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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安“3基”建设中几个问题的探讨
王智俊
(河南省洛阳人民警察学校,河南 洛阳 471001)
摘 要:公安“3基”建设正处于决战和攻坚阶段,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辨证处理“标与本”、“软与硬”、“专与群”、“打与防”、“势与子”的关系是求其全胜的重要方面。
关键词:公安3基 辩证 处理 关系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728–2462(2008)02 -0001-02
目前,我国公安机关的“3基工程”即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建设已进入决战和攻坚阶段,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辩证处理好以下几种关系,是求其全胜的重要方面:
1、标与本的关系
所谓“标”是指公安工作的眼前、急需、急迫而且可能直接影响大局的问题;所谓“本”是指公安工作中具有根本性、长远性、战略性的问题,公安工作面临诸多社会矛盾和问题,必须从全局的高度去谋划、统筹和安排。
1、2者是主次关系。
“本”是事物的的根源、根本、中心、基础,引深义乃事物的根本和处于主要地位的因素。治本就是要抓住主要矛盾和把握事物的关节。在全部公安工作中,队伍建设是根本,因为公安工作的全部活动是执法活动,执法质量和水平的决定因素是民警的素质和能力,所以治本不能靠短期行为,靠1时之力,企图毕其功于1役,解决不了根本问题。“3基”工程建设,正是从公安工作的长远性和根本性建设的战略高度做出的谋划,而因“治本”是主要的,治标是次要的。
2、2者是相互促进的。
毫无疑问,“治本”是依据公安工作内在规律而作出的长远谋划、宏观决策。但有时眼前的突出的社会治安问题,则直接影响“治本”。虽从本质上讲解决社会治安突出问题是“治标”,但社会治安问题的“标”,则表现为激烈、突发且危害大、影响大,甚至关系大局,如果不及时解决,就会“万丈之堤,溃于蚁穴”,其后果更为严重。所以治“本”的同时也要针对突出问题找准病灶,猛然攻之,迅速遏制恶化势头,取得“西药”之效。如根据刑事犯罪的严峻形势开展的“打黑除恶”“命案攻坚”“打击两抢1盗”等专项行动,都是基于治标并促进治本措施的巩固和落实,2者是相互促进的。
3、2者是辩证的统1。
从2者关系看,治本是治标的前提,治标是治本的保障,从空间特征和时间特征看,“治本”是从公安工作的全局性特征出发而筹谋设计,具有战略性;治标是从公安工作的阶段性、目标性特点出发而筹谋的,具有战役性和战术性特征。2者相互联系,缺1不可,构成辩证统1的矛盾关系,因而要坚持标、本兼治,以本为主,其核心是加强长效机制建设,从根本上避免短期行为和急功近利效应。
2、软与硬的关系
所谓软,即公安工作的软实力,软件建设包括公安民警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体能素质及公安整体软实力,所谓“硬”即公安硬件建设包括交通通讯、装备等硬件建设。
1、2者相辅相成。
“3基”建设的实践证明:增加警力、改善装备、提高信息化水平、加强办案条件的改善和投入都是基层基础建设的重要方面。是公安工作的前提和保障。毫无疑问,硬件建设是动态社会治安环境下提高公安机关驾驭社会治安能力、提高战斗力的不可或缺的保障。但软实力、软件建设是不可忽视的,离开了高素质的民警,离开长远规划、长效机机制和队伍建设,公安工作就不可能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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