儒家、法家等诸家思想。《淮南子》书中专门提到“礼乐教化之乐”。所谓“礼乐教化之乐”,即人世道德沦丧后,统治者用以治民,教化的音乐。“耳目淫于声色之乐,则五脏动摇而不定矣。血气滔荡而不休,则精神弛骋于外而不守,则祸福之至虽如丘山无由识之矣。……以言夫精神之不可使外淫也。是故五色乱目,使目不明;五音哗耳,使耳不聪。”(《精神训》)所以“音不调乎雅颂者,不可以乐”,突出了音乐的道德作用。
《乐记》对音乐认识的影响很大,在其中涉及到的音乐审美情感问题,往往与其音乐社会学理论和人性论思想紧密相关。认为“乐”具有“德”的规定性。“德育为之乐”(《魏文侯》)“乐者,德之华也”(《乐象篇》)就明确了这一认识。如“圣人作为椌、楬、篪、鞉、鼓、埙,此六者也,德音之音也。”(《魏文侯》)。但只有具备了“德”的内容,才能构成“乐”的完整意义。表现了“德”在“乐”中决不可少的思想。
由古书可知,中国传统的音乐教育主要着眼点是在教化之功。是通过音乐把学生个性情感导入一种模式,一种规范。而中国传统的人文主义思想一般不采用禁欲的方法,它依靠的是优美动听的音乐本身,潜移默化地产生作用。现代的音乐作品亦是如此,例如《一分钱》这首儿童歌曲,通过一个儿童的口,叙述了他把一分钱交给警察叔叔的经过,全曲天真活泼,充满稚气,毫无说教的味道,却非常自然地体现拾金不昧的美德。又例如一曲《黄河大合唱》,激发了多少人的抗日热情,一支《国际歌》唤起了多少革命者“从来就没有救世主”的共产主义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